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感:關於制度與權力

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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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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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家與社會的關係中,或社群和個人之間的關係中,很快的會有人把「權力」拿出來作為一個分析概念。但不是所有或大部分的關係都必然很快的要進入權力分析裡,在進入權力概念之前,現實往往是: 不是所有的關係都必然是權力關係,有時候是存在著交換關係,或在價值的同意下,契約的成立中所形成的互動關係,而在這些關係中,權力不必然一定是誰佔優勢。舉例來說,在通論上,政府與人民因為在制度位階和資源上的差異,權力必定會往政府方傾斜,直觀上我們會認為應該要有一個機制或手段,讓政府和人民之間的權力差異平衡回來,或讓這差異不總是這樣鉅大。在這通論上其實還有第二種理解:由所有普遍個人所形成的集體需求,例如「安全」或最低限度的「社會福利」,而普遍個人願意在憲法和法律但書下讓渡資源和權力給政府這個最大的社群,儘管對某些少部分人有所犧牲,若能達成最多數人的最大利益,則這個讓渡仍然可以保障所有普遍的個人。在這種關係內,當然涉及權力,也涉及交換,也涉及在這種雙重性質關係下要如何建構起一個合理分配制度的論題。

既然大多數的權力和交換都涉及分配議題,那麼問題就在於,誰在當分配者,這個分配的協約由誰來主導形成?

目前主流的治理理論會把這個分配化約為三個角色的互動:政府、市場和公民,政府有著法定權力的中介者,市場是持進步動力的營利者,公民則是在其中形成平衡和倡議進步議題的力量。2010年前後因為全球化公民運動的興起(例如佔領華爾街),許多人會開始思考這三者中,政府到底是不是絕對的權力優勢者?這個思考某部分是成立在,所謂政府和官僚本質上還是由人所組成,除非我們成立的是一種恆久不變的極權式政府,否則即使官僚的科層性和效率要求,時間久了仍會面臨到基於公民社會的需求和批評而面臨的正當性問題,市場觀點也會面臨到相似的議題(托拉斯和不公平競爭等)。三者有著可以熔融一起的交集的部分,這就是審議和對話協商的起點。這個起點在合適的溝通情境下可以引入新的技術或觀點,來把制度上的缺陷給補全。

談到這裡,在大部分的議題中,權力的確會是一個很重要的概念,但同時我們也無法只用權力平衡的概念來解決大部分的議題。例如,某些專業社群的能力所延伸的權力傳統,基本上可能是該社群文化的一部分,除非以革命或或激烈反動的方式,否則很難解決這社群內部的權力模式。比較好的方式是,把這類社群拉進去和其他社群的互動關係中,讓另一種外部性的權力關係和它產生連結,進一步的以制衡性質讓涉及公共事務的部分不要走得太偏,然後有機會把一套新的分配方案在這種制衡裡達成政治可行性,讓新制興起,舊制式微。

當然,這種方式在短期內的風險是,它常常做出各方都可以接受但實際上都不到很滿意的(雞肋)方案,或是做出來的方案很難短期內會看到積極的改善效果,甚至有可能這種方案看起來必須要依賴我們很不常討論的某些政府功能去形成救濟的雛形,逐步完成它。

但我們都不是先知,身為人的我們無論在哪個社群都有個人認知和專業的極限。是關於審議的,哪怕有人能舉著出完美的論述,論述仍然要行動者的支撐和遊說,在各方權力之中遊走拉攏,並試著不改初衷。

所以很多時候,權力是一項重要的分析工具,但它並不是唯一的觀點。分配也不僅是把「由大家都來當分配者」或「把資源先給最弱勢的人」就可以解決原本的問題。制度的形成仍然是影響所有分配遊戲規則的重中之重。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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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君台灣台北人。喜歡:ACG,時事,政策,心理學,神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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