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閱讀】選舉訴訟文獻(四)亞利桑那州選民訴馬里科帕縣計票程序不當案

楊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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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者:Calvin Yu 校對:Deyu Wang

案件所在地:亞利桑那州

案件編號:CV 2020-014562

案件當事人:Aguilera v. Fontes

案件狀態:駁回

案件簡介:2020年11月12日,Laurie Aguilera與另一名亞利桑那州選民Donovan Drobina提起第二起訴訟(編號CV2020-014562);該訴訟是在亞利桑那州高等法院對馬里科帕縣記錄員Adrian Fontes提起的。原告指稱,他們的選票沒有被電子制表系統計算,而是由選舉工作人員制表計算的。然而根據州法律規定,當機器正常工作時,選票必須由機器計算。作為補救措施,他們要求重新投出選票,並將人工覆核程序向公眾開放。”馬里科帕縣高級法院法官Margaret Mahoney於11月20日駁回訴訟,裁定有爭議的兩張選票不會影響選舉結果。” 。(案件簡介英文原文來自維基百科)

On November 12, 2020, Laurie Aguilera, filed a second lawsuit (No. CV2020-014562) with another Arizona voter, Donovan Drobina; the lawsuit was filed in Arizona Superior Court against Maricopa County Recorder Adrian Fontes. The plaintiffs alleged that their votes were not counted by the electronic tabulation system, and that ballots were tabulated by election workers even though state law requires votes to be counted by machines when they are properly working. As a remedy, they asked to cast new ballots and have the human review process be opened to the public. Maricopa County Superior Court Judge Margaret Mahoney dismissed the lawsuit on November 20, ruling that the two ballots at issue would not affect the outcome of the election.

11月29日亞利桑那州高院(馬里科帕縣)駁回判決

英文原文鏈接

https://www.democracydocket.com/wp-content/uploads/sites/45/2020/11/Final-Order-CV2020-014562-ME-11-30.pdf

“這個世界上沒有完美的東西,包括投票系統。”

原告的投票系統專家Sneeringer博士[1]在聽證會[2]上回答 “據你所知,是否存在一個完美的投票系統“的問題時如此作證。”Sneeringer博士對於世界上缺乏完美的制度的意見,似乎既無爭議,也無獨創性,但卻直接與原告訴狀的關鍵點相矛盾。

原告的訴狀提出了六項訴訟理由,其中有13.5頁的說明性文字。在這些頁數中,原告分別13次聲稱,亞利桑那州法律要求並保證其選民在本州島島的投票程序中的完美性,原告因被剝奪了完美的程序而在法律上受到傷害。

具體而言,原告聲稱:

– 投票和制表過程並不是以 “完美的方式 “進行的。

– 計票機沒有 “自動和完美地讀取和記錄 “所有選票,也沒有 “完美地 “計票。

– 每個制表機都不是 “完全準確的機器”;以及

– 所有的選票並不是 “通過一個完全自動化和完美的過程來計算的”。(申訴見2:8、4:28、6:15、7:6、7:21、7:28、8:18-19、8:21、9:9、ll、23-24、ll:25-26、12:2和12:23-24) 。

法院認為,法律不能規定,也不能保證完美。

本法院在亞利桑那州州務卿的《2019年選舉程序手冊》(”EPM”)(聽證會Exh.a “23”)中找不到 “完美 “一詞或其衍生詞。同樣,法院不知道,也沒有任何一方提請法院注意,亞利桑那州的選舉或投票法規中含有 “完美 “一詞或其衍生詞。

申訴書指出,它是由’兩個在選舉日投票時遇到困難的人提出的”。”(申訴書第1.1頁)。

原告Aguilera聲稱,她在選舉日親自到投票站投票卻沒有成功。 Aguilera作證說,在選舉日,她和丈夫Damian Aguilera一起到鳳凰城第26大道和Dunlap的喜來登酒店親自投票。阿奎萊拉的丈夫作證說,他順利地在妻子前面投票。阿吉萊拉作證說,當她將填好的選票插入制表機時,制表機的屏幕沒有升起或发出任何聲音。前來協助阿吉萊拉的投票站工作人員認為,制表機看起來好像可以接受另一張選票,於是告訴阿吉萊拉她需要再次投票。當Aguilera在登記亭掃描身份證件開始投票時,登記亭顯示她已經投了票,並讓她選擇取消投票。

Aguilera選擇了這樣做,但在她還沒有繼續進展之前,一名投票工作人員回來告訴阿吉萊拉以及另一名投票工作人員:”我剛剛掛了電話。她的選票在箱子里。今晚就會被計算出來。” “因此,Aguilera不允許投第二張票,因為她的第一張票 “在票箱里”,稍後將進行統計。

Aguilera的丈夫後來在馬里科帕縣記錄員的網站上查詢了他的選票狀態,在 “我的選票狀態 “的標題下,顯示了一條信息:*111312020。你在選舉日投了票。你的選票已被計算”。Aguilera在網站上查詢自己的選票狀態,”我的選票狀態 “一欄為空白。當被問及她是在哪一天查看網站並拍下證據截圖時,阿吉萊拉作證說:”我不記得日期了。也許是幾個星期。一個星期–我不知道。幾周前”。她在聽證會當天沒有查看網站。

Aguilera擔心,也許她的選票事實上沒有被處理和計算,這與投票工作人員告訴她的情況相反。此外,Aguilera還作證說,即使她的選票確實得到了清點,但由人而不是機器清點,她也不會滿意,因為她 “沒有辦法核實”。

原告Drobina描述了另一種情況。Drobina確認,他在選舉日親自到格倫代爾箭頭鎮中心的投票站投票,但 計票器無法按照法律規定,自動準確地讀取和計票”(同上,第1.3頁)。Drobina前兩次將其填好的選票插入制表機時沒有被自動接受,於是,他將其填好的選票放入了制表機的第3托盤。36號紙托的選票將在稍後進行處理,如果制表機進一步嘗試閱讀選票不成功,則由人工覆核選票,以確定選民的意圖並計算選票(“裁決”)。Drobina反對人工覆核選票,認為不如機器覆核準確。

Drobina確認,他確實在縣記錄員的網站上收到了他的選票已被計算的確認。

證據表明,很多問題都可能導致制表機無法閱讀選票,包括雜亂的標記、多投的票數、空白、不清晰的標記、撕裂、皺紋、污漬或其他損壞。如果发生這種情況,選民可以選擇 “毀壞 “她的選票並投下一張新的選票,或者她可以拒絕毀壞她的選票,而選擇讓原選票按原樣繼續。

Drobina抱怨說,他更希望由制表機而不是人讀他的選票,他聲稱亞利桑那州的法律要求這樣做,因為亞利桑那州使用制表機。由於各方都同意,選票上沒有任何關於選民身份的信息,這與亞利桑那州法律要求選票保密的規定是一致的,因此沒有人認為審查選票的人能夠知道是誰投的票。因此,一旦投票後,由於選票上沒有任何選民身份信息,選票就不能與特定的選民 “聯姻 “或聯系在一起。沒有任何一方對這一事實提出異議,證據充分證明了這一點。因此,出於任何目的,實際上都不可能找到Aguilera和Drobina在111312020日所投的選票。

在正常情況下,亞利桑那州的法律規定,因各種原因無法被制表機讀取的選票,要由人來 “裁決”。當然,這種人為參與的另一種方式是,機器無法讀取的選票將直接不被計算。這種結果對所有人都不利,主要是被剝奪投票權的選民,但也對選民、選票上的候選人和選舉過程不利。然而,原告稱,”人在本質上是易變的和不完美的”(申訴書第4.14頁),因此不如機器,而原告稱機器是萬無一失和 “完全準確的”。

法院還認為,沒有證據表明機器是萬無一失或完全準確的。事實上,原告在這方面的指稱已被原告向本庭提出的事件所明顯推翻,即原告聲稱他們填寫和投下的選票無法被原告插入其已填寫選票的計票機讀取。原告要麽是在選票上做了標記或處理方式導致制表機無法讀取選票,要麽是制表機出現了一些問題,幹擾了機器讀取選票的能力。畢竟是人類在完成投票的過程中,提供了機會讓投票人自己在無意中造成了使機器無法讀取選票的情況[3]。同樣地,機器有時也可能而且確實會发生故障、毀壞,以及在操作上遇到設計和預期的問題,這是不容爭辯的。總之,原告明確宣稱投票機總是完全準確的前提,或法律要求投票機必須完全準確的前提,是不可信、不合理或不可證明的。

法院進一步裁定,原告未能證實其申訴的核心前提–機器總是無懈可擊和完美無缺的,而且法律也有同樣的要求–使原告的主張落空,即當計票機不能自動和完全準確地讀取選票時,他們被剝奪了完美的程序。根據任何法規、EPM規則、或雙方所確認的其他權威,或法院所知道的其他權威,完美無瑕的選舉程序都不是一項法定權利。相反,完美的程序是一種幻想。

原告在其訴狀中的第一句話說:”原告是兩個在選舉日投票時遇到困難的人”。此後,原告在第8頁的腳注1中自相矛盾,該腳注中寫道:”提到原告也應該被認為是指那些經歷過類似問題的馬里科帕縣選民。” 在Aguilera d一案中,原告Aguilera和Drobina表示打算對據稱因在選票上使用Sharpie筆而受到傷害的選民進行集體認證,並將該事項作為集體訴訟進行。由於原告在不久後自願撤回了Aguilera I案,因此沒有发生這樣的認證,而在此案中,也沒有要求集體認證。因此,在本案中,與腳注1相反,法院沒有收到關於任何身份不明的選民可能的不滿的適當證據或要求。

或許與腳注1有關,原告傳喚Joshua Banko (“Banko”)為聽證會證人,他是選舉日在鳳凰城天堂谷購物中心4號入口投票站工作的前選舉部門文員。Banko證詞的關鍵是,選舉日在天堂谷購物中心投票期間,他觀察到該地點使用的兩台制表機在接受該地點 “大約80% “選民的選票時出現問題。

法院還認為Banko的證詞對法院審理的問題沒有幫助,主要原因有兩個:

首先,Banko作證的兩台有問題的特定制表機與Aguilera或Drobina使用的制表機不同,因為Banko、Aguilera和Drobina在選舉日在三個不同的投票點,每個投票點都有自己獨立的制表機。

第二,Banko關於他所看到的情況以及他如何清楚地看到選民各種選票上的標記的描述是不可靠的。在選舉日期間,Banko的各種任務包括在操作提前投票的投遞箱,充當登記員,以及處理按需打印選票的工作。班科辯稱,他經常從遠處就能看到沒有混雜的選票或選票上選沒有任何不相幹的線條,而且那些即使有問題的選民似乎也都能完整而恰當地填寫。Banko還認為他知道選民選票的哪些部分允許投一票或多票,因為他本人就住在這個投票地點的 “附近”,而許多選民的住所也 “靠近 “這個地點。雖然班科承認他 “顯然在做其他工作”,但他認為他在整個投票站內 “看清楚 “了10張選票,並至少”看到“了另外15張選票。Banko作證說,有問題的選民會把他們的選票給馬歇爾或檢查員看,他們的工作就是處理這些問題。Banko的工作並不是檢查有問題的選民的選票。盡管Banko接觸選民的選票有限,但他仍作證說,所有 “選票都是完好無損的”。

法院還認為,Banko的證詞沒有任何證明價值,因為它不具體、不明確,似乎基本上是推測性的,不可信,而且對Aguilera和Drobina在其不同投票地點的投票經歷並不重要。

法院進一步裁定,如果Banko的證詞意在顯示,與原告投票的投票地點不同的一個地點的計數器在選舉日遇到了問題,這樣的證據直接削弱了原告的聲稱,即投票機是可靠的完美的。此外,無爭議的準確性證書(Exhs.*45- arrd “46-)證實,2020年普選聯合投票設備的邏輯和準確性測試是在10/6/2020在鳳凰城根據A.R.S.5 16-449進行的,並於選舉後在11/18/2020進行。

A.R.S.$16-446 “電子投票系統規格 “的相關部分規定。

A. 由投票或標記裝置與計票設備組成的電子投票系統應提供設施,以便在初選和大選中對候選人進行投票。

B. 電子投票系統應

1. 規定與投票箱一起使用時,投票應在保密的情況下進行。

2. 允許每個選民在任何選舉中投票選舉任何人擔任任何職務,無論是否被提名為候選人;允許選民投票選舉其有權投票選舉的人數,允許選民投票選舉或反對其有權投票的任何問題;如果選票上記錄的選擇數量超過選民有權投票選舉的職務或措施的數量,計票設備應拒絕接受選民選票上的選擇。

3. 防止選民在同一職位上對同一人投票超過一次。

4. 按使用目的而設計,結構耐用,並可安全、有效和準確地用於選舉和計票。

5. 在投票站結束及最後一名投票人投票後,須提供封存投票或記分裝置的方法,以防止再次投票。

6. 如操作得當,可正確記錄和準確計算所投的每張票。

7. 提供一份耐用的紙質文件,該文件應能直觀地顯示投票人的選擇,投票人可使用該文件核實投票人的選擇,如果該文件不能反映投票人的選擇,則可以被投票人作廢,並允許投票人重新投票。此紙質文件應在人工審核和重新計票時使用。

至於所要求的救濟,Aguilera請求能夠’重新投票'”。(申訴書第12:10-11頁) Aguilera在法律上無法獲得這種救濟。Aguilera投了一張選票, 不能合法地再投一張。此外,一旦投票站在選舉日關閉,就禁止繼續投票。A.R.S. $16-446(BXs)。

作為其請求救濟的一部分,原告們都尋求有機會親自參加制表/裁決過程,現在和將來可能近距離觀看。原告們尋求一項禁令,”要求在以後的選舉中,以及在這次選舉中進行的任何其他電子裁決期間(例如,作為重新計票的結果),向公眾開放進行電子裁決的地點”。(Comlaint at 15:4-7.) 原告認為,2019年EPM(prh. u24″)的電子裁決附錄在$(D),題為電子選票裁決程序,證明這樣的禁令是合理的,其中規定 “1.選票的電子裁決必須在一個安全的地點進行,最好與EMS系統在同一地點,但要對公眾開放。” (Comlaint f4.42, emphasis added.) 具體來說,原告聲稱 “被告沒有向公眾開放電子裁決发生的地點”。”(申訴書,第4.43段)。

法院還認為所要求的救濟是不適當或不可行的,原因有以下幾個。首先,在聽證會之前或當天,投票的裁定已經完成。第二,無可爭辯的證據證明,公眾可以在選舉部門的網站看到裁決過程,而該網站向公眾廣播這些選舉部門的活動,但兩名原告人作證時,他們甚至沒有看過該網站。雖然原告人的律師辯稱,網站的鏡頭距離較遠,或在某些方面不足以令原告人滿意,但這只是律師的論據,因為原告人從來沒有實際利用瀏覽網站的機會,以親自了解網站的內容或是否令人滿意。

第三,法院對允許除受雇/指定的授權人員以外的任何人詳細查看原告所希望的選票的程序提出質疑。向公眾人士透露另一名選民的選票詳情,是違反選票保密規定的。如果Aguilera或Drobina要求以某種方式密切觀察她或他自己的選票的裁定或處理過程,保密性就不會成為問題。但是,正如所有各方所同意的那樣,由於選票一旦投出,就不可能與任何特定的選民聯系在一起,因此原告不可能看到她/他自己的選票被處理或裁定。此外,法院認為原告沒有證明公共網站不符合《電子裁決附錄(D)(1)》中關於“裁決向公眾開放”的要求。

被告和幹預者在駁回動議中爭辯說,應根據遲延原則駁回申訴。法院不同意。

在選舉質疑中,可以用 “不及時 “作為辯護理由。Harris v. Purcell, I93 Ariz. 409, 412,973 P.2d 1166, li69 (1998);Mathieu v. Mahoney, 174 Ariz. 456, 458-59,851 P.2d 81, 83-84 (1993)。456,458-59,851 P.2d 81,83-84(1993)。該原則是與訴訟時效相對應的公平原則,旨在阻止拖延行為。Harris, 193 Ariz. at 410 n. 2,973 P.2d at 1167 n.2。當延誤不合理並且對對方不利時,一般會禁止索賠。Id. at 412,973 P.2d at 1169….。然而,僅憑不合理的行為是不能以失效為由進行辯護的。Harris, 193 Ariz. at 412, 973 P .2d at 1169 。此外,還需要證明有偏見。同上;Mathieu, 174 Ariz. at 459,851 P.2d at 84。……在選舉案件中拖延造成的真正損害是對具有重大公共意義的事項的決策質量的損害。Mathieu, 174 Ariz. at 460,851 P.2d at 85. 這種拖延的影響遠遠超出了當事人的利益。等到最後一刻才提出選舉質疑,”使法院不得不在微妙的法律問題上大費周章,以便在最後期限前將措施列入選票”。同上,459,851 P.2d at 84(引文省略)。我們重申我們的告誡,選舉案件的訴訟人和律師 “必須敏銳地意識到有必要以審慎的速度提起此類案件,否則將嚴重影響司法判決的質量”。Id.460,851 P.2d at 85. 遲交案件 “剝奪了法官公平合理地處理和考慮問題的能力….. 並急於進行上訴審查,幾乎沒有時間進行反思和作出明智的決定。” Id.at 461,851P.2d at 86. 當務之急是,我們不僅要考慮對那些質疑投票倡議的人的公平性,還要考慮對將措施放在選票上的提案人、簽署請願書的公民、選舉官員和亞利桑那州的選民的公平性。Harris, 193 Ariz. at 414, 973 P.2d at ll7 l.

Sotomayor v. Burns, 199 Arrtz.81, 82-83 6, 8 and 9 (2000) 。

法院還認為,在所提出的情況下,雖然原告本可以更迅速地進行訴訟,但沒有顯示出實質性的損害,因此,法院根據案情進行審理[4]。

“為了獲得提起訴訟的資格,原告必須指控一種明顯和可感的傷害。Warth v. Seldin,422U.5. 490,501,95S.Ct.2191,2206,45L.8d.2d343(1975)。一般來說,對所有或一大批公民共同遭受的普遍傷害的指控不足以賦予其資格。同上,499,95 S. Ct.at 2205。” Sears訴Hull,192 Ariz.65,69 16(1998年)。

法院還認為,原告未能指控達到資格要求的性質的損害。原告都投了票。原告都聲稱他們希望投票程序有所改變。既定程序的改變涉及到所有選民使用的和可利用的程序,而不是Aguilera和Drobina所獨有的。

認識到聯邦法律具有指導性,法院在Arizonans for Second Chances, Rehab., and Pub. 安全訴霍布斯案,249A’riz-。396, 471P.3d 607,616 22 (2020), 分析了可補救性,指出 “一方當事人必須證明他們所請求的救濟會減輕他們所稱的傷害”。 (Id. 125, citing Bennett v. Napolitano, 206 Artz. 520, 525 n 18 (2003).)

由於上述原因,原告尋求的救濟不會減輕他們所稱的在處理和處理選票方面的傷害。這個完整的過程實際上是一個上鎖的盒子。原告不可能打開箱子,不可能辨認或找到原告的選票,不可能覆核或更改這些選票,原告也同樣不可能再投一次票,因為這樣做會違反亞利桑那州的法律。

原告提出了六項訴訟理由,被告和幹預者動議駁回所有這些理由。法院沒有在上面明確地、單獨地提出這些訴求,因為原告的基本指控和所稱的傷害是一個核心,所有的訴求都是基於這個核心。由於上述原因,原告的主張中沒有一個能夠在駁回後繼續有效。此外,如果不支持表面上值得駁回申訴的任何理由,原告的證據也沒有符合以下必要的舉證責任:(1) 計票機無法自動讀取原告的選票是由被告和計票機故障造成的,而不是由原告完成和/或處理選票的行為造成的; (2) 原告實際受到了傷害;以及 (3) 原告請求的救濟是可能的,並且解決了他們認為的傷害。

因此,裁定駁回本案訴訟,以其未能提出可給予救濟的申訴為由,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不得再訴,或者說,鑒於原告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有權獲得救濟,駁回原告尋求的救濟。

由於沒有其他待決事項,法院簽署本紀要,作為根據《亞利桑那州民事訴訟法》作出的最後判決。R.Civ.P.5a(c)。P.5a(c)。


Honorable Margaret r. Mahoney

高級法院法官

請注意:本庭要求,本案的所有動議、答辯、答覆和其他法庭文件必須單獨提交。律師不得將任何動議與答辯狀合並提交。所有動議都應單獨提交,並注明為動議。如果與另一項動議合並提交,則不予接受。此外,所有提交的文件應完全自成一體,不得 “以提及方式納入 “其他單獨提交的文件,作為待決文件的一部分進行審查和審議。

警報:由於COVID-l9的傳播,亞利桑那州最高法院第2O2O-79號行政命令要求所有進入法院設施的人在法院設施內任何時候都要戴上口罩或面罩。除有限的例外情況外,法院不會提供口罩或面罩。因此,任何試圖進入法院設施的人必須戴上適當的口罩或面罩,才能獲準進入法院設施。任何拒絕按指示佩戴口罩或面罩的人將被拒絕進入法院設施或被要求離開。此外,所有進入法院設施的人都要接受健康檢查。任何未通過健康檢查程序的人將被拒絕進入法院設施。

注釋:

[1] W. James Sneeringer在杜克大學獲得數學學士學位,在北卡羅來納大學教堂山分校獲得計算機科學博士學位。他作證說他有20年為德克薩斯州檢查投票系統的經驗。 (聽證會證詞 “32”) 在這些年里,Sneeringer博士對不同的投票系統進行了60至70次檢查,但他從來沒有檢查過馬里科帕縣實際的投票系統,也沒有檢查過馬里科帕縣在選舉中使用的Dominion Voting Systems, Democracy Suite 5.5-8。Sneeringer博士作證說,在進行這60至70個投票系統檢查的過程中,他從未遇到過完美的投票系統。

[2] 2020年11月20日上午9:00至下午5:00左右,經各方同意,本法院舉行了一次訴訟(”聽證會”),其中包括:(1) 關於原告申訴的證據聽證會;(2)關於兩項撤訴動議的口頭辯論,其中一項動議由馬里科帕縣被告(統稱為 “被告”)提出,另一項動議由幹預者亞利桑那民主黨(”幹預者 “或 “ADP”)提出。

[3] 原告都作證說,他們完美地完成了各自的選票,排除了他們可能對選票做了或沒有做的任何事情導致他們遇到的問題的可能性。法院認為這種未經證實的證詞沒有說服力,因為它完全是結論性的,而且是為自己服務的。

[4] 鑒於本案和類似選舉事項時間緊迫,經各方同意,本法院選擇在聽取原告在訴狀中尋求救濟的證據的同時,聽取關於駁回動議的辯論。

《議報》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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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建利中国山東人,伯克利加州大學數學博士,哈佛大學政治經濟學博士。1989年從美國回国参加天安门民主運動。1990-2002年任「21世紀中國基金會」主席,期间推出《中华联邦宪法(草案)》,2002年4月秘密回國支援工運被捕,後以危害国家安全罪判刑五年,2007年釋放後流亡海外,同年末,在美國創立民主運動NPO「公民力量」。2010年代表刘晓波出席诺贝尔和平奖颁奖仪式。是多项国际人权奖的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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