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电影的天主
电影中有两个彼此不同步,分离的维度:身体和对象,但是电影术和一切看电影必备的“常识”告诉我们:身体和对象之间通过诸如特写,蒙太奇对剧本,剧情的作用而产生了一种共时性的经济学关系。电影的宇宙中,行为通过对象转换,而对角色来说,真正刺激剧情的很多时候其实是事物表面下的行动的无意识张力,比如黑色电影,同样的对象会被反复使用来推进剧情:一支手枪,一件风衣,一部汽车,所有对象都可以被塞给身体,这个时候,越到后面,对象就越比对象更“小”,而身体则成为已经发生的剧情中的角色丢失的身体,一切都被降格成为纯粹的数目。
电影里面的“影子”本身不参与到“事件里面,它们是依附于角色的“建筑”,是装点空间的补充物,配合着“影子”添加的额外效果,演员开始表演。“影子”不是“光”的某种效果,“影子”也不是“光”不听话的替身,“影子”是所有场景都具备的内在特征——比如,一道“人形”必定是被另一具身体的投影加重;再或者,他人的路过总是会抹去此刻居住于此的人,要么迫使他们行动两次,反正第一次都是作为对象
有些东西如此难以打扮,比如“脸”,不全是因为长相或者风格,很多时候仅仅只是因为它有“重量”,而“脸”就是身体的“重量”
电影,摄影这类影像艺术的特别之处就在于“取景”,也就是那块边框。“取景”的意思是:你在边框里面看到的不光是各种视觉信息元素的“总和”,让你看到的这些东西本身就已经是一个“表意”(或者说“意指”),你要尊重这个“表意”,米特里声称这个“表意”已经是“内涵”了,这个“内涵”当然是模糊,隐晦的,但你不能因为这个“内涵”的不足就声称电影只有“外延”(简单说就是只有蒙太奇,只有句法,这个就是麦茨他们相信的)。电影的特别之处,或者说问题就在于它的所指既它的指涉物:你必须“带着”你要说的对象来说话。
巴赞说照片“是变成了实在的所述”,把照片抬高到了某种外部语言的纯粹单词的高度,换言之,“差异”在“照片”自身那里是不存在的。不需要质疑巴赞的说法,也可以证明电影的优位性,因为电影是“运动”,“运动”确保了所有影像本身都已经是一个“诠释”,不存在中性的,随便的影像。
电影就是要有这样一个“杜绝”更多想象性的效果:就像所有小说读到最后你都会走进一间“密室”,电影也有这样一间“密室”,在这间“密室”里面角色不再表演,而只能被书写——一场所有人都不能逃脱的永恒失眠,每个人的命运都终结于变成一具蜡像。
这具身体就跟照着她的光一样重(或者轻)
不是情人,而是罪人眼里出西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