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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院街五丁目的美術史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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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聞】驚爆!!年輕畫家賣畫卻遭坑殺!臺灣第一起藝術買賣糾紛!?

書院街五丁目的美術史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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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奈良美智的作品《溫室女孩》在Phillips與Poly Auction合辦的拍賣中,以1億3百萬港幣成交,相當於台幣3億7千6百萬元,為畫家生涯中第二高價的藝術品。然而,若買家在拍賣結束後卻選擇不付款會如何呢?受制於拍賣會前簽署的契約,若買家不付款,除了會損失押金,還會因此吃上刑事官司。

在現今,由於拍賣市場、藝術展覽會、畫廊產業的勃興,藝術交易涉及的層面複雜多元。因此,紛爭往往不只是甲乙雙方的問題,中介商乃至運送人員都無法置身至外。那麼,臺灣第一起「現代」的藝術糾紛發生在什麼時候呢?在缺乏明確文獻史料的情況下,這或許會是難解的答案。不過早在1930年的臺灣,就曾發生一起具有「現代」意義的藝術糾紛。


事件的起源

時間回到1929年的10月,臺灣教育會舉辦的第3回臺灣美術展覽會,於樺山小學校(今捷運善導寺站旁)盛大舉行。此時,來自嘉義的青年畫家林東令(1905-2004),在激烈的競爭之下首次入選。林東令早年結識後來「臺展三少年」之一的林玉山(1907-2004),並跟隨臺南彩繪藝師潘春源(1891-1972)習畫,而這位潘春源也是後來著名彩繪藝師潘麗水(1914-1995)的父親。努力習畫多年後,林東令終於在1929年以《牛》入選臺展。

林東令,《牛》,1929,黑白印刷。(圖片來自臺灣展資料庫https://ndweb.iis.sinica.edu.tw/twart/System/database_TE/04te_search/index.jsp)
同一年,潘春源也以《牛車》入選臺展,比較兩人筆下的黃牛,可見老師對學生繪畫風格的影響。潘春源,《牛車》,1929,膠彩絹本,臺北市立美術館典藏。

一年一度的臺展,每年都能吸引大批觀眾前來,如林東令入選的第三回台展,就有多達一萬五千餘人入場參觀。隨著臺展成為畫家們打響名聲、吸引買家的展示舞臺,畫家也會在展場目錄上標定價位,供人選購參考。若畫作被購買,便會在畫作下貼上標籤,而此作法已經與現代藝術博覽會的形式相近。換言之,或許對林東令這樣的年輕畫家來說,他們正在藉由展覽會、展會賣約等「儀式」,逐漸經歷了所謂的「現代性」。

參考另一位嘉義畫家張李德和(1893-1972)參展作品的照片,可以看到畫作右上角及下方有畫作名稱、作者、獎項以及代表賣約的貼條。

從當時的目錄資料,我們可以看到一眾畫家所訂定的價格,相較於諸如林玉山、郭雪湖、陳進等早就獲取名聲的畫家開出得100到700圓不等的價碼,老師潘春源的《牛車》則標價100圓,林東令《牛》只訂定50圓。這價格確實不算高,甚至可說是該展部最低的定價,不過仍等於公學校教師數個月的薪水。

當時的展覽目錄。(圖片來自〈第三囘臺展の盛況》,《臺灣教育》第329期,1929-12-01,頁96-97。)

當時有買家在會場上表示願意購買林東令的畫作,這對出身嘉義中埔鄉下、初出茅廬的林東令而言,從中獲得的金錢反而是其次,更重要的或許是買家對他的肯定及賞識吧。


事件的經過

這位預定要購買林東令作品的買家是來自宜蘭乾門的李繼富,奇怪的是,他卻沒有在展覽期間進行交易。等到臺展閉會後,林東令不得已只好先領回畫作。雖說這時似乎有其他的買家有意購買,但年輕且社會經驗不足的畫家,深怕失信於李繼富,於是在12月自嘉義委託「南國公司」,將畫作打包後交付宜蘭買家手上。

然而問題來了,南國公司宣稱此畫已交付受貨人,但是李繼富卻遲遲未交付款項,林東令多次寄信詢問,卻音訊全無。於是,林東令決定訴諸法庭。

1930年10月底,恰逢第4回臺展展覽期間,《臺灣日日新報》漢文版針對此案重點報導。而臺日報之所以關注這位年輕鄉下畫家的買賣糾紛。箇中原因,或許與嘉義出身的報社記者賴子清(1894-1988)有關。賴子清與林玉山等畫友相識,這中間或許也有林玉山等人的牽線助力吧。

臺日報的報導。(圖片來源:〈臺展入選畫交買主 請代金皆被默殺 至今將經過一年間 賣主大憤將訴諸法廷〉,《臺灣日日新報》,1930-10-30(n04)。)

當天報紙以「臺展入選畫買主請代金皆被默殺 至今將經過一年間賣主大憤將訴諸法廷」為標題奪人目光。內容提到「自昨年十二月七日,宜蘭交貨後,迄今將閱一年。作家一段苦心,付之流水。而買家雖解風雅,奈公德全無。林氏不堪其愚弄,已決定訴諸公廷」,用字強硬,強化買家的負面形象。顯示畫家有意透過媒體的力量,造成社會輿論。

然而,雖然報紙提及林東令「大憤將訴諸法廷」,但翻閱現存的法院訴訟檔案,卻未見此案下落。同一時間倒是另有一起李繼富積欠他人財產未還的訴訟案,這是否導致買家無力償付林東令作品的費用呢?由於這幅畫至今下落不明,糾紛的後續我們也無從得知。不過,報紙也在最後向參加臺展的畫家呼籲,以後在展覽期間若有賣約,建議先要求付訂金,以免損失慘重。


餘論

對今日的我們而言,能從這件可能是臺灣現代美術歷史中,最初的藝術糾紛事件裡獲知什麼訊息呢?首先,當藝術成為能在市場上流通的商品,糾紛便隨之而生,其中可能包含簽約、售價、毀損、真偽等種種爭執。然而,林東令此次經歷的糾紛,是以現代藝術展覽會作為買賣的舞台,由於主辦方只負責展示,不負責主持交易。也因此像林東令這些甫「登龍門」的年輕畫家,可能會因為急於出售畫作獲取收入與名聲,又輕信對方的承諾,導致吃了大虧。不過,畫家仍試圖運用報紙媒體,激起社會輿論,希望能逼使對方出面。

整起事件由於涉及展覽會買賣機制、運送公司、法院、報紙媒體等,的確稱得上具有現代意義的藝術糾紛案件。然而,留存迄今的法院檔案中,卻未能尋見此次事件的相關紀錄。除了檔案散逸的可能性,有沒有可能買家最後迫於輿論壓力,與畫家私下和解了?而這幅《牛》最後又歸於何處?諸多懸念仍待後續進一步的調查。但無論如何,這位初出茅廬的畫家雖然遭逢意外,但卻未停下腳步,他在1930年再次入選臺展,勇敢地踏上自己的現代藝術之路。

1938年,林東令以《蓮霧》獲得該此展覽的特選殊榮。(圖片來源:林榮燁,〈【名單之後】林東令──熱愛鄉間景色的畫家〉:https://www.gjtaiwan.com/new/?p=72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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