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 │《法高哲》 #31 自由

wen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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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高中生哲學讀本》#31 自由是指做一切我們想做的事嗎?

個人閱讀心得記錄,有很多個人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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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

自由是使行動與自我一致能力,且不受任何人干涉

行動與自我一致:自由是能實行自己的慾望和意志,以致最終能自我實現。

能力:自由是種能力。在先天上,沒有人非得運用他的自由不可,確切的說,是因為他有這麼做或不做的自由。但此外,自由卻有不同程度與不同形式,是我們或多或少可以運用的;遷徒自由、言論自由、思想自由、宗耀自由、結社自由等。

不受任何人干涉:處於我和我的 (物理、道德、司法等方面) 行動之間的、阻礙我的自由的一切,或是某種有妨礙的束縛。


Q1. 自由是指做一切我們想做的事嗎?

自由在腦中第一個想起的概念是:隨心所欲,做一切我們想做的事。但如果是如此,我們在現實生活就幾乎永遠不可能自由,因為得將自由限制在我們被容許去做的事,而不是我們想做的事。

且如果我們的意志不自由,那我們如何在自己想做的事情時,宣稱自己是自由的?

上面主要在說「外在」與「內在」這兩者的自由。比如我想喝水,而我實際就是正在喝水,那「喝水」這個動作就符合了「外在的自由」,而因為我心裡「想喝水」,且也實際在喝水,這也符合了「內在的自由」。也就是思想的自由與行動的自由。

1. 做令人高興的事並非總是等於做自己想做的事

艾比克泰德 - 做我所想做的,還是想要我所做的?

《對話錄》

「有個瘋子跟我說,既然所謂自由的人,是指一切事情都照他的意思發生的人,那我也希望一切發生在我身上的都是我喜歡的事。唉,我的朋友,瘋狂和自由是永遠不會相配的。自由不單是美好的,還十分理智,但是任由輕率的慾望成形,又希望事情照我們預先所想的方式發生,沒有甚麼比這更不理智的了。[…] 不,我的朋友,自由指的是事情發生時,我們想要的,不是照我們喜歡的樣子,而是照事情發生的樣子。」

Q:為何艾比克泰德的對話者是個「瘋子」?

因為那個人認為「瘋狂等於自由」。某方面來說他並不是在表示「瘋狂等於自由」,但簡單來說..就是這樣吧。

Q:為何自由是「理智的」?

恩..如果自由是「任性」、「為所欲為」,那這看起來與野獸無異?或許這就是為什麼上面會說對話者是個「瘋子」?

Q:艾比克泰德是建議我們要順從宿命論嗎?

如果是「理智的」,是遵從理性判斷,那就不會是「順從」,因為順從有種服從、沒有經過思考、沒有選擇的感覺。而是經過判斷,決定自己是否要做、接受或選擇。

或許某方面來說,也可以說選擇接受宿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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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

讀完上面的問題讓我想到之前聽過「瘋子是自由的」這種說法。主要論點就瘋子不受任何規範限制,是確切的隨心所欲,瘋子是自由的。

這邊的重點,是經過理性判斷,自我選擇後,這才是真正的自由。瘋子比較多是像野獸一般無意識的衝動,某方面也是自由,不受人類規範所限制的自由,但不是「理性的自由」。


2. 自由就是擺脫他人的意志

要充分感受自由,最重要的就是得經歷過受束縛的感受。當我們說「自由交流」、「自由言論」或「自由落體」時,假設了自由是沒有束縛、沒有障礙,簡言之,自由在於獨立。

托馬斯‧霍布斯 - 自由是沒有束縛

《利維坦》

「自由一詞,準確地說指的是沒有反對者。我所理解的『反對者』是運動中的外在阻礙,而且這種說法可用在缺乏理性或無生命的受造物上,一如運用在有理性的造物身上。不論什麼東西,一旦實際上受到束縛,或被包圍,以至於無法移動,如果發生在一個被某個對立的外在物體所界定的空間之內,那我們就會說,這個東西沒有更往前進的自由。

正因此,關於被監禁或困在四壁之中或被鎖鏈束縛住的活物或是受限於堤岸或容器而沒法流溢到更大空間的水,我們通常會說,這些東西不能自由自在的移動,不像沒有外在阻礙的時候那樣。

相反的,『自由的』和『自由』等字眼,若不用在可以運動的物體上,就是對語言的濫用。因為不能運動的東西無法碰見阻礙。

因此,舉例而言,當我們說『這條路可自由通行』時,我們說的並不是某種屬於這條路的自由,而是路過的人不會被阻礙。而當我們說到某種贈與是自由的,我們說的不是那贈品本身擁有自由,而是指捐贈者並非受限於法律或契約而這麼做。」

Q:請說明為何這段選文所討論的自由主要是運動的自由。

文中提到「不能運動的東西無法碰見阻礙」,我想這句話就很簡潔的說明這段選文所要表達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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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

這邊講的自由,好像是從物理方面來解釋。一個物體,無論有機無機、有意識無意識,只要被「束縛」,就不自由。比如人被關起來是不自由,一顆球放在箱子裡,無法滾動是不自由。

這邊都是在說物體的狀態。

但當我們說信仰的自由、言語的自由、心靈的自由,這些抽象的自由,跟實體的自由一樣嗎?

好像也是如此?

比如我限制你不能信仰某個宗教、不能說某些話,雖然實際上並沒有如同監獄或繩索束縛住,但那些「限制」,讓你沒辦法自由的信奉某個宗教,或無法自由地講自己想講的任何話。


3. 自由就是能在自己的慾望中獨立自主

為了某個理由而投入一件事或是尊重自己的承諾。這樣,我們便是自由的行動。

讓‧雅克‧盧梭 - 自由並非獨立

《山居書簡》

「人們徒勞的希望獨立與自由是同一件事。這兩者是如此不同,彼此甚至相互排斥。當所有人都做讓自己高興的事,我們就經常會做讓其他人不快的事,而這不能稱為自由的狀態。自由不在於依照自己的意願行動,而在於不需按照他人的意願行動,自由更在乎無須讓他人的意志服從我們的意志。不論誰當主人,他都不是自由的,而統治就是服從。[…]

因此,沒有無律法的自由,也沒有人事凌駕於律法之上。就算在自然狀態,人類也只有藉助支配依竊的自然法,才能擁有自由。一個自由的民族會服從,但不受他人奴役;他只有領袖,卻沒有主人;他服從律法,但也服從律法,而正是藉由律法的力量,他可以不服從任何人。[…] 一個民族,不論其政府形式為何,都只有在他們統治者不看個人只看法律的機制時,才會是自由的。簡言之,自由永遠必然跟隨律法的結果,跟律法一起統治或消亡。我對此再確定不過了。」

Q:第二段開頭所說的「就算在自然狀態下」指的是什麼?

物理定律、自然法則如日出日落等。

Q:為何作為主人無法擁有自由?

「自由更在乎無須讓他人的意志服從我們的意志」,因為主人需要確保奴役「服從」自己,所以主人不自由。

Q:律法所提出的義務,從何而來?

來自..自由?

老實說我看不太懂這問題在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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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

讓人服從不是自由,因為要花時間精力去讓對象服從。遵守法律是自由,因為這是為了讓所有人都能夠自由,遵守的不是某個人的個人意志,不是因為個別利益,而是公共利益。所以上面也提到「就算在自然狀態」,我們也要遵守自然的規則,如物理定律、自然法則等,如日出日落,動物捕食或人類採集資源等。

然後這邊盧梭提到「自由並非獨立」,但前面提到「自由在於獨立」。

這兩者是從不同面向解釋自由。

「自由在於獨立」主要在講的是「是否有外在因素限制或束縛」,比如因被關在監獄而失去自由。而「自由並非獨立」則是關乎自我,如因自己的價值判斷而選擇放棄某些事物。


總結「自由是指做一切我們想做的事嗎?」

第一點在說,人之所以是人,是因為有意識、有理智。我們會有意識、有理智的選擇並判斷要做什麼事,否則就與野獸無異。第二點在說自由關乎於外在因素,如果一個人被繩索束縛,那他就是不自由,如果球被放在箱子裡,那它就無法自由的滾動。第三點則是自己的價值判斷所做出的決定,並且以此約束自己的行動,這就是自我的自由。

所以答案很明顯的是「否」,自由是在有意識、理智下判斷,符合自我價值,並且能夠自由行動或選擇是否要執行。

然後目前目標是把這本完結才可以去看其它題材的書,大概還有九十幾頁。

這次大概三到四頁的內容,看了一個禮拜。

恩…。


CC BY-NC-ND 4.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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