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思考-創作者私德是否影響作品
兩幅畫作
再聊主題之前,我們先來看看下圖這幅年代約在1914年左右的作品,不管你覺得畫得如何,這幅畫在拍賣行中,以13萬歐元的價格被一位中東地區的買家買下。
接著我們來看看下圖,年代也是在19世紀附近的畫作,這幅畫在拍賣行中以10萬歐元的價格被一位中國買家買下
作者是誰?
那究竟這兩幅作品的作者是誰呢?筆者就不賣關子了,這兩幅畫的作者是曾經的德國統治者,也是寫出《我的奮鬥》一書的作者-阿道夫,希特勒。
相信大家對希特勒的印象應該跟筆者一樣,屠殺猶太人進行種族清洗、無止盡的侵略鄰國、間接造成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元凶之一,但在這些標籤下,希特勒同時也是一位畫家,他的作品在至今雖然無法與梵谷、莫內、畢卡索等大師相比,卻也能在拍賣行佔有一席之地。
那就是引出一件弔詭的事情,一位在歷史上負面評價居多的人物,為何其藝術作品能夠在現今拍賣出如此高的價格?
意圖主義與非意圖主義
前文提到的問題,我想有兩種原因:
1.其作者的歷史定位讓買家認為有收藏價值
2.買家單純欣賞作品不考慮創作者的身分背景
而筆者認為基於第一點而購買的買家佔多數,後著居少,而這兩種心態恰好呼應了觀賞藝術作品的兩種角度:
1.意圖主義:考量創作者的身分背景,以及作品想傳達的意義。
2.非意圖主義:完全不考慮創作者的身分背景,及其想傳達的意義,以自我為中心,看見甚麼即是甚麼。
而兩種觀點各有優劣,意圖主義者認為,以此角度觀賞作品才能更理解作品的意義,非意圖主義者則認為當我們不考慮創作者時,才能將作品的價值最大化,並讓大眾更願意接觸作品,從「懂不懂」變為「喜不喜歡」
這兩種觀賞模式,可以繼續延伸至「我們應不應該考慮創作者的人品、私德、種族等等的因素來看待作品。」
究竟應不應該考慮作者的背景來定義作品呢?
筆者是個純粹的非意圖主義者,而誕生這篇文章的理由,也只是因為看到羅志祥先生在花蓮的跨年演唱會演出,以及王力宏先生的離婚事件,大眾所反饋的不同聲音。
而這個事件其實最深層在探討的是如筆者標題所言的「我們應不應該考慮創作者的私德,並定義其作品的價值」
以這句話來說更深層次的探討其實是,意圖主義以及非意圖主義之間的拉扯,筆者認為就算創作者的私德、人品、背景等等,都不應該影響作品本身的意義及價值,就算是在監獄裡的殺人犯,也有可能作出有意義的作品,作品本身的價值也不應該被創作者狹隘的定義其價值。
就像是雖然前面提到的兩位藝人都有個人私德問題,但在是情未爆發出來之前,他們都曾經作出過令人耳熟能詳的作品,但在事情爆發後,其作品的意義及價值確認眼可見的下降,在筆者眼中這其實是件奇怪的事情,我們可以在社會層面上譴責他們的所作所謂,但作品的價值不該因此受到影響
文/蘇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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