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读《致命的自负》:5. 在本能和理性之间
我读哈耶克《致命的自负》
5. 在本能和理性之间
《致命的自负》第一章标题“在本能和理性之间”。标题下有三段题语。
第一段题语:“习惯乃人的第二本性。”出自古罗马著名政治家西塞罗(Marcus Tullius Cicero,前106—前43年)。第二段题语:“我们所谓来自天性的良心,是从习惯中诞生的。”出自文艺复兴时期法国哲学家蒙田(Michel de Montaigne,1533—1592)。第三段是:“我胸中居住着两个灵魂,它们总想彼此分离。”出自德国著名思想家歌德(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1749—1832)。
可以看出来,前两段讲的是习惯,是与传统、本能、先例、过去的经验和惯例等相近似的行为动因。而最后歌德说的两个灵魂,似乎可理解为标题上的本能和理性。
《致命的自负》第一章是本书的基础,也可能是最重要的一章。看懂这一章的内容,就基本了解了哈耶克最重要的思想。在本章,哈耶克首先从“生物进化和文化进化”说起。
人类本能在很久以前便已得到充分发展,产生于并适应于流动小部落的群体生活。人类及其前辈就是在这样的小群体中演化了数十万年,形成了人类基本的生物学构造。在这样的小群体内形成人类活动的秩序,休戚与共和利他主义的本能起着决定性作用。由遗传而得到继承的本能,主导着群体内的合作,这种合作必然范围狭小。
到古希腊时代,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在他的时代,人类秩序仍局限在传令官声音所及的范围。他还认为,一个拥有10万人的国家是不可能的。实际上,那个时代的城邦规模已有突破亚里士多德观点的了。人群之所以能够扩大,在于制止或限制住了人的那种仅能让小群体聚集在一起并保证该群体内部进行合作的本能,即上一段中说的“休戚与共和利他主义的本能”。
先是在狭小的部落里,人类通过发展和学会遵守一些往往禁止他按本能行事的规则,然后又扩展到更大的范围,由此建立了文明。人类能有目前这种社会规模和结构,其主要原因就在于一些逐渐演化出来的人类行为规则,特别是有关私有财产、诚信、契约、交换、贸易、竞争、收获和私生活的规则。它们不是通过本能,而是经由传统、教育和模仿代代相传,其主要内容则是一些划定了个人决定之可调整范围的禁令。
哈耶克用“道德”一词来定义这些规则,这些非本能的规则,它使人类能够扩展出广泛的秩序,因为道德规则的概念,只有把它一方面同冲动和不假思索的行为相对照,另一方面同对特定结果的理性思考相比较时,才是有意义的。
本能的反应不具备道德属性,道德规则是通过学习得到的传统。虽然道德规则是通过学习得到的,但它未必总是会像明确的规则那样发挥作用,它可以像本能一样,也表现为对某些行为模糊的厌恶或不快。
人人待人如待己的秩序,会是一种相对而言只能让很少人有所收获和使小群体人丁兴旺的秩序。而如今社会里的生活,人们相互交往中采用了扩展秩序的规则,譬如有关分立的财产和契约的规则,代替了那些休戚与共和利他主义的规则。为了形成超越个人的合作模式或系统,要求每个人改变他们对他人的“出于天性的”或“本能的”反应。要想让统一的抽象规则适用于一切人的关系,让它超越各种界线,甚至国家间的界线,则必须扼制对外人本能的进攻性。
在这里,哈耶克使用了他的思想的核心感念:扩展秩序或自生秩序。扩展秩序(The Extended Order)是人类群体生长出的复杂结构,它介乎本能和理性之间,使人类文明成为可能。按本书导论开宗明义第一句话里所说:我们的文明,不管是它的起源还是它的维持,都取决于人类合作中不断扩展的秩序。这种扩展秩序并不是人类的设计或意图造成的结果,而是自然发生的,是在无意之间遵守某些传统、主要是道德中产生的,其中许多人们并不喜欢,通常不理解其含义,也不能证明其正确。
扩展秩序不是一下子出现的,最终发展成为一个世界范围的文明,可能需要几十万年,而不是五六千年。这种秩序中的各种结构、传统、制度和其他成分,是在对各种行为的习惯方式进行选择中逐渐产生的。这些新的规则得以传播,并不是因为人们认识到它们更为有效,或能够估计到它会得到扩展,而是因为它们使遵守规则的群体能够更成功地繁衍生息,并且能够把外人也吸收进来。
类似于生物进化,但在某些重要方面又有所不同。当然,生物进化是个极为缓慢的过程,在文明得到发展的一两万年的时间里,并不足以改变或代替人们天生的反应方式。很难认为文明和文化是由基因决定和传播的。所有人都必须通过传统来学习获得。
哈耶克的这个说法可以从文化落后的民族移民到先进国家后人们的表现得出基本结论来。文明的进化也许需要一万年,而移民融入先进文明的社会只需要一两代的时间。我这里举的例子是针对个体,而从一些国家虽然结束帝制上百年,但走回类似的专制社会却只要短短几年来看,一个大的群体整体的进化依然是非常艰难的,个别个体的学习进步也并非万能,无法彻底改变整体。
哈耶克根据人类保留的若干动物特征方面认为,从动物到人的决定性变化,要归因于由文化决定的对本能反应的限制。通过学习得到的规则,个人逐渐习惯于服从,甚至像遗传本能那样成了一种无意识行为,它们日益取代了那些本能。遗传传递和文化传递的结果都可以称为传统。重要的是,它们之间往往发生冲突。哈耶克随后论述“既合作又冲突的两种道德”。
文化的进化,以及它所创造的文明,虽然为人类带来了分化、个体化、越来越多的财富和巨大的扩张,但是它逐渐产生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人类并没有摆脱我们从人人相识的小群体那儿得到的遗产,这些本能也没有“调整”得完全适应相对较新的扩展秩序,或因为这一秩序而变得无害。
组成扩展秩序结构的,不但有个体,还有许多常常相互重叠的次级秩序,在这些秩序中,古老的本能反应,如休戚与共和利他主义,在促成自愿合作方面继续保持着一定的重要性,尽管它们本身并不能给更加扩展的秩序创造基础。为了能够遵守不同的规则,同时生活在不同类型的秩序中,我们必须不断地调整我们的生活、我们的思想和我们的感情。
如果我们把微观组织(例如小部落或小群体或我们家庭)中的那种一成不变的、不加限制的规则,用于宏观组织(如我们更为广大的文明),我们就会毁了它;假如我们总是把扩展秩序中的规则用于我们较为亲密的群体,我们也会使它陷入四分五裂。因此,我们必须学会同时在两个世界里生活。人同时生活于两种秩序之中并将它们加以区分的能力是有限的,因为这绝不是件容易做到的事情。
哈耶克在这里说的两种有冲突的道德,现实中对应于我们对待家庭成员、亲密朋友和社会其他成员分别依据略有不同的观念、态度和规则。哈耶克据此展开下一节关于“不适应扩展秩序的自然人”的论述。
扩展秩序与人们某些最强烈的本能正相抵触,难以指望人们会喜欢,也很难理解它可带来他们所向往的物质享受。文明不是经由遗传存在于我们的生理结构中,似乎是人为的产物。但从另一种意义上说,扩展秩序又完全是自然的产物:就像类似的生物现象一样,它是在自然选择过程中,通过自然进化而形成的。
在一个成员有着共同的具体习惯、知识,对各种可能性有相同看法的小团体里,“合作胜过竞争”。但在扩展秩序中,竞争是个发现的过程,是一种包含着所有进化过程的方法,它使人类不知不觉地对新情况做出反应;我们是通过进一步的竞争,而不是通过合作,逐渐提高了我们的效率。
为了使竞争造成有利的结果,要求参与者遵守规则,而不是诉诸武力。惟有规则能够结成一种扩展秩序。规则是进化而来的。这个进化过程并不是直线式的,而是在包含着不同秩序的领域不断试错、不断“试验”的结果。
哈耶克在下一个小节论述“智力不是文化进化的向导而是它的产物,它主要是以模仿而不是见识和理性为基础”。
人类个体能够主要通过模仿式的学习掌握各种技巧。这种通过模仿进行学习的能力,是由遗传赋予的超越了本能反应的最重要能力。我们的理性就像我们的道德观念一样,是一个自然选择的进化过程的产物,但并非处在一个更高的检验者的位置上。
通过学习得到的道德规则和习俗日益取代了本能反应,但这并不是因为人利用理性认识到了它们的优越之处,而是因为它们使超出个人视野的扩展秩序之发展成为可能,在这种秩序中,更为有效的相互协调使其成员即使十分盲目,也能够养活更多的人口并取代另一些群体。
最后一小节,哈耶克论述“文化进化机制不是达尔文主义的机制”。当代“社会生物学”的主要错误在于,它假定语言、道德和法律等现象,不是经由模仿式的学习传递在自然选择的进化中产生,而是通过现在由分子生物学阐明的“遗传”过程传递的。这种观点处于一个极端了。另一极端的观点也是错误的:人类自觉地发明或设计了道德、法律、语言或货币这类制度,因此他也可以对它们随意加以改进。正确的解释还是:在本能和理性之间。
文化进化(有时也被称为心理-社会进化、超有机体进化或体外进化)的学说和生物进化学说虽然在某些方面有相似之处,但它们并不完全一样,以十分不同的假设作为起点。文化进化正像朱利安·赫胥黎所言,是“一个和生物进化极为不同的过程,它有自己的规律、机制和模式,不能单纯从生物学基础上加以解释”。文化进化,因利用学习手段,较之生物进化要快得多,文化进化主要是通过集体选择发挥作用。
一切进化,无论是文化的还是生物的,都是对不可预见的事情、无法预知的环境变化不断适应的过程。文化进化和生物进化除了有一些差别外,在一个重要的方面完全相同:从规律支配着进化产物必然经历的各个阶段,因而能够据以预测未来的发展这个意义上说,无论是生物进化还是文化进化,都不承认有什么“进化规律”或“不可避免的历史发展规律”。有些哲学家,如马克思和奥古斯都·孔德之流,认为我们的研究能够找出进化规律,从而可以对不可避免的未来发展做出预测。他们是错误的。
哈耶克这里所批判的,所谓“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正是我们在国内的理论宣传中所熟知的。因此,对于我们这些已接受了长期宣传灌输的人来说,哈耶克的理论需要更多更深入的学习理解。按照哈耶克的说法,我们已知的所谓“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只是对过往发展历程的一种解释,不具有预测未来的作用。
生物进化和文化进化还有另一些共同特征。例如,它们都遵循着同样的自然选择原理:生存优势或繁殖优势。变异、适应和竞争,不管它们——尤其在繁殖方式上——有怎样的特殊机制,从本质上说都是同样的过程。不但所有的进化都取决于竞争,甚至仅仅为了维持现有的成就,竞争也是必要的。这里,哈耶克一再强调,竞争是发展和进步所必须的。
这一章告诉我们,我们的文明由逐渐演化出来的人类行为规则所构成的扩展秩序而来,扩展秩序介于本能与理性之间,由传统、教育和模仿代代相传,并在竞争中扩展。其进化过程与生物进化在某些方面有相似之处,因系利用学习手段,主要是通过集体选择发挥作用,较之生物进化要快得多。但又不能由此得出“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因为进化是通过盲目竞争发展出来的,以群体能够更成功地繁衍生息而发展壮大为标志。
现任普林斯顿中国学社执行主席陈奎德,在他的《海耶克》书中,对扩展秩序有以下解说:“这种延续的秩序是由一些中心价值和制度成规支撑的。其中最重要的是道德规范。” 陈奎德还写道:
“介乎本能与理性之间”,这是理解海耶克关於现代人类秩序规范,特别是道德规范的关键。在人们一般想法中,“本能与理性之间”应当空无一物。“不是本能,就是理性,二者必居其一”,心理学上这种本能与理性二分法,使人们忽略了二者之间的那一片极其重要的领域。那是文明积淀传承下来的非理性非本能的结果。这一见解,是海耶克的重要创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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