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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場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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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那時正在籌備一齣音樂劇,她找了D演女主角,我一直和她們混在一起,也就這樣參與了。我們常去C租的房間,在一個酒吧的二樓,每到週末晚上有現場音樂演出時,房間的地板就會開始震...

因為在讀一本劇場文化的論述,我想起了很久以前的事。

那時大學畢業,工作了一兩年,畢業生的入門職缺,工作內容很單調、格式化。主管、資深的同事有自己的辦公室,我被分配在一整面開放座位的其中一個位置。一格一格的cubicle,每一格都是一樣的配備,一樣的大小。別人在電腦旁放全家福、小孩的照片,或者貼小孩的美術勞作,我把我從影展跟專門放藝術片的戲院搜羅來的A4、A5大小宣傳小海報貼在辦公桌周圍的隔板上,像壁紙一樣整片蓋滿,看著那些海報,讓我可以稍稍感覺,自己不只是這片辦公室裡、一式一樣的五十四分之一。

那陣子我和D開始相熟起來,然後因為D的關係,認識了C和F。那時我的週五固定行程就是下班後去教會練週日敬拜的樂團、伴唱,結束後再開車回市區接D下班,然後一起去唐人區吃走地雞火鍋。C和F在11點以前不會出現,即使出現也只喝茶,看我和D火火雜雜地喝走地雞湯,我們都說她們是外星人。

C那時正在籌備一齣音樂劇,她是教鋼琴的,白天教完小朋友,晚上和朋友玩樂團,F是她的編劇,她找了D演女主角,我一直和她們混在一起,也就這樣參與了。

那時我們常去C租的房間,那甚至很難說是公寓,就是一個空房間,廁所跟浴室在外面,而且不是私人的,沒有廚房,房間在一個pub的二樓,每到週末、從禮拜五晚上大約九點半過後有現場音樂演出時,房間的地板就會開始震,咚咚咚,震到連講話都嫌吵,遑論睡覺,不到一兩點不會停。不過也沒關係,我們那時候沒有人在睡覺的。

C的房間同時也是工作室,是開會跟所有人聚集的地方,房間中央放了一張沒有床架的床墊,後面是桌子跟iMac,另外還有幾個零星的坐墊跟一個軟骨頭散在地上,我們都坐在木頭地板上吃飯、喝咖啡、討論事情、說太多現在已經想不起內容的話,抽菸的時候就走到窗戶旁邊,打開窗戶往外吐煙,但說實話那個房間裡的煙味永遠沒散過,牆上留有A某一次靈力發作時畫下的巨大黑洞(另外一個故事)。偶而房間太吵時,C會說:幹,我為什麼要從皇宮搬出來到這個地方——C的父母在台灣時事業做得很大,她們家有自動閘門,前院大到從旁邊經過看不到房子,後院更大。

房間永遠很亂,C的衣服永遠散成很多團分佈在椅子上、地上,C可以把整條牛仔褲直接往下脱,人離開之後牛仔褲還站在地上,留下兩個洞,只有F看不過去,會替她把衣物一件一件重新全部疊好。

房間吵得待不下去時,我們就下樓去樓下的pub,坐在門外騎樓下的座位,C總喝紅酒,我們喝咖啡(那時候還可以晚上喝咖啡),一邊抽煙,一邊繼續說各種話,我們某種程度上都是被教會放逐的羊,或者說,我們都相信、喜歡老大,但又同時在教會裡感到格格不入。我總說,我們這樣就是在聚會,我們現在就是在church。

然後就是去看C的樂團表演,有時就在樓下那個pub,但我們也開拔去他們所有表演的酒吧,那些演出沒有一場在十點四十五前開始過,在門口付費(如果有辦法八九點進場,並能待到這麼晚就可以不用付錢),震耳欲聾的吉他、貝斯和鼓的聲音永遠比主唱的聲音大,中間有時夾雜C的電子琴獨奏。兩首歌中間暫停時,C會向台下的F呼喚:我要喝紅酒。然後F就會趕快去吧台點酒,那時F沒有工作其實很窮,所以後來我也會去幫C買酒,C會用可以讓全場聽見的聲音說謝謝,讓我覺得可以幫她買酒、端到舞台前彷彿是一種特權。

C是樂團裡唯一的女生。表演前有時我們一群人站在pub外面說話等時間,我曾看到貝斯手小男生很自然地用手指梳弄C披在背後的長髮(他們沒有在一起,小男生那時候在和D搞曖昧,我過了很久之後才知道他們其實有偷偷在一起),至於C的男人,C那時有眾多追求者,但我們都認為她最愛的應該還是主唱W,我們至今不知道他們那時候為什麼要分開(C總說她是為了做劇犧牲W),但他還是會每天早上打電話給C。

劇的準備、練習和這一切同時進行,時間到後來越來越趕,我記得第二幕跟第三幕的劇本隔了非常久,我們都練好第二幕了,還在等第三幕的劇本出來,後來C特地向她在他們常演出的一間酒吧裡認識的音控師分租了他住處的一個房間,就在離她的房間不遠處,說要讓F在那專心寫劇本,F的劇本拖了很久,看到她的時後她總是臉很黑,我唯一能做的就是請她喝咖啡,然後只要C一打電話來她就會說好恐怖我不要接她電話。後來那個房間被我們拿來當作排演的地方。

尋找場地也搞了很久,在我出現以前,發生了一件完全改變這齣劇的事,以致於這齣原本要在教會演出的音樂劇就不可能在教會演出了,劇本會拖這麼久也是因為劇的樣貌跟走向丕變,不得不重寫。C到處問場地,大學的戲院租賃費用驚人,在外面談事情時,有時可能會遇到別人露出「你們這群沒經驗的小朋友」的回應態度,她回來就會說:我都是為了老大在吃屎。最後終於找到演出的禮堂。

演出的那天,我只跟同事提了一下,結果她們竟然結伴三人來了,而且還有兩個是聽不懂中文的外國同事(白人跟越南人),我很意外,也有點感動。

我忘了我有沒有叫我原本教會的朋友來看,但自從我每週五練完教會樂團都要去接D下班再去吃宵夜後,我就已經不再參加他們的聚會了;K的票是我留給她的,為了做劇,我幾乎幾個月沒有和她碰面,落幕後我們也沒來得及說上幾句話,她就先走了,我收到她的短信:我知道你應該要忙著慶功宴什麼,我先走了,我們之後再聊。

做完劇後,C好像把房間退租搬回家一陣子,但她很快又在市區的旅館樓上租了間房間,這次至少是個有私人衛浴,跟有小廚房的service apartment。我們還是繼續好些人群聚待在C的房間的日子,通宵達旦,直到漸漸,一大夥人,變成一小撮人。像是貝斯手小男生後來和我另外一個朋友S在一起,然後我因為「留著敵人的血液」被D幹譙很久;像是主唱W竟然真的和另外一個當初只是他迷妹、我們都覺得他們只是玩玩只會在一起幾個月的女生住在一起。後來D自己也搬回台灣談戀愛。

再隔一兩年,C就去了NY。F後來也回學校重新念了電影。

我一直覺得,那一年是C最輝煌、燦爛、也是最正的時候;那時她的魅力簡直是男女通殺。

也不止她,D也是。儘管她後來如願以償地變成貴婦,但我仍覺得那時應該她最美麗的時候。

那是我這輩子最強烈地感受到:我終於找到了同伴的時刻。

後來我就再也沒有想過要尋找同伴了。



劇是在年尾、11月底做完的,我翻看那本劇場論述的著作完成日期,恰恰是隔年的一月。

我在那年初辭職,回大學念了一年的神學。

一切都像是註定好了。在更遠的時空裡,在不同的星系裡行過一樣的軌道。

或者說,一切也都像是一場漫長的準備、練習、預演。

等待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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