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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的写字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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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神的人——格雷厄姆·格林的一种阅读

服刑人员的写字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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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剥走了我所有的谎言和自我欺骗,就像他们为一个即将到临的要人清除掉瓦砾一样。现在这个人已经来了。——格雷厄姆·格林《恋情的终结》;看哪,我要差遣我的使者在你前面,预备道路。在旷野有人声喊着说:预备主的道,修直他的路。——马可福音 1:2

你剥走了我所有的谎言和自我欺骗,就像他们为一个即将到临的要人清除掉瓦砾一样。现在这个人已经来了。——格雷厄姆·格林《恋情的终结》

看哪,我要差遣我的使者在你前面,预备道路。在旷野有人声喊着说:预备主的道,修直他的路。——马可福音 1:2

一、唯我的世界

写作者在落笔前经常陷入犹豫,采取第三人称,就无法发掘幽深的心理和细枝末节的情绪,采取第一人称,就无法自由地穿梭于人类的心灵。由于每个场景里只存在着一双眼睛、一对耳朵和一颗心灵,第一人称小说的布置总是千篇一律,“我”必须是一个极度敏感或者尖酸刻薄的人(一位作家或者一个女人),非得如此,写作者才能将上帝视角的识人知面、对周遭环境的明察秋毫移花接木到“我”的头脑里。在这一双眼睛的可知与不可知之下,周围人物的布置也得遵循固定的模式:张扬外露、喋喋不休的丑角(帕基斯先生),乏善可陈、一眼望穿的庸人(亨利),神秘莫测、不可捉摸的女性(萨拉)……就此而言,《恋情的终结》的开头虽然优美,但也庸常:大雨如注的夜晚,我走出经常光顾的酒吧,在湿漉漉的草坪上遇到了被雨水蒙住双眼的亨利。他平时志得意满的脸上如今满是忧伤,一切都是因为妻子萨拉的疏远,萨拉是我旧时的情人,她冒雨去了哪里?此时枕在谁的臂弯?我雇佣了一位荒唐的私家侦探帕基斯跟踪她,她却时隔数年第一次打来电话,约我见面。然而,跟踪者成了被跟踪者,观看者成了被观看者,写作中的灵性时刻突然降临。

格林是这样设置两人相见的情节的:萨拉神态紧张,我们有时陷入沉默,幸好有端上来的食物打断乏味的交谈,她对我说话的口气就像互不认识的人,她向我谈起自己的丈夫,分别时,我故意没握她的手,装出一副匆匆忙忙、满不在乎的样子。她一下子掉开头,爆发出一阵猛烈的咳嗽。

而蒙在鼓里的私家侦探是这样忠实地向我汇报的:当事人和那位先生十分亲密,相互不拘礼节。他们可能一度在桌子下拉着手——当事人的左手看不见,那位先生的右手看不见。他们短促又亲密的交谈,在分手时显得受到某种强烈感情的困扰,仿佛诀别,分手后女士走进一所教堂呆了三分钟,像是要痛哭一场。

我从中罗织出爱情终结的每一个证据,在另一个人眼里却都成为爱情的证据。我精通察言观色和想象构造,攥住的却只是事物的一个碎片,我陷于“我”中,正如每个人迷失于自我构陷的幻觉中。当一个主体张开嘴时,吐出的第一个字总是那个圆润的发音:我,宇宙就是如此令人晕眩地环绕着我构造的,唯独面对另一颗深不可测的心灵,“我”才能从世界的中心溃退下来,全知全能的神话在此终结,留在手心的只是事物的碎片。写作者是最近乎于神的人,尤其难以放下洞悉心灵的骄傲。《恋情的终结》中,我指使私家侦探在垃圾桶里翻检撕毁的信件,混进晚宴窃取女主人的日记。我寻找着所有与爱情相关的蛛丝马迹:我使她痛苦的能力,我使他嫉妒的能力。尽管爱情尾随着怀疑和焦虑,但被一个人所爱、取得另一颗心灵的主权,总是向上导往天堂,重新将我推向世界中心的宝座——在拥有爱情的日子里,我的小说写得飞快。

在唯我的世界中,爱情的前提是把恋人的眼睛变成镜子。波伏娃在《人都是要死的》中描述了一个女人照镜子时的心理活动,“啊!我要是两个人就好了,一个说话一个听,一个生活另一个看,我多么知道爱自己!”她关上手提包,而在这一分钟,成千上万的男人和女人在顾影自怜。而那个让我嫉妒到咬牙切齿的萨拉,到底是挚爱还是镜子呢?我第一次见到她,第一次亲吻她时,心中只有不可亲近的感受(“我的性欲只能在某种心理或生理优越感的情况下产生”),爱情始于我们一起观看由我的小说改编成的电影,那时我沉浸在极度的自恋中,沉浸在我用文字化虚为实的神力中——我在说话我在听,我在生活我在看——反倒后悔请了萨拉在散场后吃饭。然而,数分钟后我就坠入情网,因为萨拉说:“电影里确实有一个你写到过的场景。”

“电影里确实有一个你写到过的场景。”
“关于洋葱那一幕吗?”
“对。”
……
“我坠入情网了。”

原来这就是爱情,不仅要将自己的面孔倒映在水中和汤匙背面,也不仅要将自己的心灵诉诸笔端、投影在鲜艳的银幕上,而要将整个世界变成一面巨大的反光物。再没有比人的瞳孔更上乘的镜子,最好的爱情就是“她永远看着我/永远,看着/ 绝不会忽然掉过头去”。


二、离弦之箭:“你”

关于爱情的一个冒犯性结论是,我爱你,但你是谁无关紧要。“不是许多爱情,我们身上只有一个爱情——而我们从偶然的相遇中,从偶然见到的眼睛和嘴唇上去拾起与这个爱情可能相似的东西…(接下)”(《爱的荒漠》),从谁的身上拾起爱情无足轻重,昆虫在夜里通过明亮的天体定向,如今却绕着路灯绝望地打转,就算从光源中挣脱出来,又会在下一个路灯前偏航。爱神之箭一有风吹草动就偏离方向,有时并不是因为磁铁般的吸引力,而仅仅是出于自恋的便利(例如《生活在别处》中雅罗米尔和红发姑娘的相识)。

《恋情的终结》的第三部由从萨拉寓所窃得的日记构成,日记的内容构成了对前两部中“我”的侦探行为莫大的颠覆和嘲笑。我在怨恨中把爱情的记忆生吞活剥,把她的每句话和每个眼神都反复咀嚼,我雇佣私家侦探搜刮她的隐私、亲身打入她的社交圈,但关于她的一切,我居然没有一处论断、一次直觉是准确的,甚至连边都沾不上。“…(接上)希望得到这个东西,这简直是在发疯,我们和他人之间没有其他道路相通,只有触摸,拥抱”(《爱的荒漠》),在这场从1939年初夏持续到1944年6月的婚外情中,除了肉体的欢愉外,我居然对她一无所知。即使在翻完整本日记后,我也只听到了宣告恋情并未终结的胜利号角,而不是那贯穿始终的、丧钟鸣响前的寂静。

对于唯我者来说,爱一个人却不了解他/她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同样的爱情反射到自己身上——“我”获得的爱情也不具有决定性和绝对性,我也只是一个漫不经心、偶然拾起的“你”。格雷厄姆·格林在小说中拿“你”字开了几次玩笑:

她转过身来说:“噢,亨利?”然后则是“你?”以往她一直是用“你”来称呼我的,打电话时老是说:“是你吗?你能吗?你会吗?你呢?”弄得每次总有那么几分钟时间,我会像个傻瓜似的在想:世界上只有一个“你”,那就是我。
纸片是从字纸篓里抢出来的,又被人像情人那么小心地用手给抚平了。它一定是写给哪位情人的:“我不必给写信或者对说话,在我能把话说出以前,已经无所不知了。不过人在爱的时候,会觉得有必要采用自己一直在用的老办法。我知道自己是刚刚开始在爱,但我已经想弃绝除之外的任何东西、任何人了。只是恐惧和习惯在阻碍着我。亲爱的……”下面就什么也没有了。

在这部不长的小说中,一半的篇幅中我都在寻找萨拉移情别恋的证据,这张窃得的字条更是坐实了她又投身于一场伟大的爱情冒险,而我已经是那个被弃绝的“除你之外的任何人”了。但我没料到的是,我曾经拥有过那种凡人无法承受的爱,唯一的、绝对的爱,手中抚平的字条也不是情书,而是祷词。那没有虚谎的爱将心灵逼至绝境,对永恒之爱的追求让人遍体鳞伤,像彼拉多手下的士兵剥去耶稣的衣服一样,爱情剥走了我们所有的谎言和自我欺骗,就像为一个即将到临的要人清除掉心灵的瓦砾一样, 对人的爱原来是在为神预备道路。现在这个人已经来了。

尽管飓风在他灵魂的表面肆虐,另一个内在的被距离压住的声音,渐渐升起,穿过恐惧的深渊,触动他的心灵:“我在这里,什么也不要怕。我在这里,我在这里,直到永远。”(《黑天使》)

三、天主的名字

在阅读《恋情的终结》前,读者多半都知道格雷厄姆·格林是一位天主教作家,《布莱顿棒糖》的序言中介绍道,格林认为小说家必须有宗教意识,或至少必须意识到人生都有犯罪的可能性,但在《恋》这本260多页的小说中,天主的名字在120页之前都隐而不现,展现在我们面前的爱情虽然优美,却仍旧是庸俗的病痛, 因为人不仅将最好的一面留给爱情,也将最深的诡诈、乖谬、嫉恨和堕落留给爱情。这种爱和属灵的爱迥然不同,使徒保罗说:“神命令的总归就是爱,这爱是从清洁的心和无亏的良心、无伪的信心生出来的。”然而,凭血气的爱还是借助痛苦为倚靠圣灵的爱预备了道路。

为什么痛苦在这种转变中至关重要?格林在《恋》开篇的引文是:“人的心里有着尚不存在的地方,痛苦会进入这些地方,以使它们能够存在。” 从这里看倒像是痛苦在为神预备道路,而非爱在预备道路,可是至深至重的苦难,或者说一切触及心灵的忧愁,都只可能由爱引起。同样,小说的文本中有着尚不存在的地方,120页以前痛苦在这些空白中泛滥肆虐,以使神的维度能够存在且必须存在。

本来我可以用一生的时间去爱,一次只花掉一点,在此处和彼处,在这个男人或者那个男人身上省着用。但是甚至在帕丁顿车站附近那家旅馆里头一次幽会的时候,我们就已经花完了我们所有的一切。在那儿,教导我们大肆挥霍,就像教导富人们所做的那样,以便有朝一日,我们会除了对的这份爱以外别无所有。但是对我太好了。(粗体的“你”为天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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