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霸凌認定的認識

亂世裡的說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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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曾寫過「校園霸凌」與「職場經歷」的文章,昨天提出「對職場霸凌的看法」。今天則是進一步透過指引、準則和法律層面,進一步認識霸凌是如何被認定。
圖片來源:google關鍵字搜尋

今天早上一邊吃著早餐,一邊的瀏覽近期大部分民眾關注的事件,然後發現衛福部與內政部的人事處,皆有發布職場霸凌相關主題的文章。衛福部的立場,大致上來看具有道德層面的普遍性職業倫理的特殊性,亦即主管不僅要以身作則也需要擔負健康職場環境的責任[1]。至於內政部針對職場霸凌防治宣導,立場則比較偏向世代溝通,亦即面對不同世代應有不同溝通的方式[2]

不可否認,不同世代對言語/行為的霸凌/性騷擾的認知可能有比較大的落差,但是職場霸凌問題的本質並非世代問題,因為即便是同輩不同職階或同輩同階,職場霸凌也可能存在。最好的例子就是校園,不同年級之間的年紀差異不大,同班級的也幾乎都是同年齡,但是同輩之間的校園霸凌事件依舊是時有所聞。換言之,世代溝通僅是防治職場霸凌的手段,卻不見得能真的達到防治霸凌的目的

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以下簡稱職場不法侵害)之範圍,指勞工因執行職務,於勞動場所遭受雇主、主管、同事、服務對象或其他第三方之不法侵害行為,例如職場暴力或性騷擾等。〈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

霸凌:指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故意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環境,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根據民國103年(2014)發布,民國111年(2022年)修正的〈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職場霸凌的專業術語是職場不法侵害[3]。其適用範圍與對象其實很廣泛,對象不分世代或身分,只要是執行職務受到身體或精神的不法侵害就有潛在職場霸凌的疑慮。另外根據民國101年(2012)發布民國,民國113年(2024)修正的〈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其中有明確定義何謂「霸凌」[4],個人認為這個定義能更具體的理解什麼是職場霸凌。只要試想當你在職場上班的時候,受到個人或集體持續進行上述不法侵害時是否不舒服,就能將其認定為是職場霸凌。

1.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 第 277條)

1.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2.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3.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民法 第195條)

另外有文章指出Z世代(1995至2010年出生)對職場不法侵害的標準下降,以及根據實務判決,「必須是長時間重複在負面行動中,而且是連續積極的行為」才可能構成職場霸凌[5]。個人認為認定職場霸凌的心證判斷標準有點高,好比需要長時間且連續。如果從刑法第277條傷害罪的要件來看,精神受傷害的認定標準也比身體受傷害的認定標準來的高。不過,傷害罪的認定看起來似乎比職場霸凌的認定更容易成立。另外根據民法195條還可以提出精神賠償也是值得留意[6]。大致上看起來,個人認為除了實務上面對職場霸凌透過內部檢舉與外部檢舉外,如果相信公權力能夠伸張正義的話,最好是蒐集足夠的證據找法律專家諮詢,再進一步判斷是否起訴與如何起訴。

最後,個人認同面對職場霸凌不要覺得委屈。如社群網站某位諮商心理師提到的,「霸凌的出發點從來就不會是良善的」[7]。身為主管的人應深知與判斷自己的言行是為下屬好或僅是霸凌,而身為下屬的人若覺得受到職場霸凌,也應積極透過各種管道反映,甚至透過法律管道解決問題。若真的忍無可忍又覺得法律無法主持公道,個人認為斷然離職拋開既有的職場環境也是個選擇,俗話說「山不轉路轉,路不轉人轉」。一個放任職場霸凌的環境,某種程度也代表身處的職員們不願反抗進而默許這樣的潛規則持續的發生。總之,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不能期待一天改變一個組織文化,也不能期待制度能關注到每個角落,不過認識霸凌與相關基本法規,至少能作為保護自己的工具。


參考資料

  1. 衛生福利部:徹查部內霸凌案件絕不輕縱,要求各級主管務必同理他人、以身作則。2024。www.mohw.gov.tw/cp-1... Accessed November 22, 2024.

  2. 內政部(中華民國):內政部辦理職場霸凌防治宣導 劉世芳期勉主管共同建構合理友善職場環境。2024。www.moi.gov.tw/News_... Accessed November 22, 2024.

  3. 勞動部: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2022。laws.mol.gov.tw/FLAW... Accessed November 22, 2024.

  4. 教育部:校園霸凌防制準則。2024。edu.law.moe.gov.tw/L... Accessed November 22, 2024.

  5. 大紀元:減少職場霸凌事件 律師:學會與新世代共處。www.epochtimes.com.t... Accessed November 22, 2024.

  6. 法律010:傷害罪構成要件是什麼?成立傷害罪,必須先符合這點!2024。laws010.com/blog/cri... Accessed November 22, 2024.

  7. 蘇琮祺 諮商心理師:我不是狗我是獅子。2024。www.facebook.com/pho... Accessed November 22, 2024.

CC BY-NC-ND 4.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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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世裡的說書人妙不可盡之於言,事不可窮之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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