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點合作》 結語:造福社群的平台合作運動 by 阮耀啟、邱林川
【感謝各位Matters朋友支持,我們這本《平台點合作》已進入編輯最後階段。全書包括16章,其中8章已在Matters平台發布。最後與大家分享的是「大結局」:本書結語。想讀整本書的記得下個月9月28日來香港中文大學參加Platform Cooperativism年度大會。下午3點多鐘,在靠近大學站的康本國際園(YIA)LT3大教室外的大廳裡,會舉行本書發布儀式。歡迎各位參加!】
結語:造福社群的平台合作運動
阮耀啟、邱林川
平台經濟(platform)正在給我們的工作和生活帶來革命性變化。
透過搭建形形色色的網絡平台,共享經濟實踐曾給予我們無限憧憬。然而,如本書描述,平台經濟的發展已到達臨界點。在我們面前出現了兩條截然不同的路徑:要麼繼續忍受由企業資本控制的平台任意支配我們,讓我們的數據、我們的勞動、我們的生活「被共享」成華爾街和中環的泡沫資產;要麼就必須走出一條嶄新路徑,以「平台合作」為方法,徹底改變平台面貌,讓管理變得更民主,讓勞動變得更有尊嚴,讓參與者不被過分剝削且獲得合理回報,最終實現真正屬於社群大眾的共享平台。
英國推動社會創新政策的智庫組織Nesta預期,2018年將會是網絡公民開始唾棄企業平台經濟、並迎接新型協作經濟「collaborative economy 2.0」的一年。[1] 這過程將包含兩方面的反抗與反省。一方面要抵禦平台企業霸權,保障弱勢勞動者和平台服務使用者的權益;另一方面,從本書收錄的海內外個案可看出,各式合作社及P2P共同體轉化(peer-to-peer commons transition)的實踐將會於不同地域和社區裡持續出現,當中相當一部分已開花結果,發展成了服務社群而不是服務資本的全球平台合作運動 。
企業平台與公平勞動運動
2018年4月,國際勞工組織(ILO)在日內瓦召開公平勞動(fair work)研討會,來自世界各地關注零工平台的研究者和社運人士,包括本書章節的兩位作者,也有出席。受公平貿易運動的啓發,國際勞工組織和與會人員希望推動平台公平勞動運動,以促進網上的自由勞動者獲得體面收入、改善勞動條件、擁有正式合同保障,並達致同工同酬、無障礙溝通、民主管理、員工代表、數據不被濫用等政策目標。包括Upwork在內的零工平台已被納入觀察名單。這項跨國合作的舉措,是要為全球的自由職業者訂立更合理的跨國公共標準,避免操縱平台的私人資本隨意妄為,同時也為世界各地政府機構及非政府組織提供參照標準。
零工平台目前基本由企業資本掌控。在公共領域為其訂立合理公平的行業守則,以保障勞動者權益,這固然是義之所在。然而,依賴政府間組織的解決方案未必能有效挑戰一眾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企業零工平台,因其未能根本扭轉企業「圈定」共同體P2P平台成為私有財產的事實。長遠而言,要徹底改變平台經濟面貌,我們就需要超越企業資本主導的生產關係和日常生活範式,就必須改變社會關係,令每平台使用者的身份認同,可以跳出單一面向的生產者抑或消費者的二元框架,以共同體成員身份取代缺乏社會聯繫的個體身份,如此才能走向真正的共享經濟。
合作社運動、共同體轉化與平台合作運動
如前所述,合作社運動在全球及不少亞洲國家都有悠久歷史,可供平台合作運動借鑒。但作為另類經濟實踐,傳統合作模式如生産或消費合作社在全球資本主義體制下其實也是掙扎求存。要推動「平台合作社」抗衡「平台企業」,會不會就如合作社運動一樣,只能吸引少數民眾參與,很快便遇上發展樽頸,無法與資本雄厚的獨角獸平台企業爭奪市場?平台合作的技術會否也像其他科技創新一樣,最終被資本主義吸納,變成剝削生產者與消費者的工具?
從兩方面我們可以看到另外的可能,讓我們走出不一樣的道路。首先,合作社運動有其旺盛的生命力,其本身也在不斷蛻變成長之中。早於平台合作運動出現之前,在歐洲各國及加拿大魁北克等地,已發展出新型的「社群合作社(social cooperatives)」,由眾多持分者群組(multi-stakeholder groups)共同管理社務,打破傳統合作社只是由單一持分者群組所擁有及管理(如一般生產或消費合作社)。可見,傳統合作運動內部有相當的共同體創新,可看成是「開放合作運動(open cooperativism)」的源頭之一。
另一方面,伴隨著互聯網發展,線上「知識共同體(knowledge commons)」大量湧現,如維基百科、以Creative Commons授權發佈的內容、及各式各樣的開源軟體。P2P共同體生產(peer-to-peer commons production)已明顯變得普及。「開放合作」基本上已成為互聯網開源生產的基本範式。同時,P2P共同體生產亦由網絡世界走回社區。本書收錄的眾多社區共造(commoning)個案,無論是共乘、回收,又或是藝術共創,其實都表明不同社群已在經歷著共同體轉化。
讓平台合作技術扎根
無論在西方還是在香港,人們常常過分強調新科技對共享平台的作用。互聯網、智能手機、APP應用程式、雲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這些數碼科技的確增加了網絡化合作及社區共造的機會。同時,傳統合作社、互助社及社會企業也日益希望採用科技手段,更有效地聯絡在地成員、保持發展態勢,乃至開拓新的工作領域。然而,數碼科技只是平台合作技術的一個種類。要想「平台」與「合作」充分結合,就不能一切以數碼科技為依歸。否則,科技門檻會變得過高,不但可能成本高昂,更可能使服務對象只限於收入和社會地位較高的中產人群,而無法為草根民眾提供有實際意義的服務與賦權。
我們相信,平台合作運動要獲得長遠成功,就必須理解:所謂平台合作技術除了數碼科技,也包括傳統媒體乃至面對面的交流溝通技術,以及推進社區發展、開展社會教育、進行社會動員的技術。它還包括實現內部民主管理、建立互信的技術。只有重視這些新科技以外的技術,只有在技術與外部因素之間形成有機聯繫,平台合作社才能媲美傳統私營企業,甚至超越上市公司,比它們更接地氣,有更廣闊、更持久、更多創意的發展空間。
[1] https://www.nesta.org.uk/feature/10-predictions-2018/disrupting-the-disruptors-the-collaborative-economy-changes-direction/
https://www.independent.co.uk/news/business/indyventure/uber-airbnb-beam-nesta-sharing-collaborative-economy-cooperatives-a81331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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