404 Not found 遇得多 402有見過麼?
誕生於九十年代的互聯網,經過 30年的普及化,也順帶普及了一個概念:網上內容普遍免費。然而這個常識,並非理所當然。
常識不常
30年不短,足以讓很多人忘記,忘記很多內容曾經需要付費獲取。對於 90後甚或 00後,即所謂數碼原住民(digital native),從懂事起已上網,從上網起已免費獲取各種內容,網上內容免費遂成常識。常識有兩種,一種是經過科學驗證,然後逐漸普及到世人心目中;有時這些常識並不直觀,比如今天看來理所當然的地動說就非常違反人類自我中心的直覺,因此哥白尼在 1543年發表《天體運行論》前,天動說才是常識。另一種常識屬於社會現狀,並非物理的必然,也不見得是道理的當然,純粹是社會如此運作,久而久之內化成常識,比如駕車收費載客要領牌,餐廳吃飯需要付服務費和小費;這種常識隨著社會變化或科技演化,往往會逐漸改變。網上內容普遍免費,屬於後者。
事實上,雖然 30年來網上內容免費是大潮流,但收費生態持續在演變。上過網的人,幾乎都聽過遇過「404 Not Found」,卻幾乎沒有人知道「402 Payment Required」的存在。這些 401、403、404 等代碼其實是 HTTP 狀態碼,是萬維網 world-wide web 基礎設計的一部分,打從互聯網初期已經存在,可想而知,部分網頁需要收費,才符合當時的「常識」。但當其時,窄頻網絡雖然已搭通,付費方式卻還沒配合發展,因此傳統媒體都不會把正以實體方式出售的內容上網。不久,有人想到仿效免費電視,把自家內容 —— 更多是偷來的內容 —— 免費提供,透過廣告賺錢,這模式很快成為主流,免費獲取內容的期望迅速形成,自己不把內容免費上網,用戶就會流向別的地方,逼使大家紛紛效法。很快,內容免費成為了壓倒性的潮流並延續到現在;最大的互聯網公司 Google、Facebook 等都是這一浪潮的受益者,並得到大部分好處,反而大量內容生產者只能艱苦經營。
微額支付從未出現
但網上內容生態也不只是單向往免費走,比如,多年前已經有一些媒體曾嘗試鎖起內容,築起所謂的「付費牆」,只供付費用戶閱讀,但當時無論是技術和用戶習慣都太初步,付費牆模式走了十多二十年,到近年才有眉目,而且只適合非常獨特的內容和比較成熟的產業結構。其中,電影和音樂,以 Spotify、Apple、Netflix 等為首的大平台推廣訂閱為主,單買為副的模式,時至今日已成產業共識。另外書本和電子遊戲這兩個製作門檻相對高的內容形式,也逐漸在互聯網找到商業模式,前者自然是以 Amazon 的 Kindle 為首的收費下載,後者則比較特別,發展出免費下載、道具收費的生態,而以騰訊為市場領導。
電影、音樂、書本、遊戲這些領域之所以能夠擺脫以廣告為主要商業模式,不可或缺的原因是收費技術和介面的演進,信用卡、PayPal、app stores 等模式讓網上支付變得十分簡便,再不是門檻所在。然而,即使是發展到今天,小額/微額支付(micro/nano payment),尤其是跨境的場景,依然沒有交易成本足夠低、使用方法足夠簡單的方案,蘋果 App Store 最小收費單位為 0.99美元正好反映這一點。1美元在美國是小費,但在很多地方卻已非小額,更遑論是適用於一個網頁、一篇新聞的金額,「402 Payment Required」幾十年來幾乎從未被使用,就可略見一二。區塊鏈和加密貨幣的出現讓業界看到曙光,一些通證(token)如 BAT Basic Attention Token,LIKE LikeCoin 更特別針對內容交易而設計,但礙於區塊鏈現階段的用戶體驗與效率,加上政府與銀行業對區塊鏈的戒心與打壓,距離大規模商用,還有一段路要走。
免費的實然與應然
雖然小額/微額支付是個瓶頸,技術問題早晚解決,監管也可望逐漸明朗,真正最關鍵是,假如有簡便的方法,撇開電影、音樂、遊戲、書本等娛樂或大型製作,其他如新聞、評論、獨立創作、教學等網上內容,應否收費?
製作內容需要成本,甚或是超乎讀者感覺到的心力,是網上內容應該收費的一大理由。有人會認為,既然當下內容生產者可以從旁透過廣告,或者以免費內容積累知名度,從而接外包、拍廣告等,也就沒必要堅持對內容直接付費,其實不然。從側面創收,往往會對創作和新聞做成扭曲,比如說,有意思的內容,不一定能吸引廣告商,反過來,譁眾取寵的內容特別吸引眼球,能產生更多的廣告收益;以廣告創收,代表獎賞機制從製作優質內容,變成引流內容,差之毫釐,有時會謬之千里。其次,接外包、拍廣告等雖然能夠創收,但唯有當收入直接來自作品本身,才能讓創作者把最多的心力集中到作品本身而非案子和廣告商。
反對網上內容收費的其中一個原因,跟上面提到天動說作為直觀的「常識」類似:由於數碼內容可以免費複製,感覺上作者不應對額外的讀者收費,甚至就算是盜版,內容持有者並不會因此失去內容,直觀上不會覺得偷了別人的財產,感覺良好。個人就認識不少有學識有財富的朋友,嚴守社會規範,但就視盜版如無物,正因為概念停留在實體世紀,直觀不感覺有違道德。
共享創意(創用CC)
不過,主張網上內容免費,不見得就是出於自利,有一批一直主張開放、免費的人,出發點正好相反,是為了社會。如早前一雲在本欄介紹,互聯網的初衷本來就是開放和去中心化,只是發展下來變成寡頭壟斷,Facebook 封閉花園,刻意不支持互聯網的根本超鏈接的 Instagram 等,大行其道。內容免費、生態開放,最能達至資訊和知識的流通,打破過往有錢才可有書讀的必然,這又是另一個現在看來理所當然,實際上是經過很多人的努力,難能可貴的成果。允許作者對作品保留部份權利如標明出處然後開放作品任供使用的共享創意 Creative Commons,正是針對這方面努力的運動。2010年,共享創意的活躍份子,RSS 的倡議者 Aaron Swartz 使用 MIT 的帳號下載大量 JSTOR 的論文並打算放到 Bit Torrent,正是基於知識應該免費流通的超強信念;其後被 MIT 拘捕及聯邦檢察官咬著不放而自縊告終,是社群爭取訊息自由開放路上最讓人傷感的一頁。
筆者一方面努力讓內容生產者獲得回報,一方面也是共享創意的長期支持者,表面看來矛盾,常在主張開放時被誤解傷害創作者飯碗,推動收費技術時被誤解有違開放理念。事實上,開放與收費並不必然衝突,反而可以互相促進。所有內容免費開放對受眾固然是好事,但這就等於說沒有政府或機構埋單的內容就難以出現。反過來,假如製作開放內容的創作者能夠獲取收入,也就能放更多資源和時間,生產更多優質內容。
開放與收費並存
認命全面擁抱廣告模式,抱怨讀者不付費,或是「反地心吸力」鎖起內容,都不理想;我相信最好的內容流通模式,是開放提供內容,而同時允許讀者簡便地作小額支持,各取所需,各盡所能。這模式貌似很被動很佛系,但即使願意為內容埋單的網民只有百分之一,已經是個非常龐大的數字,我自己就經常希望為優質內容付出一點,卻苦無方法。小額支付生態最為成熟的微信,便實實在在證明了只要足夠簡便,願意小額支持內容的讀者其實很多,能養活好一批創作者。
作為半個技術人半個創作者,與其埋怨不付費文化和付費牆生態,我寧可盡力把微額支付做到最為簡便,把是否開放、付費與否的選擇權,留給作者和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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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ublished at ckxpress.com on February 2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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