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否有义务为其罹患精神疾病的员工提供职业复元?

姚灏
·
·
IPFS

罹患精神疾病以后的职业复元或者职能康复(occupational rehabilitation)是否该成为企业员工福利的当然部分?如今,国内企业似乎仍旧较少考虑员工在罹患重性精神疾病以后的处境,他们或者被解聘,或者被调离原岗位而置于某些较为底层的工作。然而,精神疾病以后的职业复元是精神康复的重要部分,是决定患者能否最终回归社会的必经之路。目前,国内由政府福利部门出资的职业复元多在社区,有一些雏形,虽然还远未普及,而且多局限在如精神分裂症、躁狂症等所谓的severe mental disorders,而对于如抑郁症、焦虑症等所谓的common mental disorders远未涵括,而后者实则人数更多。因此,我们假设对于企业员工,如罹患精神疾病,企业若能提供相对应的职业复元服务,是否更为cost-effective?然而,进一步,我们想问,对于任何企业员工的职业复元,应该归属于政府职责还是企业职责?想与大家探讨。

CC BY-NC-ND 2.0 授权

喜欢我的作品吗?别忘了给予支持与赞赏,让我知道在创作的路上有你陪伴,一起延续这份热忱!

姚灏姚灏 精神科医生,心声公益发起人,致力于促进精神病人的社会融入、能力建设及知识赋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