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子杰同性婚權案部份勝訴 已婚同性伴侶:更漫長征途的開始
撰文:G點電視編採部
終審法院今午裁定岑子杰同性婚權案部份勝訴!這宗歷時五年,對香港同性伴侶爭取婚姻平權有深遠意義的案件,經歷高院兩次審訊敗訴,終於在終院迎來反轉,法官裁定岑部份上訴得直,意味着香港政府一直以來未能為同性伴侶提供婚姻以外的法律承認,屬歧視和違憲,並表明香港政府須履行其積極義務,為同性伴侶關係訂立替代法律框架,包括承認和界定同性伴侶關係所需的「核心權利」,同時容許政府在最終法庭命令下達後的兩年內改善制度,以符合裁決要求。
G點希望借此機會向身陷囹圄、仍堅持上訴的岑子杰及其律師團隊感謝致意,若非他們過去多年的堅持,一直難以在立法層面取得突破的同婚本地承認問題,也無法憑藉司法平權迎來一絲曙光!雖然這次非完全勝訴,但相信法庭的裁決仍能促使政府改進現行制度,對日後更多同類的司法覆核案有所啓發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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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點亦特別訪問了兩對同性配偶,分享他們為何覺得同性婚姻獲法律承認至關重要,對今日部份勝訴的結果又有何看法。
對在海外註冊結婚的女同志Anne和Kristie而言,法律承認能帶給她們安全感,可以理所當然地講出彼此的關係:「不只是朋友、戀人,而是對方認可的另一半,她是我太太」,特別是Kristie最近做了個小手術,令她更希望未來重大的醫療決定,甚至是處理身後事,太太都可以名正言順地參與。
對於今日部份勝訴,她們不無感動,但也明白是「更漫長征途的開始」(beginning of a long journey),雖然本案並未為海外婚姻帶來法律認可,但終院對肯定同性伴侶權利的態度明確,因此她們仍然鼓勵同性伴侶去海外結婚,因為一紙婚書對香港居住的同性配偶,將會有多一重意義。
至於Dino和Geoffrey,他們亦開心見到終院裁決為同性伴侶在香港的法律承認問題指出較明確的改進方向,眼見身邊不少同志朋友因無法獲得法律保障,選擇離開香港,他們認為若政府承認海外同性婚姻,至少可以是留住本地和國際人才的第一步。不過他們也明白,同志平權從來不是只靠法庭戰線,他們相信在香港的人仍有很多工作可以做,包括由下而上推廣多元平權,深耕細作。
案件背景及發展:
岑子杰是多年來活躍於性/別小眾運動的行動者,他於2013年與男友在美國結婚,惟香港政府不承認海外註冊的同性婚姻或民事結合,他於是提出司法覆核,指政府排除同性婚權、未能為同性伴侶提供婚姻以外的法律認可、不承認海外同婚等做法違憲。
終審法院今頒布判詞,推翻下級法院就岑其中一項申訴(政府未能為同性伴侶提供婚姻以外的法律承認)的不利裁決,五位法官中有三位認為同性伴侶有需要獲得替代的法律框架承認,以滿足基本社會需求及獲得具合法性的身分認同,以免令他們覺得低人一等,或其婚姻關係不值得承認;三位法官亦同意《人權法案》中有關私生活的權利適用於本案,該權利由於同性伴侶的私生活和尊嚴受到干預而被侵害,最終以大比數改判岑勝訴。而就另兩項申訴,即政府將同性婚姻排除在香港的婚姻制度之外,以及拒絕承認海外註冊的同性婚姻,法庭則裁定政府沒有違憲,判岑這兩部份的上訴失敗。
追溯本案過去的歷程,高院原訟庭在2020年9月判岑敗訴,理由是他的要求「過於進取」,雖然法官承認現時不少有關同性配偶的政策或涉及性傾向歧視,但由於香港不容許同性婚姻,而《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也沒保障同性婚姻,岑應針對個別歧視政策作司法覆核。
岑子杰不服上訴,高院上訴庭在2022年8月頒布裁決,指《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都表明在憲法層面上,婚姻自由只包括異性戀伴侶,追溯立法原意,《基本法》等法律起草於90年代,所指的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異性伴侶關係」,其他解讀方式明顯不符合事實,港府因此沒有責任保障同性伴侶可享與異性伴侶同等的結婚權利;若港府只承認海外註冊的同婚關係,但不容許本地同性伴侶註冊結婚,亦會造成不公,判岑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