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認真,只是說笑」
文|MK老師
難度:★★☆☆☆
最近與室友談及冒犯笑話的倫理問題,小弟特別找回一篇曾得過牛津某個實踐倫理學獎的哲學文章,作者賀加斯(Raphael Hogarth)談到一個問題︰「道德會較為容許好笑的冒犯笑話(offensive joke)嗎?」他的答覆是「會」。他之後選了專攻法律,足見其人確具實踐智慧。
我得知這結論時並不感意外,因為聽到好笑的笑話自然會開心,而「某行動使人快樂」當然屬一個至少表面上(prima facie)成立或某程度上(pro tanto)成立的理由去支持該行動。不過,最後笑話道德與否還要看其他考量。冒犯笑話就是有機會冒犯人,所以至少同時有使人快樂與使人痛苦的考量,判斷者還是須要跟據具體情況去衡量行動帶來的快樂還是痛苦多。因此,我與作者都會認為其實不能夠一刀切地指所有冒犯笑話都是錯,或者反過來說所有冒犯笑話都無問題。
甚至乎,同一個冒犯笑話在不同語境脈絡下亦可以有不同的道德判斷。舉個例,哥漢(Ted Cohen)在其《Jokes: Philosophical thoughts on joking matters》中提到一個他認為令他與大多數人都心煩(disturbing)的笑話︰
一個路人如何在街上被一班黑人截停而逃過輪姦?他扔了個籃球給他們。
(How did a passerby stop a group of black men from committing a gang rape? He threw them a basketball. )
首先,我笑了。
然而,寫出這個笑話的哥漢當然無犯錯誤,他只是想以此帶出討論。如果這笑話在美國的一些公開場合由我或哥漢講出來,那當然大有問題。在考慮到這笑話有多大機會嚴重冒犯到人之後,我們有時甚至會「不懂得笑」。但如果由一位黑人在脫口秀上說出來,那當然又沒有問題。這一切都要視乎語境脈絡。
當然我們對於道德是否容許某個特定冒犯笑話的判斷可能出錯,視乎實踐智慧之高低。
「只是說笑」與「這很好笑」的分別
回到賀加斯的文章。文首指出當有人認為某個笑話冒犯而提出反對,一個常見的回應是︰「別認真,只是說笑而已。」賀加斯的洞見是 「只是說笑」的回應有別於另一個常見的回應︰「但這很好笑。」而賀加斯認為「只是說笑」甚為無力,而「這很好笑」則合理得多。
「只是說笑」的回應,是要求大家不要認為說笑者認真相信笑話的冒犯內容與涵義。因為說笑者並非真誠相信,所以請不要責備說笑者,如同我們不應該責備純粹嘗試演活戀童狂的演員一樣。總之,這回應基本上否認說笑者真的有冒犯他人的意圖與想法。
特別一提,我不完全認同賀加斯對於「只是說笑」的分析。他似乎將「只是說笑」的重點放在「無認真考慮」與「只是隨意說出口」的意思之上,又指「只是說笑」的回應意味着「不論好笑與否,只要是說笑就無問題」的想法。所以如果「只是說笑」成立,那麼「這很好笑」的回應便不相干。
接着,他指出「只是說笑」的回應使得說笑者看起來只是個無思考道德對錯與他人感受的小屁孩,而這是額外的疏忽之過。情況如同當人指出你傷害他人,而你回答自己只是隨意而為,只會顯得你更有問題而已(為免沉悶,這裡的說明比原文簡略很多)。
但是,我認為「隨意說說」未必為「只是說笑」的關鍵。「只是說笑」可能與「只是演戲」更為類似,但演戲當然可以很專業,絕非「隨意演演」。「只是說笑」與「只是演戲」的共同關鍵在於否認當事人本人真的有冒犯他人的意圖。換句話說,當事人意圖所要追求的效果是娛樂他人而非傷害他人。相比起蓄意傷人,道德會較為容許無意傷人。
在「無意」解讀下,「只是說笑而已」大概在說「無意傷害人」,但如此仍然無法否認冒犯笑話可能實際上傷害了他人。因此,玩笑仍然必須要好笑得足以超越其可能或實際帶來的傷害,道德才會容許那個冒犯的笑話。如此一來,爭議便可往笑話足夠好笑與否的方向繼續討論,「這很好笑」這類回應便仍然相干。這與賀加斯設想的完全不同。
「只是說笑」的回應與「這很好笑」的回應同樣都不可以單獨地足以決定笑話道德與否。與賀加斯不同,我看不見這兩個回應在原則上有明顯的高低之分。不過,我提出的「無意」解讀與賀加斯的「隨意」解讀在邏輯上都可能,這視乎實際回應者想要表達的意思更像哪個解讀。
最後補充一點。上述的討論看起來很像純粹在比較行為所帶來的主觀快樂與痛苦,但這並非如此。我們可以考慮不同種類的傷害,包括那些受害人自己察覺不到的損失,亦包括尊嚴受眨損的傷害。想像奴性很重的人聽到別人當面說出一些侮蔑他的笑話時,他仍然可以很快樂地嘻哈大笑,但在一般人眼中,他的尊嚴地位已經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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