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微知著|被動句 vs 主動句:正式 / 非正式之分其實是錯覺?
中小學的時候,總會有英文老師說過:如果文章要寫得正式,可以用被動句。但你又有沒有想過為什麼寫被動句感覺會更正式?被動句又是否真的會令文章語氣更正經?
寫論文的時候說「It was found that…」,的確比起說「 I found that」得體得多。但難道男生說「You are loved」比起「I love you」感覺上更認真嗎?
所以其實問題根本不在於是否用被動句。事實上,就算是政府文件,某些地方用主動句反而比用被動句好 。被動句的作用只在於模糊主語。如果你不想告訴別人某件事是誰做的,用被動句就比較適合;但如果你很想告訴人自己做了某件事,那當然用主動句最好。
例如政府要封區,新聞稿就會這樣寫:
Persons subject to compulsory testing were required to stay in their premises until all such persons identified in the area had undergone testing.
受檢人士須在其處所等候,直至區內所有已識別的受檢人士完成檢測。
The Government provided simple food for persons subject to compulsory testing.
政府為受檢人士提供了簡單食物取用。
如果寫「The Police / Officers required people subject to compulsory testing…」,事情聽起來就會專制得多。但用被動語態就避免了這個問題。至於政府做過什麼好事,下過什麼好的決定,當然就要用上主動句來「邀功」了。
有趣的是,無論英文用被動句還是主動句,中文譯文都是主動句。事實上,中文不論在正式還是非正式的語境下,用到被動語態的地方少之又少。很多主動詞(例如「須」)已經隱含了被動的意思。如果真的要用到被動語態,大多是貶義詞,例如「遭害」、「被捕」、「挨打」等,而且表達方法也不只有「被」。所以台灣人和中國人很喜歡說「被愛」、「被需要」,其實說「有人愛」、「有人需要」就可以。
回到文首的問題,在學術研究中,誰研究結果其實不太重要,反而結果更加關乎公眾利益,所以用被動句「It was found that…」的確比較好。反之,如果有人向你告白,他想要表達的重點應該是他對你的愛意,當然用主動句就最好。至於中文翻譯,「It was found that...」可以簡單譯作主動句「研究(員)發現」,感覺依然如原文一樣正式。
至於為什麼會有「被動句=正式」的聯想,應該是因為大家覺得官僚文章通常會玩弄「語言偽術」來迴避責任,所以大眾看來文字就比較冠冕堂皇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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