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準備方法
銀行內控與內稽為法定金融證照之一,是銀行各級主管(升遷)的必備證照。而本證照又分為一般金融類、消費金融類兩種,考生可依據需求報考不同類別,但考試內容差異不大,所以準備範圍差不多。JY將在本文分享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準備方法、重點筆記等,希望幫助更多人通過此項測驗!
- 考取日期:2020/02,電腦應試一次考取
- 考試單位:台灣金融研訓院
- 考試科目: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法規、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一般金融)
- 通過分數:法規82、一般金融78
- 個人背景:生物研究所畢業,無金融相關背景,純屬興趣
- 報名資格:不限
- 準備時間:1週/2小時/天
前情提要
本測驗部分內容與信託業務員、證券商業務員、票券商業務員測驗類似,蠻適合做入門金融證照,只要熟記考點,多少對未來考其他證照有幫助。
報考前需留意類別,同樣是「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卻分「一般金融類」與「消費金融類」兩種,差異在於「消費金融類」第2節測驗試題中有關消費金融命題比例約佔40%,白話就是第一節測驗內容完全一樣,第二節測驗內容有20題不一樣。
準備方法
JY準備方法是先至線上圖書館免費借考試書籍(只讀重點部分),接著整合各網友筆記,統整出自己的筆記。另外也做了近三年(6次)歷屆筆試考題,除了複習觀念之外,還可把一些冷僻考點統整,提高得分機會。
不論筆試或電腦應試,金融證照準備方法都一樣,要靠短期記憶衝刺,準備不要超過三週,固定要背的資料就是要找到方法統整記憶。
做歷屆試題也有技巧,就是逐題測驗自己,如果答錯就做記號,複習時再答錯就再多一個記號,這樣考前就可以只看自己比較不會的題目了。
筆記內容
以下提供JY的筆記重點,若希望取得完整準備筆記、讀書計畫以及精選題庫,可至:JY價值筆記蝦皮賣場選購哦!
因為考試兩節測驗範圍相似,所以下面不分科列出我的筆記重點:
銀行法及授信、徵信
「直接授信」是指銀行以直接撥貸資金之方式,貸放予借款人之融資業務:包含貸(放)款、應收帳款承購、貼現、透支、進出口押匯。
「間接授信」是指銀行以受託擔任客戶之債務保證人、匯票承兌人、開發國內外信用狀或其他方式授予信用,承擔風險,而不直接撥貸資金之授信行為。
短期授信一年以下,中期一到七年,長期七年以上。
出納業務
1. 辦理現金及票據之收付及保管。
2. 各種有價證券之保管。
3. 辦理票據交換事項。
4. 調撥資金:包括本單位內及本單位對聯行或同業間之資金調撥。
5. 幣券及破損券之兌換(兌換各種面額之需鈔或新鈔)。
會計師執行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作業要點
意見 | 會計師審查 | 委託公司
(金融機構)聲明 |
會計師蒐集的證據 |
無保留意見一 | 無重大缺失 | 允當 | 已蒐集到充分、適切之證據 |
無保留意見二 | 有重大缺失 | 允當 | |
否定意見 | 有重大缺失 | 不允當 | |
保留意見 | 會計師之審查範圍受限,證據不足,致會計師不知委託公司所聲明內部控制制度之某特定部分是否有重大缺失。 | ||
無法表示意見 | 會計師審查範圍受限,致證據不足,程度已重大到使會計師不知委託公司所聲明之內部控制制度是否有重大缺失。亦即,會計師不知委託公司之聲明是否允當。 |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金融4S:speed、security、simple、smile。
內部控制五大要素:控制環境(內控基礎)、風險評估、控制作業、資訊與溝通、監督。
COSO內控八要素:內部環境、目標設定、事件辨識、風險評估、風險因應、控制活動、資訊與溝通、監督。
自行查核:自行指派非經辦業務之人員查核。
稽核單位對國內營業、財務保管及資訊單位:每年至少一次一般查核及一次專案查核。
稽核單位對作業中心及國外單位:每年至少一次一般查核。
稽核單位對其他管理單位:每年至少一次專案查核。
各銀行營業、財務保管及資訊單位:每半年至少一次一般自行查核、每月一次專案自行查核。
銀行應建立遵守法令主管指度、風險管理機制、內部稽核制度以及自行查核制度。
董事會負責核准整體經營策略、重大政策、監督高層。
董事長、總經理、總稽核及總機構遵守法令主管聯名出具內部控制聲明書。
銀行安全管理與實務
- 所有電話外訪時均須予以錄音,且至少保存六個月以上。
- 警系統每月至少配合警方測試並檢查2次。
- ATM影像檔至少保存6個月。
- 保全防盜設施至少有三道防線,1門窗、2內部空間及金庫外、3金庫內。
- 運鈔車配備:含密碼防盜運鈔箱、揚聲器、熄火開關、滅火器、通信設備。
- 應定期每日指定人員觀看自動櫃員機之監視錄影帶。
空白單據、票券與保管業務
有價證券:國庫券、金融債券、公債、公司債、可轉讓定存單、商業本票、承兌匯票、股票、受益憑證、新股權利證書、儲蓄券、有價證券等。
空白單據:空白支票、空白本票、空白匯票、空白存摺、空白存單、空白領款號碼牌、空白金融卡、空白信用卡及其他有關單據。空白單據之領用、保管及簽發應符合內牽制,經辦人員於營業時間外不得自行保管。
歹徒詐騙與詐騙之防止
警示帳戶:法院或檢察機關基於偵辦刑事案件需要,通報銀行將存款帳戶列為警示者。
衍生管制帳戶:警示帳戶之人所開立之其他存款帳戶。
銀行發現持偽造之外國幣券總值達二百美元者,應紀錄持兌人姓名、職業及住所並報警。
存款帳戶屬偽冒開戶:通知警察、法務部、聯徵中心。
警示帳戶:通知聯徵中心。
有洗錢嫌疑:通知警察。
冒名申請信用卡:通報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
客戶存款遭盜領:2日內送資料給財金資訊公司。
資產品質管理
不良授信分類 | 有足額擔保(品)部份 | 無擔保部份
(右邊皆為無擔保) |
提列備抵呆帳 | 信用卡 |
正常I | 1% | |||
應予注意II | 超過清償期1至12個月 | 超過清償期1至3個月 | 2% | 2% |
可望收回III | 超過清償期12個月 | 超過清償期3至6個月 | 10% | 50% |
收回困難IV | - | 超過清償期6至12個月 | 50% | 100% |
收回無望V | - | 超過清償期12個月 | 100% |
逾期放款 | 積欠本金或利息超過清償期三個月 清償期屆滿六個月內轉入催收款項 |
逾期六個月至兩年 | 經催收仍末收回者,扣除可收回部份後,轉銷為呆帳。 |
逾期二年 | 經催收仍末收回者,轉銷為呆帳 |
信用卡、現金卡業務
發卡業務:發行信用卡及辦理相關事宜、辦理信用卡循環信用、預借現金業務。
收單業務:簽訂特約商店及辦理相關事宜、代理收付特約商店信用卡消費帳款。
信用卡發卡機構對爭議款項應於受理十四日內告知持卡人處理狀況,此及間停止計算利息。
學生:可辦3張信用卡,每張2萬;可辦2張現金卡,每張1萬,經父母同意可到2萬。
現金卡與信用卡逾放比率偏高措施:逾放比率3-5%,將以書面函知發卡機構,並研提改善計畫;5-8%,糾正並限期三個月內改善;8%以上,暫停雙卡業務。
信用卡業務五大主體:國際信用卡組織、發卡機構、收單機構、特約商店和持卡人。
洗錢防制
50萬元以上之單筆現金收付或換鈔交易,金融機構應加以記錄客戶資料,5個營業日內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
同一營業日同一交易帳戶累積之現金收付或換鈔交易達新台幣150萬元以上,應將其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交易帳戶號碼、交易金額、身分證名號予以紀錄備查。
電子銀行與國際化業務
動態密碼為運用動態密碼產生器或其他方式運用OTP原理,隨機產生限定一次使用之密碼者,可不再使用簽入介面之安全設計。
不論是SSL、SET或Non-SET 機制(沒有誰比誰安全的問題),其安全設計均應具備訊息隱密性、完整性、來源辨識性、不可重複性、無法否認傳送訊息及無法否認接收訊息等六大防護措施。
財富管理業務
財富管理業務:所有銀行業務、兼營信託業務、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保險與證券相關業務等。
銀行代為扣繳之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利息所得稅款:代扣之日起十日內繳回國庫。
銀行代為扣繳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存戶之利息所得稅款:代扣日次月十日前繳回國庫。
利息所得稅扣繳比率:
1. 存戶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按利息給付總額20%扣繳。
2. 存戶如為國內居住之個人,或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按利息給付額扣繳10%扣繳。
3. 給付大陸地區人民利息時,如於一課稅年度內在台灣地區居留183天者,按利息給付額扣繳10%扣繳;未滿183天者,按利息給付總額20%扣繳。
全權委託投資之資金至少新台幣五百萬元,且必須一次全額存入保管銀行。
信託業必須依照規定,以現金或政府債券提存新台幣五千萬之賠償準備金。(同為信託業務員考點)
外匯作業管理
我國公司、行號或團體,結構(售)外匯案件一年內累積結構(售)匯款金額,不得超過五千萬美元。
我國年滿二十歲個人,結構(售)外匯案件一年內累積結構(售)匯款金額,不得超過五百萬美元。
銀行對公司行號每筆達一百萬美元以上、對個人團體每筆五十萬美元以上,必須確認客戶身分並填製大額結匯款資料表送中央銀行外匯局。
銀行辦理在我國境內居住未滿二十歲之自然人結構旅行支出及結售在台生活、贈與款與旅行支出剩餘款,每筆未達新台幣五十萬元等值外幣之案件,必須查驗結匯人身分及相關證明文件,並於外匯水單上加註結匯人出生年月日。
票券與證券業務
票券相關:(同為票券商業務員考點)
1. 國庫券TB:由政府發行,到期期限小於一年的短期債務憑證,是最安全的貨幣市場工具。
2. 票券金融公司應於每月十五日前,依規定格式申報上月份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相關內容。
3. 短期票券買賣方式:買賣斷交易及附條件交易(附買回交易RP及附賣回交易RS)。
證券相關:(同為證券商業務員考點)
1.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對客戶融資或融券總金額不得超過淨值250%。
2. 若資本適足率連續三個月達250%者,可融資券總金額不得超過淨值400%。
3. 證券商對每種證券融資總金額不得超過淨值10%;融券不得超過5%。
4. 證券商持有任一公司發行股數不得>10%,持有任一公司有價證券成本不得超過資本淨值20%。
5. 承銷商包銷報酬不得超過包銷有價證券總金額10%,代銷手續不得超過代銷證券總金額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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