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日本跨性別者免術換證釋憲案,最高法院:要求切除生殖腺違憲
日本最高法院在 2023 年 10 月 25 日 認定,日本《性同一性障害特例法》要求跨性別者想要變更性別,必須要絕育(不具有生殖腺,或生殖腺已經永久喪失功能)的規定違憲,成首例。
面對這次的釋憲案,日本法務省在同一天(2023/10/25)表示,將會開始討論進行修法。在完成修法之前,法務省將會通知各地方法務局尊重法院判決結果,並協助各地方的戶政機關回應民眾的相關提問。
跨性別者變更性別的五大規定
根據日本 2004 年上路的《性同一性障害特例法》,跨性別者如果想要變更身分證件上的性別,必須同時滿足下列 5 點:
年滿 18 歲
現階段沒有婚姻關係
現階段沒有未成年的孩子
不具有生殖腺,或生殖腺已經永久喪失功能(另稱「生殖不能/生殖腺要件」)
完成性別重置手術,具有符合欲變更性別的性器(另稱「外觀要件」)
第 4 點與第 5 點的存在,等於跨性別者一定得完成對應的性別重置手術,才能變更身分證件上的性別(更精確來說,MTF 一定得完成手術,才能同時滿足「生殖腺」與「外觀」要件,但 FTM 基本上只需要完成「生殖腺」要件的手術就行。)
與之相對,不需要完成全套手術重置生理性別,即可變更戶政系統上的性別欄位,稱為「免術換證」。
2019年的免術換證釋憲案
日本曾在 2019 年進行免術換證釋憲案,當時最高法院認定《性同一性障害特例法》的手術規定合憲,理由是:當時最高法院共識決認為,開放跨性別免術換證會造成社會秩序的混亂,所以認定在當時的時空背景下,跨性別當事人仍須完成性別重置手術,才能變更戶籍欄位的性別。
值得注意的是,當時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官也談到,現在有越來越多國家開放跨性別免術換證,今後得持續關注社會環境的變化,再進行相關規定是否違憲的判斷。
2023年的免術換證釋憲案
2023 年的免術換證釋憲案,原告是一名只有接受荷爾蒙治療、沒有進行性別重置手術的跨性別女性。(本案完整介紹請見舊文:跨性別者免術換證可以嗎?日本訴訟案確定進入最高法院大法庭審理!)
第4項「生殖不能/生殖腺要件」15名大法官一致同意違憲
最高法院認為,生殖腺除去手術會對身體造成高風險與不可逆的結果,是具有高度侵入性的手術,如果強制要求當事人進行生殖腺除去手術,會有侵害到當事人不想侵害身體的自由。從現今醫療發展與社會局勢的角度,《性同一性障害特例法》第 4 項規定的「生殖不能/生殖腺要件」,並非是必要且合理的手段,所以認定第 4 條違反日本《憲法》第 13 條保障的幸福追求權。
言下之意,《性同一性障害特例法》要求跨性別必須切除精囊或卵巢的規定無效,今後跨性別者如果想要變更性別,不再需要滿足這項條件。而且這個決定獲得 15 名大法官一致認可,這不僅是日本戰後第 12 例法令違憲的判例,也是第一次有法令因為違反日本《憲法》第 13 條而違憲。
補充:就在這次最高法院釋憲案的一週前(2023/10/17),靜岡家事法庭濱松支部才剛做出「要求跨性別者切除生殖腺才能變更性別」違憲的判例,同意讓原告(跨性別男性)免術換證,成為司法判例的首例。
第5項「外觀要件」發回二審
另一方面,《性同一性障害特例法》第 5 項規定的「外觀要件」,則因一、二審法院都沒有就這點進行充分討論,所以發回高等法院重審。今後如果高等法院再度做出原告沒有滿足「外觀要件」(沒有完成性別重置手術)就不能變更性別的話,原告再提違憲審查,最高法院還是得就「外觀要件」進行釋憲。
然而,「外觀要件」發回二審,也讓跨性別者今後在日本若想免術換證,可能會有性別不平等的問題。原因在於,跨性別男性(FTM)與跨性別女性(MTF)性別轉換的歷程不同。
今後發回二審可能導致性別不平等
跨性別男性透過長時間的荷爾蒙療法,陰蒂就有機會發展成接近陰莖的外型,就能在「沒有經過手術」的情況下滿足「外觀要件」的條件。但跨性別女性一定得切除與生俱來的陰莖,才能滿足「外觀要件」。
也因此,本次免術換證釋憲案將第 5 項「外觀要件」發回二審,高等法院今後判決結果,將影響到跨性別免術換證是否會出現性別不平等的狀況。
情況一:高等法院如果認定當事人可以變更法律上的性別,整個訴訟案就此結束。今後關於第 4 項的「外觀要件」是要怎麼判斷,可能會依據個案進行處理。
情況二:高等法院可以認定「外觀要件」違憲,但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層級不同,沒有辦法直接讓《性同一性障害特例法》的「外觀要件」無效。
情況三:高等法院認為當事人不滿足「外觀要件」,不讓當事人變更性別 → 當事人向最高法院申請釋憲,再度交由最高法院決定。
所以同運團體便擔心,雖然這次最高法院認定第 4 項「生殖不能/生殖腺要件」無效是一大進展,但如果沒有同步處理第 5 項的「外觀要件」,今後就有可能造成跨男可以免術換證,但跨女還是得進行性別重置手術,才能變更性別。
這次 15 名最高法院大法官中,就有 3 人提出,應該要同步認定「外觀要件」也違憲,並直接同意讓當事人變更性別的反對意見。
熟悉跨性別人權問題的東優子指出,從性與生殖健康及權利(Sexual and Reproductive Health and Rights, SRHR)的角度,自己的身體自主權不該交由外人決定,希望立法機構可以在司法判斷前,儘早將《性同一性障害特例法》的「生殖不能/生殖腺要件」與「外觀要件」同步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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