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责任与决定论 / 哲普
「本文于 2020.10.11 原载于公众号philosophia哲学社」
作者 / ZSN
1 道德责任问题的缘起
一般来说,我们在直觉中都认为自己可以自由地进行选择和行动。比如我们看起来每天都在自由地选择吃饭、睡觉、工作和休闲。但是这些选择真的是自由的吗,亦或者「自由意志」只是一个幻觉?想象这样一个世界,个体一切的行为都被因果 (Causal Chain) 所决定着。人类的每一个行为都不取决于其自由意志,而仅仅是之前原因的结果。在这个世界中,人类如何能对自身的行为负有道德责任?
在传统观点的碰撞中,自由意志主义 (Libertarianism) 和强决定论 (Hard Determinism) 成为了两种针对道德责任问题的重要观点。它们都认为决定论和道德责任是不相容的:如果决定论成立,行动者就没有道德责任。虽然两者对于决定论是否成立的结论迥然不同,但是它们都认为证明道德责任的核心在于证明人类的自由性。
本文的目的旨在介绍自由意志主义对强决定论的反驳,并且扩展自由意志主义的论点。我将首先从道德责任与强决定论不相容的前提出发,简要介绍强决定论(Hard Determinism) 的基本观点。其次,本文将基于齐硕姆 (Chisholm)的自由意志主义对强决定论进行回应。
2 强决定论对道德责任的反驳
决定论最广为人知的形式是因果决定论 (Causal Determinism),也是当代强决定论对决定论解读的主要版本。因果决定论认为,一切事物的运动都处于因果链之中,此刻发生的所有事情都被前一刻发生的事情所因果地决定。强决定论者使用了对于道德责任的一个经典解释——「基本论证」 (Basic Argument)。「基本论证」主张道德责任和决定论不相容,其论证过程如下:
1. 没有什么东西能够成为自因 (causa-sui);
2. 要想对自己的行为负有道德责任,这个人要成为自因;
3. 因此,人不可能对自身的行为负有道德责任[1]。
接下来我从两个角度详细解读强决定论者的观点。
强决定论者认为人类不能对做决定的环境负有道德责任。当我们说一个人对自己的行为负有道德责任的时候,我们很自然地会默认这个人的决定是她行为的原因。比如人们经常说:「我决定吃饭。」人自身的决定「决定吃饭」是吃饭这个动作的原因。但是,不难发现,吃饭背后可能存在一个更深的原因:饥饿感,是这个饥饿感迫使这个人做出去吃饭的决定。同样,当我们做一件事情的时候背后总是有一个原因,吃饭的原因可能是饿,喝水的原因可能是渴,想看书可能是为了消遣或者作业。因此,一个人所做出的行为总是被一个先于这个人行为的原因所决定,而原因导致了作为结果的行为。奇异的是,一个原因又总能追溯到在先的原因,而在先的原因也必然被更先的原因所导致,以此类推导致无限倒退。显然,一个个体的人不能对这一序列的原因所负责,因为作为个体的人只是因果序列的一部分,是因果序列中的被决定者。强决定论者还认为人在做决定时总是被来自于外部的价值判断和被自身的成长经历所影响,而人类不可能对这些自身不能决定的因素负责。比如一个自幼生长在黑帮中的孩子长大了可能认为杀人与贩毒是正常的行为;一个从小被人虐待的孩子可能看到留着和施暴者一样发型的人就感到厌恶;来自不同文化社群的人对同一个伦理问题常常给出截然不同的答案。不可否认的是,人在判断时的很多标准都受到了自身所处环境、文化背景、个人历史等等外部因素的影响,而这些先于个人存在的事物是个人无法负有责任的。在社会中,人总是其所在潮流的被影响者,潜移默化地形成了自身的判断标准和行动准则。这些准则直接或间接地决定了最终的行动,比如一个认为杀人无所谓的人在评判自己杀人的动机时不会有道德上的顾虑和迟疑。
在上述的两个层面中,人类都不能对其自身的行为负有道德责任,因为人类只是因果链条中的一环,被之前的事件所决定着。因此,人类社会中的道德规范、道德惩戒都不能得到充分的确立。这是否意味着道德责任的末日?没有了道德责任的合法性,人类的道德准则和惩罚又如何得到确立?这成为了很严重的问题。幸运的是,自由意志主义者们对此有着比较充分的回应。
3 自由意志主义对道德责任的捍卫
首先介绍的是齐硕姆的自由意志主义。读一读下面的两个句子:(a)他本可以选择去做另一件事。(b)如果他过去选择做另一件事,那么他将已经做了另一件事(If he had chosen to do otherwise, then he would have doneotherwise)[2]。齐硕姆看来,第二个句子和决定论的立场是相容的。因为如果一个人过去选择做了另一件事,那么他的选择就构成了「另一件事」这个结果的因,是行动者做另一件事的选择导致了另一件事的结果。根据这种理论,一个人做了事件a是符合决定论的;但是同样,一个人选择去做事件b也是符合决定论的。因此,两个可能的选择都是符合决定论的,但是人们也进行了选择。
但是,这显然还不够,因为强决定论者完全可以否认替代选择的可能性。比如,强决定论者可以挑战说选择b根本不是一个真正可能的选择,因为在那个情况下行动者只会并且确实做出了a选择。因此,齐硕姆还需要证明这个行动者确实可以选择去做另一件事,而不是仅仅提供一种理论上的可能性。
齐硕姆的解决方案是把人类塑造成不同于非生命存在者的存在。非生命存在者,比如石头块、树木、河流,严格受到物理法则的约束,它们的每一个活动都可以被先前的因果链完全决定。人类,不同于非生命存在者,具有着因果(cause) 能力。比如人类可以选择去推动一块石头,也可以选择不推动一块石头,两种情况都可以构成因果链。他把人类行动者的这种做能力命名为「不动的推动者」(prime mover unmoved) [3]。换言之,人类有能力作出一种自由的决定,并且构成因果链的开端,而不仅仅是因果链中被影响、被决定的一部分。但是,这种解释远远不够解决来自强决定论者的挑战。因为这种解释高度依赖着一个未完全论证的前提:人类是这样一种推动者。接下来我将试图对齐硕姆进行补充。
事实上,在一个行动者进行决定的时候,他总是会考虑多种可能的选择(下意识的行为不纳入考虑),而强决定论者的主要反驳是,一个理性的行动者总是选择在她本人判断中对其而言效用最大的那一个,因此不论如何这个行动者最终都会走向路径a。比如,尽管看起来一个口渴的行动者既可以选择喝茶也可以选择喝水来缓解她的口渴,但是她本人对于茶叶的偏好决定了喝茶对于她的效用是最大的一个选择,因此她并不会真的去选择喝水。换句话说,她早已被自己喜欢喝茶的偏好决定去喝茶了,能够喝水这个选择仅仅是一个幻觉。对这样一个观点,下面我将进行反驳。
想象下面的场景:小张是一个红茶爱好者,他面前有着两杯一模一样的红茶,这两杯茶从温度、茶叶种类到味道一摸一样,以至于人类分辨不出任何区别。显然这两杯茶带给小张带来的效用完全相同。出于时间的问题,他没有办法同时喝两杯一模一样的红茶,而他必须进行选择。根据日常情景和经验,小张最后也会做出决定去喝其中的一杯。
我认为基于功利主义的强决定论在这种情况下无法进行选择,因此这种基于功利主义的强决定论立场无法描述实际情况,下面我分三类讨论。首先,功利主义者可能会要求小张两个都选,因为喝A和B都是同样的效用最大化选择。但是这个思想实验的情景已经限定小张此时不能两个都做,因此第一种回应无效。其次,功利主义者可能会要求小张两个都不选,因为这两个带来了同样的效用,从中选择一个是不合乎效用最大化原则的。但是显然小张总是可以做出选择,因此第二种回应也不能描述现实。最后,功利主义者可能说这时小张将完全随机选一瓶,因为喝茶总比不喝的效用大。针对最后一种回应,我认为重点在于小张可以清楚的感觉到其意志认同了他的决定。从这个意义上,小张不是蒙上眼睛随便拿了一杯,而是他的意志决定去喝这杯茶。
同时在生活中我们完全可以想象一种冲突的情景,这种场景中人们甚至更加挣扎。一个行动者的复杂性可能导致这个行动者具有冲突的欲望。比如,一个勇士在上战场的时候可能有保存自己生命的欲望,这个欲望要求她撤退;另一方面,她可能同时具有战斗的欲望,这个欲望要求她前进。假设这两种欲望带有同样的效用,这个勇士此时面临着一个两难困境。在绝对的两难中(效用相同并且互相冲突),根据上述决定论者的观点,似乎这个行动者是无法进行选择的。但是这显然是不符合现实的,在现实中有理由认为勇士最终做出了选择,而且两个选择都是可能的。
基于上述两个例子的讨论,单纯的被决定的欲望们不能构成行为的理由。人们有理由认为行动者不是单纯由自身的欲望所决定的,而是存在一个高于欲望的「决定者」进行着最终的决定,并且这个决定者成功解决了两难困境。
因此,我们可以追溯到基本论证的第一部分并且进行反驳:没有什么东西能够成为自因。反驳如下,如果一切行动者(agent) 都完全被先前的因果链条所决定并且做出着效用最大的选择,那么人们不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有责任。这里的前提是人类的决定系统是具有唯一性的,并且欲望所导致的结果具有着唯一性。但是在之前的探索中,这种观念在面临两难困境时无法做出有效选择,因为并不存在所谓的最优解(效用相同)。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高于欲望的决定者有能力做出决定,并且理论上它既可以选择a,也可以选择b。通过这种实践,行动者成为了之前文中提到的「不动的推动者」。
4 一种责难与解决
自由意志主义通过这种方式似乎得到了确立,并且成功保存了道德责任的可能性。最后,我将介绍一种可能的反驳和回应。自由意志主义者可能面临着这样的责难——决定者如何进行决定?答案要么是随机的要么是遵循某标准的。如果一个人心中的决定者是完全随机的,那么显然这个人不能对行动负责,因为她的行为和掷骰子本质上没有区别。因此,决定者必须具有思考的能力或者说决定者必须是能为其行为负责的。这时,反对者可以提出自由意志主义者必须承认决定者也要具有心理机制——先前的因果链导致了决定者的决定,那么一切又陷入了同样的困境:决定者如何为它的心理机制负责?如果不能,那么人类本质上依然不是自由的。
问题的重点在于决定者是不是自由的。首先,如果先前的因果链依然允许了做另一件事的可能性(正如第三节一开始所讨论的那样),那么决定者具有先前因果链并不会构成严重的威胁。如果决定者的决定也完全取决于其自身之前的因果链,那么我们应当说这个决定者之前所处于的因果链是它如此决定的必要和充分条件,因为决定论要求之前的原因严格决定行动者的行为。反之如果决定论者的观点不能够推导出自身的历史和经验是人做一件事的充分必要条件,那么有理由相信这个人是非决定的或者说自由的。
但是事实上了解一个人之前所经历的因果链并不能有助于谈论这个人的决定,换句话说历史并不能构成一个人行为的充分条件。比如,一个人很饿那么按照因果推论这个人应该吃饭去变得不饿,这个解释固然是成立的。但是,一个人饿并不意味着这个人会采取行动填饱自己的肚子。根据日常语境,她完全有能力暂时饿着并且忽视「变得不饿」的欲望。同时,这更不意味着这个人因为有「不想饿」的欲望就会接着去吃汉堡,为了达成不饿的目的她也可以选择去做别的具有替代作用的事情。因此,一个决定者存在之前的因果链不能成为一个行动者行事的充分条件,它依然有能力去做另一件事(在饿了的时候不吃饭)。而又因为作为充分条件的历史经验是决定论的基本立场,所以从这个意义上人内心中的决定者不是被决定的,而只能是自由的。
因此,尽管决定者的决定机制依然需要进一步的研究来给出确切的答案,我们依然可以认为决定者不会因为先前因果链的存在而失去做其他决定的自由。
5 尾声:道德责任的确立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简单回顾了强决定论和自由意志主义的基本观点、论证和交锋,并且我论证了人们可以作为「不动的推动者」获得自由并且由此对自己的行为负有道德责任。正如齐硕姆在文中最后所指出的那样,人的(作为不动的推动者)能力无法和上帝相媲美,但是已经能够给予人们足够的自由,并且因此为道德责任的确立提供了空间和合法性。/
参考文献:
[1] The Impossibility of Moral Responsibility by Galen Strawson
[2] Human Freedom and the Self by RoderickM Chisholm
[3] Ib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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