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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rra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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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辯論,吵架,謾罵

Lorra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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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在近來觀察了一些對話之後有感而發的一篇文章。

自古以來,人類不斷發展其語言文字來達至不同用途,而隨著文化的發展,人們運用語言溝通的方式也各有不同。這篇主要想分析以上四種對話形式之異同,以及我對它們的看法。

之所以寫成這種次序,是出於我對以溝通增進知識之追求,也因為它們對於參與者的要求,確實有著程度上的差異。

先談討論,此處的「討」有尋求、探究之意,從字源去看,「討論」就是透過溝通交流,拼湊起不同的觀點與知識,使參與者對某些議題有更深、更廣的理解。如此一來,討論是以研究為本的,而研究的行為,本身又建基於未知的結論,也就是說,討論建基於未設立場或是解答的前提之上。參與者需要透過提出已知資訊、發問、共同思考解決方法,從而加深對議題的理解,甚或找出最終答案。這就是為何討論對參與者的要求最高,也最多。

參與者也是人,是人就會有想法,有偏見,或者至少有傾向的觀點,是不可能完全客觀的。只是主觀的人多了,看的角度也就廣了,就好比你從一方看見圓形,而我從另一方看見方形,最後發現我們在看一個圓柱體,是一樣的道理。但是要達至「這是圓柱體」的結論,雙方必須接受自己所見並非事實全部這個前提,並且容許自己的既定立場、想法被動搖,被改變,甚至被駁斥。這對參與者作為有情緒、有信念,且有思想盲點的生物來說,是一種理性及情感上的挑戰,要突破這些盲點,不僅需要有完善的邏輯思維,有能力在重塑自我想法的過程中保持心境平和開放亦同樣重要。

雖說「真理愈辯愈明」,但是這裡的辯,跟辯論的意思卻稍有不同。辯論在現今社會的理解下,在大多數時候會被視為一種競賽,不管是開宗明義的比賽,還是作為政客較量的手段,大抵也是一樣。因此,一場辯論上的參與者,本來就有既定立場,對話的目的也並非「明辨真理」而是「辯明真理」——透過邏輯與語言鞏固自身立場,甚至說服對方。這也是為何,即使辯論講求風度,雙方表現出來的也非面對未知真理時的謙虛,相反地,在大部份激烈辯論中,我們能看見的是尖銳的詞鋒,與字字鏗鏘的論據。辯論的本質就是雙方為了某一立場之間的鬥爭,因此語言在此,比起工具更像一種武器。

但是辯論也並非完全沒有探求知識的空間。在觀看一場有質素辯論的過程中,人們可以透過接收雙方論據,對議題的正反利弊有更深層次的認識,甚或在雙方各自完成辯論,放下自身立場之後,也能重新審視兩方立場,審視自身對事情的理解。這是一種後置且間接的學習方式,而且成果取決於參與者本身對於議題立場的開放程度。

辯論過程可以是激烈的,但是一旦過程中參與者越過了界線,辯論就容易變成吵架,這道界線,就是立場與個人之異。辯論就算再激烈,使用的言辭愈尖銳,針對的始終是議題立場,而非參與者本人。參與者由始至終都是代表著己方立場發言,攻擊的亦應該是立場與論點,而非對方的參與者本身。這也是為何辯論講求風度發言,這是為了確保雙方不會出現人身攻擊的情況。來到吵架這一層,因為議論的主體改變了,議題本身亦將會失去意義,雙方轉而出於個人情緒針對對方的個人情況作出攻擊。在這個情況之下,不管是吵架的雙方還是旁觀者,都將不能從過程中得到任何與知識相關的資訊。

相比之下,吵架所需的心理水平與知識水平都比辯論為低,前者是因為參與者不需要保持以事論事的態度,可以隨心所欲地針對對方的個人缺陷作出批評,後者則是因為在此時,侮辱字眼已經取代邏輯語言成為參與者的武器。但即使如此,吵架仍然維持著溝通的基本要求——傳遞與接收,你來我往,即使話題不再圍繞議題本身,每一句來往的句子都仍然具有連續性,符合對話的基本定義。然而當吵架變成謾罵,這些基本原則就蕩然無存。

謾罵不存在連續性,主要因為它捨棄了聆聽的部份,只剩傳遞。這使得謾罵變成一種門檻極低的行為,它甚至不需要多於一人參與。只要你想,隨時都可以開始,也可以隨時結束,不需要任何人認可或是反對,甚至不需要回應,因為即使它們存在,參與者亦毫不在意。亦因為這種獨立性,參與者「彷彿」變得無堅不摧,因為他們接收不到任何來自外界的攻擊,也拒絕所有其他意見,他們本身就取代了語言,成為了武器,不需要理性,不需要知識,也不需要立場。

簡而言之,從討論到辯論,我們失去了開放態度;從辯論到吵架,我們失去了立場;從吵架到謾罵,我們失去了溝通。

然而,這四種形式的溝通並非互相對立,在很多情況之下,它們之間存在灰色地帶,甚至能夠同時存在。人是有想法的生物,即使是在討論之中,亦難以做到全然的開放態度,在嘗試詮釋個人觀點以說服他人的時候,討論總不免帶有一些辯論的影子。在非正式的辯論中,尖銳的論據伴隨著針對個人的嘲諷亦是常事。有趣的是,雖不無可能,但從立場堅定的辯論當中,被對方的論據打動,進而進入開放式討論,是較為罕有的;相反地,從吵架逐漸下滑至謾罵,而參與者並不自覺的例子,在現今社會上卻比比皆是。在此可見捨難取易乃是人性,同時亦體現出具質素對話的價值,畢竟物以罕為貴。

記得在網絡上看過一條影片,是兩方人因為政治問題在街上互相對罵,彼此互相丟出一些說辭反駁對方的說話(雖然仔細分析的話,會發現當中的邏輯與論證非常粗疏,甚至不算存在論據),如此這般來來回回了好幾分鐘之後,卻因為身上的政治立場標記,發現到原來大家其實屬於同一立場人士,最後兩方互拍肩膀欣然而散。這件彷彿笑話一般的例子,卻帶出了好幾個令人反思的問題:存在論據的辯證,是不是就算辯論?不辨立場,卻又未落至人身攻擊,算是粗劣的辯論,還是高尚的吵架?立場大於一切,甚至大於討論本身的對話,是否仍有意義?

可見溝通的藝術本來就不是可以片言隻語定案的,這四種形式亦非只有層次上的展現,它們本身亦各具其功能性,視乎當刻人需要什麼。高質素的討論雖使人有所得著,但本身對於理性的要求卻容易限制言語力量;吵架甚至謾罵雖然無法使人獲取資訊,但卻是有效的發洩情緒方式(在此暫不討論其道德價值)。我提出這四種差異,並非僅僅想要褒此貶彼,而是希望正視溝通的不同形式,作為往後自己參與對話時的一種自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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