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行健小說點評
高行健的《靈山》,假如從結尾那段面對青蛙的上帝感寫起,可能會是另外一番境界。作者跋山涉水,走了很長很長的路之後,突然有所領悟,但小說卻結束了。向秀的思舊賦只寫了個開頭,是因為向秀想得十分明白,不需要再說什麽了。高行健的《靈山》則是寫著寫著,才突然明白過來的。
《靈山》的形式頗有意思,一會兒是抒情詩方式,並且特意用第二人稱;一會兒是采風式的實錄方式,作者和被采訪者,全都清清楚楚;一會兒是遊記寫法,雖然作者的心境並不是遊山玩水;一會兒又突然插入一段對話體的畫評,有關鄭板橋的難得糊塗,說得隨意而精彩。最後則是獨自面對上帝。
這種不同的形式,很像跟女人作愛的不同姿勢。作者似乎有操小說的快感。所謂的面對上帝,好比是作愛之後的放松和寧靜。
寫作的過程,被一種焦灼所左右。作者與其說是在尋找什麽,不如說是想擺脫什麽。相比之下,後者更為強烈,時不時地左右了作者的行文。
如果說作者在尋找什麽的話,那麽是在尋找本真的生命,原始的靈魂,獨立不羈的個人,深邃神秘的精神空間,如此等等。小說力圖穿越幾十年的人生重壓,連同意識形態的壓迫,穿越幾千年的謊言,擺脫所有的枷鎖和各種鐐銬。有關歷史的那段排比句,是整個行文中最為精彩的段落之一。但這不是小說,而是思想。
面對女人,男主人公只想做個男人,既不想扮演父親,也不想如同兒子一般尋求母性的慰籍。在賈寶玉和西門慶之間,男主人公寧可西門慶一下,既玩世不恭,也不願意承擔任何責任,當然,這本身就是一種責任感。依然是有情有義。只是不再夢想,不再期待。無魚肉也可,無雞鴨也可,無米面也可。有了,就好好品嘗。
A HOMELESS GUY。 一個流浪者。不需要別人的同情,也顧不上同情別人。好像從容不迫,其實是行色匆匆。
《靈山》虛構了靈山,就好比《等待戈多》需要戈多一樣。最後作者也許发現,靈山就在自己的腳下。這是一個自我解放的過程。尋找,是為了解放自己。
走向原始的山林,是為了走向靈魂的深處。
民間歌謠如同神話一樣,乃是集體無意識最美麗的展現。沒有創傷,一切都是自然而健康的。所謂采風,其實是對靈魂的采訪。
相信有個靈山,是因為對沒有靈山的世界已經徹底失望和絕望。
《靈山》不是尋根小說,與當年的那些小說及其作者完全是兩回事情。《靈山》與對伯夷叔齊的某種記憶有關。就像老板開除一個雇員時,雇員也可以說,炒了老板的魷魚。
是世界拋棄了我,還是我拋棄了世界?是歷史唾棄了我,還是我唾棄了歷史?是你們開除了我,還是我開除了你們?再見吧,你們。如此等等。
《靈山》的寫作是隨意的,所以全是心境和心靈的實錄,其中心境的成份更多些。但就小說而言,似乎又過於任性了。當然,也可以不把小說當回事。
男主人公不是個玩世不恭的人,但又不得不玩世不恭。因為一認真就只好自殺,或者发瘋,還有就是坐牢。尋找靈山,也是對認真的逃避。想活下去,只好不認真。逃離認真,逃離自殺,逃離发瘋,逃離坐牢。這可能會讓一些認真的人受不了。但自由本來就意味著免於恐懼。幹嗎要認真,幹嗎要自殺,幹嗎要发瘋,幹嗎要坐牢呢?憑什麽?所以就去尋找靈山。
但還是被認真壓迫著。這是作者最為焦灼的地方。認真和不認真的沖突,權利和義務的沖突。選擇生活的權利,還是因為認真而來的義務?
哈姆雷特究竟應該去跟奧菲莉亞作愛呢,還是應該去為父親覆仇?父仇真有那麽重要麽?但問題是,這世上真有什麽奧菲莉亞麽?三個臭皮匠,合成一個諸葛亮。可是,不要說三個,就是三百個女人,合得成一個奧菲莉亞麽?當然,湊合著過,也行。也許每一個女人,都可能是奧菲莉亞。
TO BE OR NOT OT BE。是生存的權利,還是良心的義務。這確實是個永恒話題,因為這是人生永恒的困境。人總是被這樣的兩難所糾纏。但二種選擇都是無可指責的。
《靈山》最終是關於權利的訴求,雖然時時流露精神的指向。主人公與其說是向往什麽的,不如說是腳踏實地的。逃跑,不是一種夢遊,必須十分清醒,十分警覺。《靈山》是警覺的,就像在越獄一樣。
《靈山》是一個越獄囚徒的自白。
九百六十萬平方公里,劃地為牢。有人感覺到了,有人意識到了。有人在悄悄地溜出去,萬一被人发現,就說是去尋找靈山。當然,這不過是別一種解釋罷了。
另
《一個人的聖經》,是一種痛定思痛的寫法,行文如同第二章節里的男女主人公作愛一樣,從容不迫。比起《靈山》,心境的幹擾微乎其微。敘述如同一支長長的樂曲,經由人稱變換,分切為二個不同的樂章,人為地互相交織。
《靈山》里下意識成份多,《一個人的聖經》里,意識成份是主導。
第一章的敘述,行雲流水,但呈現出來的畫面卻是色彩斑闌。調子明亮,一派金色的童年。即便是突如其來的暗色團,比如母親之死,似乎也只是為了襯托出童年的明媚;一如這明媚的童年記憶,為以後的章節反襯出這孩子成人後的悲涼和人世間的黑暗。老和尚一語成讖。
就像《靈山》的最後一節,成為整個小說的龍睛;《一個人的聖經》的第一章,提供了一雙孩子的眼睛。沒有這雙眼睛,以後的章節便無從讀起。
這孩子敏感,自戀;外表怯弱,內心固執。生來沒有進攻性,連講故事都沒有“主人翁”意識。但你也別想讓他隨便付出。待人接物,總是下意識地退讓三分。頭腦清楚,卻胸無城府。
這孩子是一把打開主人公心扉的鑰匙。
或許是出於對自戀的下意識警覺,小說故意避免第一人稱。但第二人稱更抒情,更突出對自己的愛戀。猶抱琵琶半遮面。可能確實不喜拋頭露面。
童年有過被愛的溫馨,哪怕是嬌寵,日後才能更深切地感受人世的殘酷,並且在無愛的地獄里堅持愛的立場。愛,對兒童的塑造是至關重要的。毛澤東假如小時候也被如此愛過,可能就不成其毛澤東了。
可惜的是,這孩子還沒好好感受愛人,便被拋入了那個叫做新社會的人間地獄。因此,整個小說的基點是被愛,然後衍生出被拋棄,被作踐,一切都是被動的,只有最終的逃離才是主動的。
瑪格麗特對男主人公的感覺是準確的,只是她沒有說出來,也許是男主人公沒有意識到,或者是敘述者沒有表達出來。那就是,她面對的這個男人,人生旅程過於行色匆匆,還沒來得及學會愛別人,僅止於不平和同情。
相比之下,後來的西爾薇不在乎別人愛不愛,也不在乎愛不愛別人,只在乎自己滿意不滿意。作一次愛,就像上一次餐館。上海以前有一出專講餐館故事的滑稽戲,就叫滿意不滿意。
由此,籠罩整個小說的,不是由慈悲而生的悲憫,而就是悲慘本身。
林教會了他做愛,但林沒教他愛。因為林自己也不知道什麽叫愛,而只知道做愛。林也有被嬌寵的情結。林可以從這個男人的懷抱轉入另一個,但他可以麽?就算可以,也很難。除非像西爾薇一樣,以滿意為標準。
當然,愛本來也不是外植的,更不是被教化而成的,而是自內心滋生,生長,像一棵樹,一株草一般。能像李後主那樣唱嘆,已經很不容易,更何況上升到基督的悲憫?不能,也不願意苛求小說。
作者的筆調有一種門德爾松式的優雅和美麗,但經常無意間流露出來的卻是貝多芬式的激越。準確地說,小說呈現的是一片倫勃朗畫面上的暗調子。人說,倫勃朗的暗調子是最豐富的色彩,殊不知那樣的豐富,凝結著多多少少的血淚,簇擁著多多少少顆破碎的心。我是指《一個人的聖經》。
筆調的優雅和故事的凝重,反差過於強烈。
但該小說的畫面感真好。要一個畫家講故事,實在不容易。畫家通常會被畫面所吸引,細膩精致的畫面,像個嬌美的女人,奪走了敘述者的絕大部分注意力。
如果小說能打出倫勃朗畫中經常出現的那道頂光,《一個人的聖經》之命名,也就名符其實了。比如《日瓦格醫生》,就有這道頂光,連同相應的詩意。
自己做自己的上帝和使徒。這是一種追求。真正能夠抵達,就成了慧能。但慧能也沒有徹底做成,被人掛了個六祖的頭銜。卡夫卡做成了,假如他的小說真被朋友燒掉的話。
不能想像作者會喜歡瓦格納的音樂。
作者與尼采,格格不入。尼采說上帝死了的意思,是他自己成了上帝。而作者只做自己的上帝。
該小說的寫作,經常被回憶所吞沒。因此,紛至沓來的細節,覆蓋了《一個人的聖經》在故事上的個人性。
假如沒有第一章的那個孩子,那麽這部小說也許會被混同於許許多多大同小異的回憶錄。
有時候,紛飛的細節需要集中在一個故事上,就像《日瓦格醫生》那樣。火車的車輪之於鐵軌,當然比不上唱機的唱針之於唱片的壓強。
也可能,整個敘述,野性不足,畢竟不是個孤魂野鬼出身的人哪。
可見,作者與其說是在寫小說,不如說是在借小說发掘記憶。而記憶又太沈重了,不僅壓倒了主人公,也壓倒了小說的寫作本身。
作者的文學立場十分徹底,小說不聽命於任何律令。與《靈山》一樣,生存權利的訴求,再一次成為小說的“第一推動”。只是作者本人將此解釋成,做自己的上帝和使徒。
《靈山》是對自由的渴望,《一個人的聖經》是對不自由的自由自在的回憶。
所以作者把小說訴諸回憶,把回憶交給散文。散淡,是作者的個性,也構成了小說的風格。
小說結尾,孩子說完,哭完,擦幹眼淚,然後趕緊回到剩下的人生河流里。人不能二次走進同一條河流。男人也不可能二次走進同一個女人。所以,叫床聲依然激動人心。
讀完小說的最後一頁,突然想起一部小提琴協奏曲。最後的樂章,管弦樂的轟鳴聲里,突然飄出一段淒淒的竹笛,仿佛一個歷經滄桑的女子,淚流滿面地擠入歡慶的人群。她當時的感覺一定是,活著,是多麽的美好!
2002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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