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罵人為「蟑螂」會使你失去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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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立場新聞 ( 2019/8/4)

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把示威者稱為「曱甴」(蟑螂) 開始,何君堯前線警察和他們的支持者也漸漸習慣「曱甴」這說法,更把對象擴大至與他們意見不同者。

為甚麼我們須正視這些言辭?因為這些是貶損對方人性的「仇恨言論」 (Hate Speech),在多國皆被立法禁止。仇恨言論和其他罵人的話有何分別?根據《維基百科》,「仇恨言論」指「基於根據屬性(Attributes)而攻擊個人或團體的言論,其屬性例如性別,人種,宗教,族群,殘疾或性取向等。即是指一些有意去貶抑、威嚇,或煽動一些針對個別族群作出暴力及偏見的言論。」這些言論並非只是說說而已,而是會構成實際傷害的暴力行為。

2019年6月,聯合國推出「消除仇恨言論戰略和行動計劃」。聯合國秘書長 António Guterres 回顧二十世紀納粹屠猶,還有在波斯尼亞、柬埔寨和盧旺達的大屠殺,並指出仇恨言論就是這些暴行的先兆。這些先兆現在在一些已發展地區也再出現,把仇恨意識散播開去:

“In both liberal democracies and authoritarian regimes, some political leaders are bringing the hate-fueled ideas and language of these groups into the mainstream, normalizing them, coarsening the public discourse and weakening the social fabric [...]”

有些人會想,罵人「曱甴」只是說說而已,反對者是否小題大造呢?

2016 年 4 月,逃亡多年的 Leon Mugesera 被盧旺達政府判處終身監禁,因為他在 1994 年盧旺達大屠殺之前幾年,以政客身份不斷以「曱甴」來侮辱圖西族人,煽動胡圖族人對他們的仇恨:「你不砍斷他們的頸,他們就會砍你的頸。」胡圖族人當年透過電台節目 RTLM 不斷以「撲滅曱甴」作為殺害圖西族人的暗號,甚至把名人刺殺名單讀出來。後來大約有八十萬圖西族人被胡圖族人殺害,很多是死於大砍刀(Machete)之下。

林志偉、何君堯屈穎妍等支持專政的群體及輿論領袖,正正在香港散播仇恨言論,煽動警員及其他支持者對異見者及抗爭者的仇恨以致實質暴力。數周下來,這些人已把漸漸習慣把示威者及其他異見者稱為「曱甴」。例如何君堯被指控發表性騷擾言論,反駁時卻不說那些言論不屬性騷擾,而是說對方不是人、是曱甴,所以不算性騷擾,就可見這種「去除人性」的操作。按同一邏輯,殺害對方也不是殺人,只是殺蟲。後來他又在 Facebook 公開煽動警察要在現場用水炮車「打死曱甴」(殺害示威者),實在令人憤怒又憂心。

圖:香港 01 ( 019–08–09)

別忘記,若有人犯法,警察的職務是拘捕,而非在現場執行私刑!而香港是沒有死刑的。水炮車的功能也在於驅散,而非殺人。事實上,警察現在的行動也不在於驅散而是攻擊示威者,對沒反抗的被捕者施以酷刑毆打、對示威者和救護員頭部開槍,涉違香港法例第427章《刑事罪行(酷刑)條例》和使用相關武器的指引。

他們不是在執法,而是以仇恨心態行私刑。而何君堯煽動他們取人性命。

11-8-2019

為甚麼大規模地把一群人貶損為「曱甴」會造成這樣的暴行?和罵人是「狗」有何分別?狗,是人類忠誠的好朋友,所以也有越來越多人說「不要侮辱狗」。但曱甴是人見人憎的昆蟲,真實世界中沒有人會把曱甴當寵物。普通人見到狗狗,會想摸摸頭;看見曱甴,若非逃走,就是要馬上置諸死地。 傷害狗狗是虐畜罪,吃狗肉也是犯法的,但打死曱甴則正常不過。所以,把人貶為這種最不受歡迎的害蟲,就是散播一種意識:這些不是人,是必須滅絕的害蟲。傷害他們沒有罪,因為他們不是人。

當這種仇恨意識滾雪球般積累下來,就會邁向集體暴力。在網絡上,也有越來越多網民發表「射得好!」、「最好打死曬佢哋!」這些針對示威者、反對派政客、記者和其他持不同意見者的言論。

這不是小題大作,這是從歷史中汲取教訓。

圖:am730 從何君堯Facebook擷圖轉貼 ( 2019–08–12)

不要把人當成害蟲以貶損他們的人性,因為當你貶損對方人性之時,首先就貶損了自己的人性。

不多說甚麼西方人權概念。就回憶一下,中學時上中國語文課,教到儒家最基本的,甚麼是「人性」:無不忍人之心,非人也。

即是說,你有沒有人性,在於你怎樣看待別人,而不在於你本身是甚麼身份。即使政見不同,你仍把別人當成人,見他受害會有惻隱之心,給予人道的對待,這是你人性彰顥的效果。

但若你不把別人當人看待 — — 例如把人當成是曱甴,要傷害他,當成只是踩死一隻昆蟲。你,根據中國傳統,就是失去了人性。而這是你自己一手造成的。

一念成仁,一念非人。

而儒家和耶教倫理共通的所謂「黃金法則」,重點其實是先對自己有要求,推己及人,但不會推論出「別人害我,我就害人」 — — 這是誤解,也是步向仇恨的歧逃。在充滿惡意的環境中,須竭力使自己內心的善意不被惡意所取代,成為自己本來討厭的人。

對敵人仁慈等如對自己殘忍?

不,這是確保自己和對方的分別。我們與他們不同,他們支持專制與殘暴的政權,他們不重人道;我們與他們不同,我們爭取每一個人的尊嚴都被平等對待,我們追求自由與公正的社會。他們把別人當昆蟲,其實先把自己貶成非人。我們與他們不同。我們是人,頂天立地的人。

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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