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家朗缺席的區徽 後發先至的愛國標準

鯨魚男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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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藍絲眼中,我們撐伍家朗是因為他夠膽穿上沒區徽的黑衣,在我們眼中,我們撐伍家朗是因為我們從起初就不認同「運動衣有區徽」是拿來量度任何事物的準則:運動衣可以有區徽、香港運動員穿上有區徽的運動衣比賽也沒問題,但如果他選擇不穿上,也同樣沒有問題。

香港人的情緒這兩天跟比特幣一樣劇烈,前一天因為張家朗奪金而狂喜,後一天便因為伍家朗無端挨批影響賽事發揮而感到憤懣不平。

就這件事,我訪問了典型內地人的想法。

「穿黑衣是不妥當的,球衣上不印上區徽是不正確的,」

我接著問,可是奧委會也沒有這樣要求選手呀。

「可能奧委會也沒想到有人真會這樣穿,你看其他選手,哪有人運動衣沒有國徽的。」

他退一步,說這樣可能在規矩上不算違規,但沒有禮貌,「正常人都會覺得應該有區徽,覺得這樣不合適。」

香港羽毛球運動員伍家朗在東京奧運上穿上未印有區徽的黑色運動衣,惹來民建聯成員穆家駿在社交媒體批評,其後引發熱議。

在伍家朗事件發生之前,我從來沒聞說過任何關於「運動衣應該有區徽」這個愛國標準,然而這個標準在事件發生後詭異地以「本來就應該」的姿態出現了,隨著這個「應該」的後發先至,討論的焦點亦隨之轉移到「運動衣沒有區徽的責任誰屬」,然後一個勁批判羽毛球總會、民政事務局以至其他政府部門。

緊接著這個討論,內地人視點又出現了接下來的對白,大意就是:

「這個事情球隊固然有責任,但球員自己也有責任,他可以提早申請,或者跟其他人借球衣,這麼多準備時間,他不可能完全沒時間弄一件有區徽的衣服吧!」

乍聽一看幾乎挑不出什麼很大的毛病,畢竟通常在討論一件事的責任,沒有一個個體是可以完全免責的,各大五十大板總能蒙對。但若果仔細想想這個邏輯,便會發現自己被拖進了一個滿是陷阱的死胡同:當內地人提出「球員也有責任」的說法,其語境邏輯成立的前提,是伍家朗在比賽前就已經確立了「運動衣應該有區徽」才是「合適」「禮貌」的想法,而這個隱形的共識,從來不曾宣告,也不曾明示,只能靠自己的解讀。這就像你作為一個插班生剛轉到一所新學校,頭幾天跟其他人聊天的時候,都透過察微觀色,探索這幫新朋友的笑點和愛好,嘗試讀懂那些不成文的「約定俗成」。

「禮貌」、「應該」、「不合適」,三個涵義非常寬廣的詞語。如果把這三個詞語放在內地人充滿國家情懷的語境之中,某程度很難說他們是錯誤的,畢竟一個區徽之於運動衣,就是那麼情懷主導的事物。但讓我渾身打了哆嗦的,是當我細思這「禮貌」和「應該」,到底是在何時,並且如何悄悄地構建了「不合適」的集體意志。

黑球衣引發討論後,伍家朗在下一場比賽穿上由FILA提供,印有區徽的運動衣。

如果運動衣上沒有區徽是不應該,不禮貌,不合適,那麼明年,運動褲上沒有區徽會不會也是不應該,不禮貌,不合適?會不會以後運動員賽後接受採訪,沒有感謝祖國也會被解讀成不應該,不禮貌,不合適?會不會以後運動員接受國外品牌贊助而不使用國產球拍,也是不應該,不禮貌,不合適?我從球衣風波中看到「自我審查」的建構脈絡。

在藍絲眼中,我們撐伍家朗是因為他夠膽穿上沒區徽的黑衣;但在我們眼中,我們撐伍家朗是因為我們從起初就不認同「運動衣有區徽」是拿來量度任何事物的準則:運動衣可以有區徽、香港運動員穿上有區徽的運動衣比賽也沒問題,但如果他選擇不穿上,也同樣沒有問題。正如康德所說,自由不是想做什麼,就做什麼,而是教會你不想做什麼,就可以不做什麼。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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