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生活|文學寫作「自我抄襲」有錯嗎?
學術文化、數位科技,人工智慧發展的進步非常神速。海量的資訊迎面而來、各式各樣的創作成品,透過數位搜索工具,很容易被取得,也容易辨識作品是抄襲或原創。有志氣的寫作者都希望自己的成果越來越傑出,在各自領域出人頭地。抄襲是個罪行,很容易理解,也被絶大多數創作者視為不能觸碰的「天條」。
最近受某個政府機構邀請去參加一個會議,所討論的議題,正是某位文學獎得獎者的作品涉嫌「自我抄襲」。所謂自我抄襲原指:在學術成果或寫作文本重複使用自己已發表或提交過的作品,而未曾適當地引用或告知。
寫作者自我抄襲,可能造成讀者對他未來的新作品不再感興趣。自我抄襲也涉及某些出版權擁有者的實質利益受到侵害。重新使用已經出版的作品意味著對新推出作品缺少原創意義或知識的貢獻。比較嚴重的是很可能自我斲喪誠信,並使受騙讀者和評審者非常憤怒。
在學術研究領域,通常不會容忍自我抄襲,都視之為學術的欺騙,一種不端的行為。學者一但涉及自我抄襲,可能會受到學術懲處、論文被撤銷、禁止出版或聲譽受損。
其補救措施是:如果想在作品中包含之前提交過的任何文本、想法或數據,必須將引用之處告知讀者。也可通過添加新內容、不同角度的分析或觀點來擴展、改進之前的作品,以避免重複。
但是,在創作領域,有時却存在著一個「灰色地帶」。反覆使用自己過去所曾經使用過的意念、文本的段落、既成的文句,究竟是為著「精益求精」而如此?還是「江郎才盡」所導致?則仍有甄辨的空間。
我見到的個案是一首現代詩的兩個文本,分別以不同標題,在兩個不同的文學奬都獲獎。兩首詩的題旨、意象、結構和表現都有調整,唯獨有很多「相似的詩句」。其實這種情況不只在現代,就連在古代詩壇,都不乏先例。
主辦方沒有追究,仍保有其得奬資格。但已意識到未來文學奬的競賽規則要修訂得更嚴謹。尤其最近幾年間,ChatGPT已帶來巨大風潮、微軟Copilot也出現了,Google在2023年12月下旬也發表最新人工智慧Gemini,這些Al工具很容易生成「文從字順」、唯妙唯俏的「文字產物」。
好在最近文本溯源工具方面,也有不少進展。GPTZero的出現,使得文本溯源變得極其容易。未來任何文學競賽,主辦方可能都得嚴格訂定規則,不得使用數位工具生成的文本投槀,評審者也須使用「文本溯源工具」先作檢視,證明是原創作品,才能參賽入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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