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哨者
記得剛去雲林工作時,因為去了地獄一般的機關,聽了太多我都會露出「蛤!?!?!?!?」表情疑惑怎會如此誇張如此瞎的故事,那時回家就很常跟我阿母分享公部門鬼故事,阿母也都覺得很瓜張。那時我就說等我離開雲林那個鬼地方我一定要來檢舉他們。阿母總說還是希望我別惹事,我總說那個地方會30年如一日,就是因為大家都不想惹事,才會縱容這些亂七八糟貪贓枉法的事永遠沒人想解決敢解決啊。阿母說:「阿萬一你檢舉他們身分曝光勒?」我當時總是樂觀的說:「如果我去檢舉還被洩漏個資,就加告一條洩密啊!」其實能理解阿母的擔憂,正如大二那年遇到風起雲湧的社運狂潮,阿母擔心的其實也只是我的人身安全,以及如果參與社運抗爭卡到相關的官司之類的,影響未來的生活,那時的我也總是樂觀的跟阿母承諾會照顧好自身安全(雖然324那天在北平東路還是被爛警察踢到受傷了),官司的部分也跟阿母說現場都會有義務律師不用擔心啦(雖然後來還是有些朋友真的因為抗爭承受了官司的結果)。
大概能理解阿母一輩對於子女的擔心,正如同《白米炸彈客》一書中,鄰居朋友安慰楊儒門的母親說「英雄不是每口灶都會出的。」楊儒門的母親回覆:「但是,乎人抓去關的,是阮子。」
沒想到離開雲林後下定決心先從鄉長家族佔用國有地一事對監察院陳情信箱提出陳情,陳情的內容約略如下:
「
近日因台中中二選區立委補選案引起熱議的地方家族派系占用國有土地一事,從台中顏家延燒到雲林張家,我本次想檢舉的雲林o家。 o家屬於地方勢力,從ooo(曾擔任OO鄉民代表會主席、兩任OO鄉長,後擔任OO縣議員及議長,目前由兒子ooo繼承家業,目前為OO縣議會副議長,另名兒子ooo目前為OO市議會副議長)、xxx(ooo之弟,曾任OO鄉民代表會主席、兩任OO鄉長,於第一任任鄉長任內曾爆發盜採海砂弊案),到現任鄉長zzz(xxx之子,曾擔任OO鄉民代表會主席,目前為第二任OO鄉長任期內),o家長期掌握OO地方政治資源,政壇實力既深且廣,倘若均戮力為公倒無可置喙,惟現任鄉長zzz及其父xxx所居之處及經營養殖漁業之處,疑似長期占用國有財產署所管理之土地,卻疑因政府部門懼於其地方勢力,長期以來縱容占用情形,盼望監察院能介入徹查,以維護公共利益。
1. 有關居所部分: 依據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網站查詢資料,OO鄉長居所所在地位於OO鄉OOOO地號、OO地號上,無門牌編釘,從GOOGLE街景外觀可知外圍有圍牆,內有三層樓建築及廣大庭院,依據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資訊顯示,該兩塊地號均係100%國有土地,管理者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依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網站所示,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須於民國82年7月21日前以實際使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者可提出證明文件申請承租。惟查詢農林航空測量所之歷史空照圖資,該處於民國82年時尚無該棟房屋(詳證據資料A),於民國83年航照圖(詳證據資料B)始出現,可推知應是於民國82至83年間興建,惟實際興建時日有待相關機關進一步確認。另依據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網站查詢之國土利用現況歷年調查,OO段OO地號於82年調查仍是天然針葉數純林,至下一次95年國土利用調查則顯示為純住宅,如該調查結果為真,則可證實於民國82年,至少於查調當時仍為樹林,且鄰近皆屬ooo保安林地,當初興建該住宅時,是否有涉及占用保安林地等,恐已難查。另則,如其屬於合法承租國有非公用土地,何以至今仍未有門牌編釘?(由內政部門牌地圖查詢系統可之,該棟房屋目前尚未有門牌編釘),由此可知恐有問題。
2. 有關養殖漁業用地部分: 依據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網站查詢資料OO段oOO地號屬國有土地,管理機關同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9年9月之國土利用現況調查為蓄水池,無歷年調查資料。依照航照圖所顯示,該處外為海堤圍成之蓄水池,OO當地人均知該塊海域為現任OO鄉長zzz之父,也是OO鄉前鄉長xxx所使用之養殖漁業魚池。查詢農林航空測量所之歷史空照圖資,該處於民國83年時(詳證據資料C)尚無海堤,至民國88年圖資(詳證據資料D)顯示已有海堤(民國84-87年查無圖資),顯示該海堤應是民國83至88年間興建,恰逢xxx擔任OO鄉民代表會主席(83-87年)及OO鄉長任內(87年-95年)。究竟該海堤是否為政府部門興建?又為何興建後所形成之海域長期由xxx所使用並進行養殖漁業所用?是否有依法向國有財產署承租?均屬未知。 綜上,盼監察院委員詳查是否有違法占用,及行政機關行政怠惰縱容之責。
」
監察院的陳情系統還有一個欄位要填寫「陳情事項曾否向權責機關陳情反映?」,我填寫「未曾向權責機關陳情反映。 理由:因長期均未見權責機關依法辦理,恐其受地方勢力所迫」。
在農曆年前線上查詢得知監察院在年假前最後一天寄出回覆公文,心急的我想說直接以文號打電話去監察院請教公文回覆內容,結果監察院方面表示原則上監察院屬於事後監察,所以公文是要請我檢附國有財產署未積極排除佔用違失的佐證資料後,監察院才會做後續處理。意即我還是得先向權責機關檢舉,而權責機關無作為,監察院才會介入。年後取得的公文如下:
主旨:台端111年1月19日電子郵件陳情書收悉,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院收受人民書狀及處理辦法第4條規定,人民書狀應詳述事實及檢附有關資料。
二、所訴,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經管,坐落雲林縣OO鄉OO段OO、OO、OO地號國有土地,長期遭該鄉o姓鄉長父子占為己用,該署未積極排除占用,似有怠失等情,請依前揭規定,詳予敘明公務人員或機關所涉違失情事,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例如,向權責機關陳情之往來公文書等)影本,俾憑辦理。
於是,過年後等在南投的阿母收到公文拍給我之後,我想說頭都洗了,就往下走吧,於是把向監察院陳情的內容,依照三筆地號分別於2月7日以國有財產署便民服務業務網內的「檢舉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功能提出三筆檢舉資料。提出檢舉後,每天下班前都會線上查詢一下檢舉有無新的進度,線上一直都是顯示「處理中」。
然後,就是今天阿母早上收到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雲林辦事處的公文,拍照傳給我後,緊張的打電話給我說:「為什麼國有財產署的公文把你的地址打在公文上面啊?」還沒看到公文的我,一開始還以為我媽指的是公文上方受文者的地方,還安撫阿母說,「沒有啦就我檢舉鄉長他家占用國有地,可能他們處理完有事情回覆我吧,那個要寄公文給我上面本來就會有地址了」,掛上電話後,打開LINE看到阿母傳給我的照片,我傻眼了。除了我的姓名一個字打錯以外,正本處我的名字後,顯示了我家完整的地址,而另外還有三個受文者,分別是OO鄉公所、第O河川局及一位我當下還不知道是哪位的吳oo小姐。
當下我撥了通電話給阿母,說我要打電話去國有財產署雲林辦事處罵人了。
下一刻我就依照公文的電話資訊,打給承辦,先簡短的告知我是哪一案的當事人,然後問:
「我檢舉的對象是OO鄉的鄉長,然後你們就這樣把我的個資連名帶姓附地址的同步告知OO鄉公所?這難道就是你們處理檢舉案的SOP嗎?」
當下我氣到直接告知,我以前就是OO鄉公所的員工,你們這樣不是直接把我的個資告訴我檢舉的對象,陷我於不義嗎?
承辦人似乎這才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趕緊並委婉地跟我說其實一開始他公文只有簽正本要給我,其他單位是長官後來加上的。我理解也願意相信基層的公務員沒有害人之心,但還是對於這樣完全沒SENSE的作法表示不能接受,承辦趕緊表示他馬上去向長官報告,請長官親自回電給我。
十分鐘後,我接到了承辦人的主管邱姓股長來電,一樣先道歉承認錯誤,但我當下完全無法接受這種低級的錯誤。
我氣得在陽台對著電話彼端的股長罵了整整10分鐘,罵國有財產署連最基本的吹哨者保護都不懂嗎?難怪沒有人敢檢舉就是你們這種機關害的。告知我當初還在那邊工作不敢檢舉就是擔心有風險,結果現在遇到你們這種直接告訴被檢舉人陳情者個資的機關,你知道我自己在台北工作我不擔心,但我多擔心我爸媽在南投生活真的因此遇到被檢舉者找上門嗎?你們處理的SOP就是如此嗎?就是這樣大喇喇地連名帶姓附地址讓被檢舉人有時間去找檢舉人碴嗎?你們對海堤有疑問你們沒想過先發函河川局了解嗎?為什麼如此便宜行事?為什麼連基本的保密都不懂?
真的是罵到我整個都在發抖。股長除了不斷道歉,也只能提出一些毫無補救的措施,例如再發文去OO鄉公所取消會勘,並說是公文誤發,我只問她:「你如果是OO鄉公所的長官,你相信這種說法嗎?」電話的最後,我要求國有財產署雲林辦事處今天要給我一個交代,另外也告知我仍然會尋求申訴管道針對各資外洩的事進行檢舉。
早上罵完後,中午再次撥了電話安撫我阿母,說遇到就遇到了,我會繼續申訴洩密的事。
下午辦公室開會時,我的電話一直出現05開頭的電話,我當下真的想說莫非是OO鄉公所找上門了,還趕緊截圖請以前的同事幫我確認是不是OO鄉公所的專線,還好只是國產署。
下午,決定還是先向政風單位提出申訴,再來聽雲林辦事處於事無補的道歉說詞。但滿傻眼的就是,我先打去了國有財產署本署的政風室,簡單說明我今天遇到的狀況後,意外的是本署的政風似乎覺得這沒什麼,還說今天如果是一般陳情案件不會走密件處理,如果我是循政風管道申訴的話政風才會走保密處理,我聽到整個傻眼問說,那請問一下我現在是要寫署長信箱申訴嗎?結果對方說可以,後來說不然你也可以直接向雲林辦事處所屬的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的政風室提出申訴。我打完這通電話也是傻眼想說,真的是一個連政風單位都亂七八糟沒概念的機關啊。
還好中區分署政風室比較正常,承辦的政風人員聽完我的說明後,立馬表示這會錄案處理,請我留下姓名、連絡電話以及我方便連絡的地址,我也一併告知了相關的公文文號以及當初我線上檢舉的案號,請政風人員妥處。
跟中區分署的政風申訴後,回電給雲林辦事處前,我查詢到了公文另一位吳oo小姐是誰了…從xxx當初盜採海砂的判決書裡得知,吳oo就是xxx的元配,也就是zzz的媽媽,好的,所以國有財產署包含我個資的公文不只給了OO鄉公所,還直接給了我檢舉對象的元配及媽媽,真的是很了不起的單位。
回電給國有財產署雲林辦事處,不外乎的就是各種道歉。我詢問了為何公文會給一個吳oo小姐?股長表示查詢之前相關的資料,吳小姐曾經是那邊的占用者。我問股長:「你們知道吳oo就是被檢舉人的元配、媽媽嗎?」然後順便再罵了一波說:「今天如果有人去檢舉台中顏家結果國產署直接把檢舉人資料給顏家,你做何感想?」
股長不斷地道歉,說這件事的確是她敏感度不足,說她從北部調到雲林,下屬兩位同仁也都是新同仁,沒有注意到這樣的處理方式的不當,並口頭承諾過程真的都是疏失,並沒有政治力的介入。說她當公務員到58歲了真的第一次出這樣的大包,剛剛也被長官訓斥了,最後幾近卑微的詢問我能否高抬貴手。
我只說,我相信您沒有惡意,但我覺得這件事真的太誇張了,已經是制度性的問題。我接受您的致歉,但該做的申訴我還是會做,我也已經向中區分署政風室提出申訴了。
當下其實有點心軟,但又真的覺得這件事誇張到了極點。硬要說唯一可取的事,大概是股長表示公文是她決行的,責任由她扛起,如有懲處她不會推給承辦人吧。
中午因為太氣,先在臉書分享了個資被曝光的事情,結果下午辦公室的同事看到貼文,說「你都在這裡(國會辦公室)了,今天就算你是一個民眾,遇到這樣的事情來跟我們陳情,我們也會覺得很誇張打給國產署國會聯絡人了解啊。」當下我是想說想先從一個一般民眾遇到這樣的狀況會怎樣被對待及怎樣提出救濟整套run一次看看,但後來主任還是人很好的直接幫我向國有財產署的國會聯絡人(而且令人驚訝的是國產署的國會聯絡人居然直接是副署長)聯繫,告知個資被洩密的事情,以及詢問國產署本署政風室這樣的應答是否妥適。衷心感謝同事的carry。
晚上,還是又打電話安撫了阿母,告知就個資外洩這件事我會讓對方吃不完兜著走,也跟阿母分享說今天國有財產署雲林辦事處的主管的說法,不得不說我阿母真是我的人間清醒,我還會鄉愿的想說是否要原諒,但阿母說:「講難聽一點,今天這件事根本於事無補,你的資料都外洩了。不管她的說法是怎樣,也都可以認為她就只是為了避免自己被懲處在請求你原諒啊。」
第一次遇到這種鳥事,也只能坦然的繼續走下去跟O家正面對著幹XD然後持續追洩密該有的懲處與檢討。然後,還是祝願在南投的阿母阿爸不會因為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的低級錯誤被神秘的家族騷擾。唉唉。
附圖是前天去參觀國家人權博物館買的文創L夾,這時該慶幸我不是在生在那個會因為這種低級錯誤直接被抓走甚至喪命的年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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