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專業法律|妞妞亂談】國民法官制度(1)

矛盾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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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介紹~~內含妞妞個人胡說八道的見解,非專業,請謹慎閱讀!!!

還記得我有在11/06有寫過我到小學做法治教育的事情吧?!如果沒看過可以點這裡看一下喔!!今天我就把跟小朋友介紹的內容加深一點分享給大家,希望大家對於要在民國112年上路的新制度有一點了解,這個制度跟你們(所有年滿23歲的台灣公民)都有關係喔~~

單說國民法官的制度有點無聊,我會以介紹加上妞妞內心真實想法(吐嘲大會)的方式來跟大家簡單介紹一下這個新制度吧~~但是內容有點多,我會拆成三篇文章介紹。

什麼?!你說想聽音檔,等我的床鋪解開對我的速速禁錮魔咒時我就會錄了!!

好啦,我們不抬槓了,來認真聊一聊國民法官制度吧~

為什麼要有國民法官制度?

妞妞真心話:答案很間單阿~逆們都說法官是恐龍,有本事逆們自己來判就知道。

官方說法:為使國民與法官共同參與刑事審判,提升司法透明度,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增進國民對於司法之瞭解及信賴,彰顯國民主權理念(國民法官法第一條)

白話文一點,國民法官的用意就是將民意加入審判,各行各業的人都能共同參與判決。

我們從案例看看會什麼要有國民法官。

案件一:吸毒弒母案

  • 案件簡述:

梁男涉嫌於民國107年10月18日持開山刀猛砍母親37刀致死,並切下頭顱從12樓往下丟。

  • 法院判決: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判處無期徒刑。(行凶時辨識行為能力降低,判無期徒刑)

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改判無罪。(吸毒誘發急性精神病症,案發時處於脫離現實、喪失辨識及控制能力,判無罪)

高院更一審改判無期徒刑。(因卡西酮毒品等誘發精神疾病障礙,在辨識及控制力下降時犯案,依法減刑,判無期徒刑)

上訴案件,尚未定讞,全案仍可上訴。

你們認為怎樣的判決合理?


案件二:台鐵殺警案

  • 案件簡述:

鄭姓男子遭列車長發現無票乘車,鄭男因補票問題和列車長發生衝突。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嘉義派出所24歲警員李承翰上車處理,遭鄭男以尖刀刺傷腹部,送醫失血過多不治。

  • 法院判決:

一審嘉義地方法院宣判無罪。(採用台中榮總嘉義分院精神鑑定,鄭男罹患思覺失調症)

二審台南高分院改判17年。(認定鄭男辨識行為及控制能力未完全喪失)

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你們認為判決合理嗎?

法官,你是恐龍嗎?

很多人看完上述兩個案件之後都會說,判決不合裡,殺人償命,天經地義。怎麼能判這麼輕?

關於恐龍法官的相關討論大家可以去看博恩的影片,我們還是繼續討論國民法官吧~

國民法官制度

既然大家都覺得法官判決不夠透明,不夠公正,立法委員們也聽到了,於是...109.07.22

『國民法官法』三讀通過。

『國民法官法』的通過意謂著,

妞妞真心話:準備考法官的學生都是智障。讀法律系累得要死,結果你跟其他人都一樣。呵呵。

官方說法:大家都有機會參與審判。判決不在是法官的一言堂!!!

國民法官參與審判

【小知識】其實台灣已經研議加入國民法官制度很久了,下面附上國民法官法制定經過

國民法官誰來當?

問題來了,台灣那麼多人,究竟誰有資格當國民法官?

妞妞真心話:都說是「國民」法官了,當然是全體國民阿~

原則上,符合三大積極條件的所有公民即有資格擔任國民法官。

三大積極條件分別為:

  1. 年滿23歲(可以選立委的年紀)。年紀太小可能因為社會經驗不足導致誤判,故設定年紀條件。
  2.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公民。台灣的刑法當然是台灣人判阿,不然要讓伊斯蘭國(恐怖組織)的人來判殺人罪嗎?到時候血洗法庭。
  3. 在該地院轄區居住滿四個月。順應當地民意,但是你必須在當地有一定居住事實嘛!!不然台中人全部跑到你們的法院當國民法官,然後直接用「慶記」解決或是做成消波塊XD

跟你們說,別以為台中人用「慶記」解決問題是笑話,台中資訊盃公益馬拉松,直接送"慶記"給有參加活動的人。至於沒參加的人...我就不知道他們收到什麼了。

說到這個不得不提台中人對紀念品的創意,台中市長盧秀燕為我們做了一個很好的示範:在就職典禮送出1萬個「谷關空氣瓶」贈予觀禮市民。

例外不能當國民法官

符合下列六大消極條件者不適任國民法官。

所有案件無資格:

凡是符合下面任一點即不具有國民法官資格,直到該因素排除使得恢復資格。

  • 涉及刑事案件:違反刑事案件者不得參與刑事案件判決,其概念如同被吹紅牌的球員不得再上場,直到紅牌效期結束。

•有案件在法院尚未結束。

•曾被判處有期徒刑。

•緩起訴期間或期滿後未超過二年。

•被判處有期徒刑,且在緩刑期間內或緩刑期滿後未超過二年。

  • 自身因素:自己照顧自己都有困難還怎麼參與判決?這種人犯刑法都會減刑,你還希望他來審判...?

•因心智狀態不能或較難與他人溝通,而受到法院監護或輔助宣告。

  • 教育程度:設定設定這個標準就是要確保大家都有一定的思考能力,且能看得懂證據、理解證詞...等,以免加入國民法官制度後發生更多爭議案件。

•未完成國民教育。

  • 特定職業:擁有這些背景的人本就是法院上有發言權的人,若這些人再加入國民法官,便失去本制度的意義。

•具有法政軍警相關職業背景。

  • 不能公平:審判就是要公平,已經確認不能公平的人當然不能參與審判

•其他有事證難以公平審判。

單獨案件無資格(並非沒有國民法官資格)

這個部分是個別案件排除,而這些人依然可以參與其他案件的審判。

  • 案件相關人士:不是所有人都能大義滅親,因此為求公平,案件相關人無法參與該場審判。

•與案件有關之人。

•與被告、被害人有一定關係,如:親屬、僱傭等。

國民法官是怎麼選??

妞妞真心話:點兵點將,點到誰,誰就是我的大兵大將。

官方說法:隨機抽選。

妞妞真的很想吐嘲:

到底國民法官跟牛奶花生有什麼關係?為什麼司法院提供的簡報要放牛奶花生?是做簡報的人餓了嗎....你還不如放綠豆糕,我還能幫你狡辯一下,反正都是抽籤嘛。

還有,『樂透抽一次,國民法官抽三次』這句話的用意到底是什麼???是要跟民眾說明國民法官種籤機率很低嗎?還是要說明抽選過程很嚴謹?反正妞妞是真的看不懂司法院這一頁的簡報,完全不懂他們想要幹嘛,為什麼要徒增報告人的困擾!!

P.S這個簡報是取自於司法院首頁>國民法官>資料下載>投影片>國民法官制度簡報(模板03),也就是說這是公開給所有要做法治宣傳的人下載的資料。

好啦,回歸正題,國民法官的選法及流程:

圖表應該說明的很清楚吧?!那我就不在贅述嘍~~開玩笑的,但我必須說,這個過程真的很複雜(嘆氣)光解釋就要很久。心累。

選任程序真的超級麻煩,大家先看一下下面這張圖。

選任第一步:地方政府照冊,排除不符合三大積極條件的民眾(初選名單)。
選任第二步:由各地方法院針對案件,排除六大消極條件的民眾(複選名單)。
選任第三步:抽選個案所需人數。

這時,被抽中的民眾會收到法院在選任期日30天以前,寄送的候選國民法官到庭通知書及參與資格及意願調查表。(如圖)

  • 調查表:

•據實填載後,裝入回郵信封寄回法院

•調查內容,在確認是否具備擔任國民法官的資格及意願

  • 通知單

•依照指定時間攜帶通知單,到指定法院報到

切記調查表一定要在指定日期內記回!!!!

切記調查表一定要在指定日期內記回!!!!

切記調查表一定要在指定日期內記回!!!!

如候選國民法官表示不符資格,或有拒絕參與的正當事由,法院會在調查後,決定有沒有需要來開庭。

選任第四步:面試,確認資格

由於每一個案件都不一樣,所以需要透過當面詢問候選國民法官,瞭解個別候選人是否適合在目前的案件中擔任國民法官。

沒有被選上,不代表這位候選人做錯什麼,或有哪裡不夠好喔!這只是表示檢辯雙方認為在「目前的這一個案件」裡,這位候選人可能比較不適合參加。


妞妞真心話:所以面試之後到底怎麼挑人,我們也不知道,我查了很多資料,也沒有相關說明,這會步會有暗箱作業??呸呸呸,我們國家司法一定是公正的,不會有這種事情發生。


介紹新制度真的好難,尤其法律又特別嚴肅跟無聊...妞妞盡力了...只能說面對面用講得比較簡單,將內容寫成文章實在有夠困難!!!

本來打算寫完國民法官之後再來介紹憲法訴訟法(這也是一個全新、尚未實施的法律)...現在我必須重新考慮一下我的文字能力了...沒想到有一天能說會道的我竟然會被難住!!!!看來該是拾起我youtube帳號的時候了(誤!!!製作影片更麻煩~~

話說大家會講要更進一步了解國民法官的制度嗎?(如果有也許我可以考慮做影片,或是把法治教育的影片放出來給大家看!!!)畢竟,在一年多,這個新制度就要實行了,到時候,又會是一場兵荒馬亂,呵~

..........................................................................................................................2021/11/10矛盾妞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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