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與責任,真的是互相排斥的嗎?:讀齊克果的〈你應該去愛〉(上)
在我們的生命經歷中,我們常常會體驗到兩種愛:一種是對於某些特定的人,我與他們有特殊的關係,對於親人、伴侶、朋友的愛;另一種則是對每一個人都有的、普遍性的愛(博愛)。
後面一種愛雖然很微薄,不像是對親人、伴侶、朋友的愛那麼的重要或激烈;但是,在齊克果看來,普遍性的愛卻也比親密的愛更加穩定、牢靠。只要一個人願意堅守自己的道德底限,那麼,這一種對於每一個人都會湧現的、雖然比較微薄平淡的愛(也可以只說它是「同情」),就依然會讓這個人,願意為別人做出最小程度的付出。
齊克果的「愛」:非此即彼
這兩種愛之間的差別,引導出了齊克果的整個關於「愛」的思想。齊克果有一個很具代表性的說法:「非此即彼」。非此即彼:要不是普遍的、對每一個人都一樣的愛;要不然就是偏私的、只針對關係親密的人的愛;而人必須在兩者中選擇其一。這不是說要完全捨棄另一種愛;而是齊克果說人只能把其中的一種,放置在自己生命中的更優先的地位。齊克果用帶有一點諷刺的語調,描述「特殊的愛」與「普遍的愛」之間的不同:
感覺、驅力、喜好和激情的遊戲,這些本能衝動的遊戲,詩歌在歡笑、淚水、欲望和渴求裡的詠嘆光輝,和那永恆的誠摯,在靈性、真理、誠實、和忘我裡的誡命的誠摯,這兩者有著淵壤之別。
我們在讀齊克果的論述的時候,時常會感到吃驚:齊克果花了很大的篇幅、用非常嚴厲的語氣,著力貶斥了「特殊的愛」,也就是我們對親人、伴侶、朋友的愛。為什麼他會這樣說?
齊克果之所以強調這一點,是因為他看到了「自戀」的危險:我們在愛的關係中,以「愛」為藉口,掩蓋我們的「自我中心」的危險。
愛慕他人當然不算是自戀;但是希望得到愛慕的對象的青睞,難道不是「另一個自我」的自戀嗎?友誼也是如此。崇拜一個人當然不是自戀,但是希望成為這個人的朋友,難道不是自我的自戀嗎?我們不是都希望成為所愛慕的人唯一的愛侶或朋友嗎?
在這裡,齊克果認為「特殊的愛」往往包含著一種獨佔欲:一開始是我愛這個人,希望成為這個人的朋友;但如果他以愛回饋我,那我還是會希望他有更多的回饋,慢慢的,我愛的不是他這個人,而是他對我的回饋。我著迷在自己的付出之中,而不是被我付出的這個對象。我們只是愛上了在對方的愛中,我自己的愛的影子。
而齊克果說,這樣的轉換——也許我們可以說,這是「愛的沉淪」——並不只是一種心理狀態的變化,也將會影響到人的行為。因為我們將為了討好對方,允許他做任何他想做的事。這看似是任憑對方選擇、「愛」他原本的樣子;但這只不過是「不在乎」的一種表現:我只在乎他會愛我,我的愛會得到回饋;但我並不真的在乎對方會變的怎麼樣。
對於人類,你最多只能愛他像愛你自己一樣。如果你發現什麼對他比較好,那麼你就沒有藉口照他的話去傷害他自己。如果不是這樣,那麼你真的可以說是愛他勝過自己了,因為你拋卻了自己的認知,服從他、崇拜他。但是顯然你沒有權利這樣做;如果你這麼做,你會有責任,而如果有人要這樣剝削你和他的關係,那麼他也有責任。
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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