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學者筆記 - 共有(111.09)

天馬行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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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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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其他人一起擁有房產的所有權,稱為共有

共有有兩種:1、分別共有。2、公同共有

  1. 分別共有(有比例)

A地 ,由甲、乙、丙,三人一起擁有;A 地是共有物。甲、乙、丙是共有人。三人各出三分之一的錢,約定各自擁有共有物的比例是三分之一;三分之一是甲、乙、丙各自的應有部分,俗稱的持分;在謄本中,土地所有權部 權力範圍 會被標示 "三分之一"。

應有部分三分之一

甲、乙、丙共有 A 地,表示 A 地上的每一個點都是甲、乙、丙共同擁有,無法明確指出自己擁有的是 A 地的哪一部分。甲、乙、丙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指的是擁有權力的比例,而不是甲佔有 A 地的左邊三分之一、乙是中間的三分之一,丙是 A 地的右邊三分之一

應有部分甲、乙、丙各三分之一
  1. 公同共有(無比例)

無法分別各自擁有的比例有多少,例如,繼承。老王過世,沒有遺屬,留有遺產 A 屋和 B 地,繼承人有三人,王一、王二、王三,按應繼分雖是三人均分 A 屋和 B 地,但,在未達成協議 分割遺產前,王一、王二、王三對於 A 屋和 B 地均為公同共有。在完成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後,王一、王二、王三達成分割遺產協議;老王生前和王一同住並由王一照料生活,王二和王三在外地工作,三人達成協議,A 屋由王一繼承,B 地由王二,王三,兩人共有,辦理分割遺產後,A 屋為王一單獨所有,B 地由王二及王三分別共有。


遺產分割結束公同共有關係。共有物分割結束分別共有關係。

未達成協議前,三人公同共有 B 地
B 地上每個點都是兩人共有
分割結束共有關係

民法 共有 817~831

筆記~~共有:共有人、共有物、應有部分(持分)

分別共有、公同公有

分割結束共有關係、分管協議(分管契約)


  • 分管協議(分管契約)

若不想辦理分割,又想擁有專屬於自己可以利用的地方怎麼辦呢?

只要擁有土地所有權的每個人都有共識,同意某人可使用土地的某個區域,就行了。有共識稱為分管協議;將共識寫成書面資料則為分管契約。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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