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動罪三年半.案件進展|譚得志、《立場》等4案上訴、審訊中 其餘已審結
(原文刊載於法庭線)
過去 3 年半,共 55 人被控《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煽動罪,分成 37 宗案件。目前除譚得志、《蘋果》、《立場》及一宗連登帖文案仍處上訴及審訊階段,其餘案件均已審結(見另稿)。
《法庭線》進入部分焦點案件,整理最新進展,以及在案情中被指屬於煽動的言行與字詞,讓讀者回顧、了解舊煽動罪被運用及法庭裁斷的情況。
譚得志案:1997 後首人被控
人民力量前主席「快必」譚得志,被指 2020 年《國安法》生效前後,在街站高叫「光時」口號等,於同年 9 月被捕,是 1997 年後首人被控煽動罪。譚不認罪,2022 年 3 月在區院被裁定 11 項罪成,當中 7 項為「發表煽動文字」罪,他被判囚共 40 個月、罰款 5,000 元。其中一項煽動罪不成立,是目前唯一無罪的例子。
法官陳廣池裁定「光時」口號,涉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依法制訂事項,辱罵警察也構成具煽動意圖,相關用語包括 2019 年常見口號「7.21 唔見人,8.31 打死人,10.1 開槍殺人」、「解散警隊」等。
本案為 1997 年後首宗煽動罪起訴、經審訊後定罪及上訴案件,上訴庭 2024 年 3 月駁回譚上訴,裁定香港煽動罪屬「成文法」(立法歷史見另稿),普通法下煽動暴力或動亂意圖,亦非必要控罪元素。譚得志擬就定罪申上訴至終審法院。譚正因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還押。
被指煽動的涉案言論/行為:
在 7 次街站、遊行及集會期間的公開發言或叫喊口號
被指煽動的部分涉案字詞:
「光時」口號、「解散警隊」、「推翻港共政權」、「死藍絲」、「721 唔見人,831 打死人,十月一開槍殺人」(詳見判詞)
鍾翰林案:「學生動源」宣言被指煽動
2020 年 10 月,提倡「港獨」的組織「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被控《國安法》下分裂國家、《刑事罪行條例》下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洗黑錢等罪。就其面對的煽動罪,鍾被指在社交平台上,發布推動香港獨立等內容。
鍾於 2021 年 11 月在區院承認分裂國家罪及一項洗黑錢罪,合共被判囚 43 個月。至於煽動罪及另一洗黑錢罪,獲准存檔法庭。2023 年 12 月 29 日,鍾翰林在個人社交平台表示,於同年 6 月 5 日刑滿獲釋,已到英國尋求政治庇護;又稱出獄後被國安警約見,要求他交代行蹤和銀行戶口資料,亦被要求當「線人」並邀他到內地旅遊。
警方回覆傳媒指,根據《國安法》收集分析涉及國安的情報信息是職責之一。懲教署譴責鍾,指其公然違反監管令,發布危害國安訊息,並指已發出召回令。
被指煽動的涉案言論/行為:
成立「學生動源」,發布成立宣言、理念和政綱
被指煽動的部分涉案字詞:
「學生動源」宣言、理念和政綱包括「擺脫中共殖民統治」、「香港獨立」、「全民制憲」、「重新立約」等(詳見判詞)
傑斯案:被指網台節目煽動暴力
2021 年 2 月,D100 網台主持「傑斯」尹耀昇,被指在節目中發表特首「死全家」等言論,及發起支援離港示威者的眾籌計劃,與助手被控 5 項煽動罪及 5 項洗黑錢罪。尹承認一項煽動罪(指他具有煽動暴力等全部 7 項法定煽動意圖)及 3 項洗黑錢罪,被判囚 32 個月、充公 487 萬元。其餘控罪存檔法庭。
案情指,尹批評時任特首林鄭月娥,提及「死全家」、煽惑抗拒或推翻中共、參加「公民抗命」活動及推動「35+ 初選」等。官指尹是網媒,就煽動罪以判囚 21 個月為量刑起點,較首次定罪的法定最高刑期,僅少 3 個月。
2022 年 11 月,尹刑滿獲釋,連同還押日子失自由約兩年。尹當時稱不會移民,其後亦到法院旁聽其他案件。至 2023 年 7 月,尹接受訪問時確認已離開香港,居於加拿大。
被指煽動的涉案言論/行為:
主持、製作及發布網台節目
被指煽動的部分涉案字詞:
要求外國制裁香港官員、把林鄭月娥「逐出」香港、宣稱實現「35+ 初選」權利被奪、抨擊中國極權獨裁統治、台灣是具自由、民主、人權的「獨立國家」(詳見判刑理由)
羊村繪本案:首煽動刊物案經審訊定罪
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 5 名理事,包括主席黎雯齡、副主席楊逸意、秘書伍巧怡、司庫陳源森及委員方梓皓,被指發布 3 本「羊村」系列兒童繪本,2021 年 7 至 8 月被起訴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翌年 9 月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囚 19 個月。前言總則被政府撤銷工會登記,並委任職工會登記局副局長,為工會的清盤人。
審訊前,5 人均被拒絕保釋,終院拒向伍巧怡批出上訴許可,指煽動罪屬於危害國安罪行,應採《國安法》嚴格門檻,即除非法庭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安行為,否則不得准予保釋。2022 年 10 月,5 人刑滿獲釋。當中 4 人曾提出定罪和刑期上訴,其後撤回。
控方主張毋須證明被告具煽動意圖,區院法官郭偉健在判詞駁回。官以 5 被告能使用工會的社媒帳戶、被捕時管有實體繪本,推論各人了解涉案繪本的內容並同意發布,因此各人均具煽動意圖。
被指煽動的涉案言論/行為:
發布 3 本「羊村」系列兒童繪本,分別為《羊村守衛者》、《羊村清道夫》及《羊村十二勇士》
被指煽動的部分涉案內容:
繪本描述狼是邪惡的侵略者、而狼代表中央及香港政府,代表抗爭者的羊則是善良及受壓迫的(詳見判詞)
指定法官海報案:1997 後首宗管有煽動刊物罪
41 歲物業管理經理,原被控 6 項展示煽動刊物罪,以及 2 項管有煽動刊物罪,是 1997 年後首人被控管有煽動刊物罪。他於 2022 年 1 月,承認 4 項展示及 1 項管有罪,合共判囚 8 個月,而其餘 3 罪獲撤控。
辯方求情時引述 1952 年「大公報案」,指兩被告分別被判罰 4,000 元及 3,000 元;又引其他海外案例,指量刑應考慮「罰款先於監禁」。惟裁判官指就本地案例,辯方只呈上剪報,沒提及量刑的法律觀點,參考性有限。
被指煽動的涉案言論/行為:
於法院大樓及幼稚園張貼涉《國安法》指定法官海報;管有手機及 USB 內的海報數碼檔案
被指煽動的部分涉案內容:
海報寫有「港共狗官埋沒良知必然死全家」、「时代革命无罪,光复造反有理」、「國殤」等(案件沒有書面判詞)
男警嘲水警殉職案:在警 FB 留言被指增強煽動效果
水警高級督察林婉儀於 2021 年 9 月執勤時殉職。警員崔駿民被指在警方的 Facebook 專頁留言,嘲笑殉職的高級督察「抵死」,被控煽動作為罪。他不認罪,經審訊後於 2023 年 3 月被裁定罪成,判囚 10 個月。
裁判官指,案發時多宗涉社會事件的案件仍正審訊或候審中,「市民間敵對情緒只是稍為平靜下來,但隨時可以一觸即發」,指涉案留言明顯容易引發市民間不滿或離叛。官又指,崔刻意揭露自己警察身分,在警方專頁留言,增強煽動效果亦打擊警方公信力,罪責嚴重。
被指煽動的涉案言論/行為:
在警方 Facebook 專頁留言
被指煽動的部分涉案字詞:
「換黑色喇水記女幫板應該死咗喇」、「不過係抵死」、「水魚」、「你問下d狗官點做魚咯」、「狗官死一個點夠」(詳見判詞)
黎智英與《蘋果》高層案:黎不認罪受審中
2020 年 8 月,警方以涉違《國安法》、串謀欺詐等罪名,拘捕創辦人黎智英及壹傳媒高層,逾 200 警員進入壹傳媒大樓搜證。黎等人隨後被控 3 項《國安法》相關罪行(詳見另稿),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各罪被合併同一案件處理。
黎否認所有控罪,案件正在原訟庭,由 3 名法官杜麗冰、李素蘭、李運騰審理,不設陪審團(詳見蘋果高層案案件追踪專頁)。
同案另 6 名前《蘋果》高層,即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英文版執總馮偉光、社論主筆楊清奇,還押近一年半後,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而煽動罪則將存檔法庭。
被指煽動的涉案言論/行為:
161 篇反修例運動前至《蘋果》停刊的新聞報道、廣告、黎的專欄「成敗樂一笑」文章,以及其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
立場新聞案:前總編作供解釋編採方針
2021 年 12 月 29 日,《立場新聞》 6 名董事及高層被捕,即日宣布停運。前總編輯鍾沛權、署理總編輯林紹桐,連同所屬公司 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被起訴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鍾、林不認罪,案件翌年 10 月底開審,原定審期 20 天,最終共 56 天,期間還押逾 10 個月及近一年的林、鍾,先後申請保釋獲批准。
鍾沛權在案中作供共 36 天,闡述《立場》的新聞編採方針,涉案文章的背景,特刊《立誌》的內容,以及他面對《立場》最後掙扎的心路歷程。(見另稿)辯方盤問警員證人時,發現控方並未提供 300 多個文章連結,質疑未盡披露責任,申請永久終止聆訊,法官郭偉健駁回。
案件裁決日經三度延後,最初定於 2023 年 10 月 4 日裁決,法官延至同年 11 月 15 日。期間英國樞密院頒下裁決,裁斷煽暴意圖是煽動定罪「隱含必要條件」,控辯作補充陳詞後,法官決定待上訴庭就譚得志裁決後,再就本案作裁決,其後延至 2024 年 4 月 29 日為第二次延後的裁決日。但至數天前,再通知控辯,指需更多時間考慮,第三度延後至 8 月 30 日裁決。司法機構網站最新顯示,裁決日再改為前一天,即 8 月 29 日。
被指煽動的涉案言論/行為:
《立場》網上發布的 17 篇文章。7 篇為專訪,受訪者為何桂藍、鄒家成、梁晃維,以及流亡海外的羅冠聰、許智峯、梁頌恆等。另外 9 篇為博客文章,撰文者包括羅冠聰、張崑陽、陳沛敏、區家麟等。餘下一篇為新聞報道,關於鄒幸彤獲頒人權獎項。
古思堯案:擬抬棺材示威 首人兩度罪成
社運老將古思堯,被指計劃於 2022 年 2 月北京冬奧開幕日,抬自製棺材到中聯辦示威,事前被捕及被控企圖煽動罪。2023 年 12 月,古在區選投票日前,擬抬棺材赴選舉事務處示威,第二度被控相同罪名。古兩次都不認罪,經審訊後均被裁定罪成,同樣判囚 9 個月。
首案案情指,古擬在示威使用的棺木,寫有「打倒共產黨」、「結束一黨專政」等字句。裁判官指據中國憲法,共產黨具特定地位,推翻憲法上的制定無疑影響國安。第二案的案情指,古擬抬象徵死亡、結束的棺材,寓意推翻中央政府,令人產生對抗,最終目的是推翻政權。
在首案的求情階段,古自行陳詞稱該案將是他第 13 次入獄,形容坐監是其「生活日常」,又言會「履敗履戰,死不悔改」。在第二案審訊時,庭上播放錄影會面,顯示古批評區選參選人「清一色愛國愛黨」,斥政府「剝奪咗香港市民政治權利」。
被指煽動的涉案言論/行為:
擬帶同寫上口號、象徵死亡與結束的棺木道具前往示威
被指煽動的部分涉案字詞:
「打倒共產黨」、「結束一黨專政」、「民主人權高於冬奧運」(詳見首案判詞);「熱烈支持制裁香港四十九名惡棍官員」、「愛國愛黨分個議員」、「愛國愛黨食屎都發達」(第二案判詞)
阮民安案:被指咒罵法官、訛稱資助他人斂財
歌手阮民安,被指 2021 至 2022 年於 Facebook 等社交媒體咒罵法官等,以及虛構一名暴動案女被告,訛稱用販賣曲奇收益資助對方。阮於 2023 年 7 月承認煽動作為及洗黑錢兩罪,被判囚 26 個月、充公 37 萬元。
區院法官練錦鴻以判囚 21 個月為量刑起點,指案發時社會經歷前所未有的社會事件及瘟疫,「有如大病初癒,極之虛弱」,認為阮的帖文有意再度燃起火頭,加上案發歷時近 3 個月,指阮的行為有計劃和步驟,介定案情屬「接近嚴重」。官又指,阮「不惜像製作連續劇般捏造人物」、「以道德綁架他人的同情繼續捐款」,斂財手段較普通罪犯「更為卑劣」。
扣除還押日子,阮於 2023 年 9 月中秋節刑滿獲釋,稱「用盡咗自己力氣去保護一啲事情,喺呢件事入邊,我係心安理得。」2024 年 5 月,阮在社媒指,已舉家移居英國。
被指煽動的涉案言論/行為:
於 Facebook 等社交媒體發布帖文
被指煽動的部分涉案字詞:
指國安法指定法官身體抱恙;指女水警殉職要「開香檳慶祝」、「報應」;指執法人員是「狗」;支持社會事件、宣揚香港獨立、宣傳黃店(詳見判詞)
初凝芝茶案:被指抹黑防疫措施 警放蛇調查
裁判官稱,過去數年社會出現重大分歧,缺乏互信,並且敵對、憎恨,加上疫情急轉直下,可謂人心惶惶;又指疫苗成效和副作用受爭議,對煽動者來說是「黃金時機」,而被告並非提出科學或醫學上的意見,「只是發洩內心的抑制、憎恨,猶如在不同地方點燃火種,產生漣漪效應,令抗疫工作雪上加霜」。
被指煽動的涉案言論/行為:
於店面展示海報、Instagram 及 Facebook 專頁發布帖文
被指煽動的部分涉案字詞:
「拒絕數碼監控」、「杯葛安心出行」「唔使檢測咪唔會確診,萬一真係確診,最愛美心」、「勿忘 2 士」、「7.21 警黑合作」(詳見報道)
旁聽師案:官接納持續犯案、沒逾時檢控
YouTube 頻道「牧師和你顛」創辦人彭滿圓及另一女被告,被指在 2022 年 1 月,在法庭旁聽鄒幸彤六四集結案審訊時,拍手及叫囂,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罪。彭另被指在 YouTube 頻道發布影片,被控煽動作為罪。二人不認罪,彭滿圓親自抗辯;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分別被判囚一年及 3 個月。
裁判官鄭念慈關注檢控時限,指彭涉於 YouTube 頻道發布的影片,案發時期由 2020 年 11 月至 2022 年 2 月,若按起點 2020 年 11 月計,至控方於 2022 年 4 月起訴彭時,該罪已超出法例指定「6 個月內」開始檢控的時限。
控方則認為彭持續上載影片,屬持續犯罪(continuous offence),故「6 個月內」定義,應由控罪的最後一日計算。官接納並裁定沒有逾時檢控。趙一度就定罪提出上訴,其後撤回。兩人已刑滿獲釋。
被指煽動的涉案言論/行為:
二人旁聽鄒幸彤案件時拍掌及說話;彭另涉在 Youtube 頻道發布影片
被指煽動的部分涉案字詞:
在法庭拍掌及說話:「良知呀你無咗」、「良知呀你跌咗,閣下」;涉案 8 條 YouTube 影片中,6 條被裁定屬煽動:「連法庭都唔講法喎」、「高等法院,法官做一啲嘢,係可以唔使解釋,無法律根據去做一嘢吓,憑佢個人嘅判斷喜好」(詳見判詞)
隱世市集案:首宗出售煽動刊物案
「姜牧師」姜嘉偉與另外 2 人,被指 2023 年 1 月在旺角「隱世市集」攤檔,出售由 3 人共同經營「影衰 Mi 雜貨店」設計、沒有書名、逾 300 頁的刊物,內容含 2019 年 6 月起社會運動、「暴動者」照片、多項「警暴」指控,以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政治口號。
3 人認罪,被判囚 5 至 10 個月。官指被告有實質行動,宣傳、生產及印刷涉案刊物、並在攤檔銷售,可見行動屬「精心策劃、出本出力」。姜嘉偉獲釋後,在受訪時確認已離港。
被指煽動的涉案言論/行為:
宣傳、生產、印刷及售賣社運刊物
被指煽動的部分涉案內容:
「警方暴力清場」、「沒有暴徒 只有暴政」、「警方清場時 熄街燈…險釀成人踩人慘劇」、「警察向頭部開槍」、「防暴亂擲催煙」、「十一國慶 賀佢老母」、顯示「光時」旗(詳見判刑理由)
曾雨璇案:內地法律博士生罪成 刑滿被遣返
來港就讀中大法律博士的 23 歲內地女生曾雨璇,被指 2023 年 1 月 1 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悼念刺警案疑兇梁健輝,被控煽動作為罪;其後再被指同年 5 至 6 月響應高志活、周鋒鎖,擬在六四當日展示印有「六四屠殺」、「國殤之柱」圖像的直幡,被加控企圖煽動作為罪。她同年 9 月承認企圖煽動罪,被判囚 6 個月,另一罪撤控。
裁判官指,高志活、周鋒鎖網上宣傳、提供直幡,行動屬「國際性」,但接納直幡沒鼓吹暴力;又指內容圍繞六四事件,被告沒加添內容,而涉案「國殤之柱」亦曾公開展示多年,即使再展示,突然刺激他人情緒的潛在危機亦不太大。
保安局 2023 年 10 月指,曾雨璇已刑滿獲釋,並按《入境條例》遣送她離境。根據條例,特首可向並非通常居於香港 3 年或以上的「不受歡迎入境者」發出「遣送離境令」。保安局回覆指不評論個別個案,入境處指會按照現行法例和政策處理每宗個案。
被指煽動的涉案言論/行為:
準備在 2023 年六四當天,在銅鑼灣展示「國殤之柱」直幡
被指煽動的部分涉案字詞:
「慶歸牢籠 歡迎來到獨裁」、「民主燭光歸牢裁,六四維園慶回歸?」、海報印「國殤之柱」、染有血色、花瓣變形的白色洋紫荊(詳見判刑理由)
留日港生案:海外發帖 回港換身份證被捕
23 歲赴日本留學的女生,被指在 Facebook 及 Instagram 個人帳戶發布「港獨」、「共產黨倒台」等 13 則帖文。她在 2023 年 3 月回港更換身份證時被捕,遭扣留護照,同年 6 月被控煽動作為罪。官批准保釋,條件包括要求被告刪除社媒程式、交出和登入帳戶予警方檢查。
辯方曾表示擬爭議司法管轄權,指涉案帖文在海外發布。官稱擬待譚得志上訴案裁決後再處理。不過辯方其後去信律政司,指可提早答辯,並在 2023 年 10 月認罪。
裁判官指,接納被告發帖原創性、頻率不高,而內容流於口號形式,亦沒有使用激進言詞或引發激烈討論,採納以判囚 3 個月為量刑起點,扣除認罪減刑後判囚兩個月。
被指煽動的涉案言論/行為:
於 Facebook 及 Instagram 發布帖文
被指煽動的部分涉案字詞:
「我是香港人 我主張香港獨立」、「中共未滅 何以為家」、「這個恐怖組織共產黨不把新疆人當中國人」、「滅共」、「香港獨立 唯一出路」、「台灣不是中華民國」(詳見判刑理由)
輸入羊村繪本案:首宗輸入煽動刊物案
38 歲男子被指在 2023 年 3 月從英國輸入 6 款、共 18 本《羊村》刊物,被控一項「輸入煽動刊物罪」,為 1997 年後,首宗被控輸入煽動刊物罪的案件。被告認罪,被判囚 4 個月。
案情指,海關截查由英國輸入香港的包裹,發現載有 6 款「羊村」系列書本各 3 冊。警方派員喬裝送遞,被告稱代為收取包裹。涉案的 6 款刊物,首 3 款在「羊村繪本案」中被裁定屬煽動刊物。另外 3 款刊物此前則未曾在法庭處理。
官指,後 3 款繪本內容同出一轍,主調鮮明,「任何明理嘅人都知道所有書本都係煽動」,裁定同屬煽動刊物,而被告亦知悉書本具煽動性質。
被指煽動的涉案言論/行為:
從英國輸入 6 款、共 18 本《羊村》繪本,即《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羊村清道夫》、《羊村投票日》、《羊村建築師》及《羊村日報》
被指煽動的部分涉案內容:
以羊及狼分別比喻為香港及中央政府,抹黑中央為邪惡、橫蠻的侵略者,香港居民則為善良、被迫害的無辜一群(詳見判刑理由)
另 16 宗案涉網上帖文、即時通訊軟件
除了上述各案,據《法庭線》統計還有另外 16 宗案,案情涉及網上討論區、社交媒體平台及即時通訊軟件,包括 Facebook、Instagram、Telegram、X 及連登等。
這批案件大多數在裁判法院處理(案件列表見另稿),當中 15 宗已審結。
餘下一宗,青年被指在連登、YouTube 及 Discord,發表「港獨」、「光時」口號及篡改國歌歌詞,他認罪被判入教導所,後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擬爭議逾時檢控等議題,因應譚得志上訴案而押後處理,截至 2024 年 5 月 2 日,暫未有審期。
《法庭線》煽動罪相關專題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