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阻同志上車 房委會顛覆香港房屋政策:居屋目的是鼓勵生育|未忘人
撰文:未忘人
編按:原文刊於作者Facebook,題為編輯所擬。
房委會不承認同志婚姻,有男同志因為無法「加名」成為已故丈夫的居屋單位住客,而提出司法覆核。房委會代表律師卻於庭上指出,居屋目的是鼓勵異性戀者生兒育女,提高香港人口增長。儘管一再強調是政府一貫立場,此番石破天驚的說詞卻明顯背離了香港一直的房屋政策。
據明報報道,房委會一方代表律師首先表示,居屋是匱乏的公共資源,房委會並非針對同性戀者訂立轉讓權規定,只是跟隨政府的一貫立場,優先考慮異性配偶的福祉。其後,當法官周家明問到,房委會是否為了鼓勵異性戀者生兒育女,以提高香港人口增長,所以只承認異性夫婦同住於居屋單位,房委會表示同意,重申政府的宏觀政策是鼓勵結婚生育,以符合香港的長遠利益。然而,未忘人翻查房委會的申請居屋須知,卻沒有任何一項提及同性戀家庭不應購入居屋,以免阻礙其他有意生育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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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屋政策一直是政府的要務(當然不一定是為民),要明白政策方向最簡單當然是參照特首的說法。前特首曾蔭權在任期間曾經停售居屋,被外界批評為樓價急升的主因。至任期「臨終」的2011年,他終於重新推售居屋,當日的新聞稿稱此舉是「為低收入家庭提供有能力購買的住屋」,並引述曾蔭權稱:「『安居樂業』是市民的期望,也是政府的願景。」
運房局當時就「二零一一至一二年施政綱領 有關房屋事務的措施」向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其中提到居屋政策是為「回應中低收入家庭在目前市場環境下的置業訴求」,尤其是「家庭收入在公屋之上,但卻未能負擔所謂『上車盤』的家庭」。
居屋所以重推,原因顯然並非為了鼓勵生育,而是市民普遍「上唔到車」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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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上任後力推房屋政策,2014年1月22日就於其Facebook上表示:「房屋問題仍然是市民最重視的問題,他將努力實現『讓中產置業,讓基層上樓』的工作目標。」他又言,「政府全力覓地時,亦會細心聆聽居民意見,落實規劃,完善配套設施,以便讓市民早日置業、早日上樓。」姑勿論其言孰真孰假,我們最少可以見到,即使是CY,房屋政策亦是以收入衡量其住房需要,而非以性取向劃分。
現任特首林鄭月娥曾多次析述其居屋政策,早在2017年《施政報告》就提到「適切的居所是市民對政府應有的期望,是社會和諧穩定的基礎」。她亦信誓旦旦指出:「以置業為主導,讓市民安居,樂以香港為家,政府會致力建立置業階梯,為不同收入的家庭重燃置業希望。」雖然在當下的移民潮中重看此段發言只有諷刺,但林鄭的房屋政策同樣是依據收入釐訂不同家庭的需要,更強調置業安居的重要。除非今日房委會認為,同性婚姻家庭毋須安居香港,否則實在看不到為何居屋政策歧視同性戀者。
2018年10月17日,林鄭回應新居屋超額認購近60倍時更重申,「讓每個以香港為家的港人不需再為住屋問題費煞思量,是政府房策清晰目標」。然則房委會是否認為,同志婚姻者就不可能是「以香港為家的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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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政府對於房屋政策真的有所謂「一貫立場」,觀乎歷屆特首所言,則只可能是為不同收入的人士提供合適的住房選項。前房屋委員會主席鄭漢鈞亦曾經在2001年提及,「房委會多年來都堅持兩個重要目標,就是為有需要的人士提供租住房屋,以及協助沒有能力購買私人樓宇的家庭自置居所。」顯然政策層面上,從未見「異性戀優先」的奇想。
況且,即使是異性夫妻,亦不一定會在婚後生兒育女,如此房委會又是否需要要求於申請表上申報有沒有生育打選、計劃生育多少兒女?如果一對同性戀者申報打算聘用代父/母產子,是否旋即成為優先戶?如果不育是否又不應該擁有居屋呢?如此在申請居屋時看是否應該附上生育能力的證明?而後當長者過了更年期而沒有後代,是否亦應交回居屋?
如果在一個廿一世紀的文明城市,房屋政策依然是圍繞生育而規劃,那香港人與盈盈樂樂也沒有多大分別。
後話:如果當真如此,就請房委會拆了海洋公園的熊貓館改建居屋吧。兩隻多年無後的熊貓理應只配遷往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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