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26本來飛到台灣正當返校的我,為何落地時就突然無法入境了?

深海锰结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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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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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几个月发现简书上再次被封,那就转到matters上存档吧……


2020.01.28

個人吐槽抱怨來發個廢文,慎看啊ᶘ ͡°ᴥ͡°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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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一下才有力氣來難過啊XD

昨天27號見到Facebook上有人評論26號的一篇採訪說“很多是要提早逃來”,真的是無語=_=

不過很多事情是一句話說不清楚的……加上大腦更喜歡簡單。(所以更要感謝那些願意看到複雜的人,更要特別感謝那些伸出援手的朋友❤❤❤)

惡語相加的破壞力蠻強的就是了。一瞬間我的合理正當返校,看上去就成了“不正當的”鑽空子逃難XDD。

現在連我自己都開始相信這是真的。(真是可怕的貶低和操縱呀XD)可能有點類是說,對某個群裡頒布打壓的命令之後,有些人們就會認為命令是合理的,認為一定是被限制的人自己出了什麼問題。

但是別人說你動機不純,甚至你現在也覺得自己是逃難、是要闖關、是要違反一個 #公平正義考慮周到後 訂出的“新聞稿”,那你就真的這樣嗎?回顧事情的發展,其實根本不是。

為什麼一開始訂下2.15的票回學校?

就是因為我想盡力在家多陪陪一年才能見兩次的家人,拖到2.17開學上課前的最後一刻才返校。

說起來可能矯情,1.14-2.15這個假期對博士生來說實在太長太奢侈,我不少同學只在家兩個禮拜。讀博士班事情不少,尤其是我必須要在3.13前,處理好投稿期刊文章的修改意見。

為什麼突然就改到1.26返校?

是因為怕3.13前無法回到學校。

我一開始也會覺得,我筆電中的檔案能讓我在假期修改好全部意見。可偏偏就發現有一個問題(性別比例),需要查找我留在宿舍中的原始資料(當時在本來可以自己飛回去看的情況下,就不要談什麼請人進我宿舍幫忙查找和寄送的策略。資料比機票寶貴)。

1.25早上,還在跟同學討論,按照疫情發展情況,可能會出現更多城市封城,我們要不要都早點回去,避免被封後出不去。而當天晚上,就看到北京停運省際客運的規定。讓我估計發佈封城令的概率很高。當天台灣也頒布公文,說我這籍貫地的陸生就學入台不受影響。

那好了,下一個問題就是哪天飛。明天26?太早。後天27?不錯,有一天緩衝。大後天28?有點晚了,萬一出什麼岔子。可偏偏就是27號沒有直飛。在26與28之間猶豫很久,家裡人安慰說,不差這幾天在家裡做什麼,反正現在大家都自覺禁止了聚會,你多待這兩天反而也不能安心。真的,那就狠下心,在大年初一晚上,臨時匆匆訂下明早去北京的高鐵與下午14:05飛台北的機票。五味雜陳的一個晚上。留與走,事都難兩全。

我要逃的難是什麼?

不是疫情,而是疫情帶來的副作用:我無法返校繼續學業無法返校完成文章。在還能走的情況下,當然要走。如果北京封掉,加上天津列車上出過疑似案例不太安全,去其他地方轉機導致旅途延長更增加風險,我真不知道哪裡是合適出發地點。誰也不知道明天疫情會怎麼,說不定什麼地方就封城。

不能入境是誰的問題?是我的問題嗎?是我要違規嗎?是我在違規嗎?

1.25移民署公文規定學位陸生入境不受影響。

1.26疾管署發“新聞稿”說陸生暫緩14天入台即日起執行。而這個即日起,問到的操作是12:30前起飛的可以,之後起飛的不可以。到達台灣海關的,都被遣返離開台灣。

難道是要每個台灣外的旅客,都要在起飛前一秒打電話詢問確認自己能不能入境?因為只有這樣才能保證自己不會違反TMD一個發佈時連公文都拿不出新聞稿?否則就是你個人就是考慮不周損失活該?

我26號的情況是什麼?

因為隨手拍照,所以有些時間點能精確到分鐘。

大概11:48排隊值機。

大概12:00拿到登機牌。

拿到後就去過海關和安檢。都順利通過,沒有一個機場人員來跟我說(因為什麼什麼 #公文 規定)你不能飛。

大概12:22(記得當時我過完安檢要係皮帶穿外套,急忙看還剩多少時間讓我趕到登機門),我到了候機室。

直到13:00多開始登機。我在13:33前到了飛機上等飛機起飛。沒有任何機場人員通知我說(因為什麼什麼 #公文 規定)你不能飛。

大概17:00多还是18:00多,落地過海關,人員說我不能進。

詢問是依據什麼文件,沒有人拿的出來。詢問當天在場因探親被禁入的旅客,他們26號上飛機前,有些還向有關人員確認過到底能不能來,給的回復都是依據25號的公文,26號沒有收到什麼新的(與“新聞稿”內容一致)公文。到底疾管署有沒有發公文通知移民署,到底有沒有公文通知各個機場,都不得而知。當天要求見的公文就是死活拿不出。

不要跟我說這是學校要緩衝要有時間制定措施。不要說什麼非常時期。(隱含意思大概是叫我理解一下吧)

假設我有一位台灣籍也好、英國籍也好的同校好友,到我家跟我過年,與我形影不離行程全一致,回校後都在學校同一棟住宿,各自結果會是怎樣。這樣一看,這個說法荒謬嗎?

配套措施沒做好不是我的問題,而是制定規則的人的問題。

問題在於什麼?

先不考慮14天是不是區別對待。

問題不在於禁入與否的內容,問題比較在於處理形式:這麼迅速的發佈,而且是以新聞稿的形式,拿不出公文,而且不通知當天臨近截止日期航班的旅客。還有就是,與半天前25號的公文(讓機場執行的)規定有不少出入。

如果是從27號第一趟班機開始算,或者有效通知到26號的旅客,或者妥善補償損失,都不會這麼令人難過和無語……

(而27號有朋友更新,說到27號當天再次出現類似情況:始發地機場沒有接到新的公文,按照25號公文執行,放行旅客從大陸出境;這些旅客,在到達台灣後,根據26號的“新聞稿”,不得入境,被遣返)

遣返是讓我們做什麼?

自費訂購回去的機票。

因為是第二天才有航班,詢問工作人員晚上食宿問題。得到回復是,因為不得出境,只能住機場裡面,但是機場賓館沒有房間,自己去候機室找地方看看(後來就在候機室待了一晚)。同另一位來探親被遣返的朋友,向航空公司爭取到當天晚上和第二天早上的餐券。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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