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農場的迷思:Matters百日挑戰 Day 47
之前談到一點ibond,稍稍提到了被動收入。這個概念都不用我多說了,想必大家一定非常了解了吧!尤其在這個隨時都有可能飯碗不保的時代,有多一兩個被動收入,至少能讓人比較安心。我也偶爾會想,若失去了工作自己可以做甚麼呢?送外賣?填問卷?
嗯…有能力的話,真不想販賣自己的時間啊。
其實被動收入的方法有很多種;但最近我才知道一種,大家可能完全不想做的,因為很挑戰道德價值:
做「內容農場」。
對了,就是完全盜文的行為。算不算犯法?算吧。但怎麼才會被查呢?這個故事要從我的朋友開始說起。這位朋友曾當報紙的編輯。然後她有天悄悄告訴我:她寫的報導被抄了。被同公司的人。
嗯?
抄的文章有百份之90相似,大概只有儲名和少許用字不同。但是她說無法追討的,因為這是公司容許的行為。公司在經營報章的同時,也經營著一個內容農場。就是把自己的文章,改一點,放到另一個網絡媒體去。
也就是一文二用、甚至三用。原來這就是內容農場不會被檢舉的原因呀!
聽到這個我可真是刷新了三觀。的確,本身文章的版權就屬於他們,他們喜歡怎麼改都不會有問題。不過模仿成另一個媒體,完全不用多請員工,就可以多賺一份廣告收入,這招可還真是絕啊!
怪不得網上報導寫的東西看起來都這麼像啊。
(不過我不知道是不是所有內容農場都是這樣運作,總之這種操作原來是存在的啊…)
謝謝大家今天的閱讀!我們明天再見囉!
陽奈(25/1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