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外送員之死
台灣於十月連假期間,發生食物外送員四天內兩死事故,引起社會討論同時,平台業者稱和外送員間屬於承攬而非僱佣,引起熱議,勞動部隨即以「服務期間穿著制服、使用制式品牌圖樣保溫箱、黏貼機車車身品牌圖樣貼紙等規定,研判該業者對於罹災者具有一定程度的指揮監督,兩者間也存有組織從屬性」之事實認定平台和外送員實際上為僱佣關係,需要補足最基本的勞保等措施。
以下這段文字呈現我對此議題的一些思考:
一、幾乎所有的外送平台的聲量評比和商業評價都是以顧客方的「前台」角度計算,各種交織的「後台」,例如這次的外送員權益、或食安衛生檢驗(外送平台對供餐者食安並沒有規範)、抽成計算、商業稅收和公司經營是否符合法規等,並不會十分關注。以食安來講,若發生食物中毒事件,責任歸屬是在於外送平台的保鮮或是店家的食材問題?
二、外送員所面臨的處境看計程車之類的服務並不類似,我摘了一段網路文字評論:
「食物外送實際上並不容易,由於餐廳本身的利潤就不高,第三方運送公司能從中獲取的利益更加微薄,而運輸的成本也不便宜。因此,許多新創公司都要靠著投資者的資金,將服務費壓到比實際費用更低以吸引消費者。」
(from https://buzzorange.com/techorange/2019/08/19/consolidation-of-food-delivery/)
「服務費壓到比實際費用更低以吸引消費者」,先天注定讓外送員整體的分潤被視為最難以增長的區塊。店家一但接受業績成長的效益(即使要面臨利潤刪減),容易樂於和平台長期合作,甚至認為能提升實體店家的經營。然後這部分的效益看起來很難對外送員產生長期的良性影響。畢竟送餐是以勞務換取而來的績效。
三、對大部分線上外送員來說,將目前承攬視為僱佣的方向,有可能改善一些外送員的營動處境,例如公司替受僱者提供員工保險、勞保健保、更好的獎金、甚至建立起資深者的年資制等。
然而這行業的興起,有一部分是「它的入行門檻十分低」,只要有良民證和交通工具駕照即可,而收入全賴自己每日的躺數績效。補足外送員應有的保險勞保健保等基本權益,實際上能更加確保外送平台資方的營利和發展。
這還不計入目前未浮現的勞動權問題:休假、間隔休時時間、週工時、工會權、勞動糾紛仲裁、工傷賠贘等。
四、外送平台的經營模式隨著業績制度的調整,有著鼓勵外送員服從獎勵規範,而去違反其他社會規範的風險(例如交通規則和超時工作)。
那麼,在這波外送員的議題過去後,我最好奇的是,這一套明顯依附在現代性方便思維下,讓人自願為免洗勞工的體制,為何不受到抵制,甚至會受到使用者的支持?或是,我更過份的問,在暴雪禁言禁賽選手和直播主引起群起憤慨時,台灣本地,在日常生活中處處可見的外送員處境為何反而顯得更加孤立?
我們以為補上一些權益,但可能把外送員更加的和資方的規則綁在一起,是不是在用「便利」集體謀殺這些自願付出勞動的人?
PS.關於外送員處境,可進一步參考UDN平台他人之文章〈張烽益/兩名外送員之死:平台經濟讓勞工更自由或更弱勢?〉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705/4107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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