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om the River to the Sea, Palestine will be free” 是愚蠢/邪惡的反猶口號嗎?》:一些快速寫下的雜思

端木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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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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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大河直至大海,巴勒斯坦將得自由/被釋放」,口號是「Palestine」will be free,而不是「Palestinians」will be free,針對的是土地上的和平,是這片土地上不再有無辜人流的血,和對基本人權的踐踏和欺壓,而非什麼民族。事實上,這比 Likud 的原句 “there will only be Israeli sovereignty” ,溫和得多了

  1. 處境:這句說話的緣起是以色列極右政黨 Likud Party 的建黨宣言(後來她的 PM Begin 再不斷重複):「[B]etween the Sea and the Jordan there will only be Israeli sovereignty」- 基本上合理化以色列國對巴勒斯坦人的「侵佔殖民主義」(settler colonialism) 和一直以來的非人道剝削和欺壓,甚至為日後對巴勒斯坦人的種族清洗埋下種子?為什麼這樣的一個宣稱就合情合理,但其反宣稱 (counterclaim) 就是「基督教版反猶太主義」和「如果不是邪惡,就是愚蠢」?

  2. 嚴格來說,這句說話並不一定牽涉殲滅今天巴勒斯坦地(以色列國)猶太人的含意:「由大河直至大海,巴勒斯坦將得自由/被釋放」,口號是「Palestine」will be free,而不是「Palestinians」will be free,針對的是土地上的和平,是這片土地上不再有無辜人流的血,和對基本人權的踐踏和欺壓,而非什麼民族。換言之,這不定要透過滅絕以色列國達致,也可以由以色列國遵從其國際法義務和成為一個真正視所有國民一視同仁的民主國家達致。除非有人認為「以色列國」就等於「戰爭罪行/種族滅絕/踐踏人權」,否則,uphold 後者根本不 entail 前者的滅絕。事實上,這句說話比 Likud 的原來版本 “there will only be Israeli sovereignty” 那種 #我全都要 的橫蠻,溫和得多了

  3. 退一萬步說,就算口號改為/詮釋為 Palestinians will be free,又有問題嗎?這個和當年 Black Lives Matter 的爭議一樣,有人問為什麼是 Black Lives Matter 而不是 ALL lives matter? 答案很簡單,因為受欺壓和委屈的是黑人/巴勒斯坦人,不是以色列人:不得自由的是饑荒中的加沙巴勒斯坦人,不是彈指之遙之外的夜夜笙歌的 Tel Aviv 以色列人;痛苦呻吟的,是被切割成瑞士芝士的西岸中的巴勒斯坦人,不是在 well connected well developed 的西岸殖民區的以色列人;被流放的是巴勒斯坦人,不是侵略人家園的以色列人。因此,巴勒斯坦「地」若要得到自由,不能含混其詞地說「噢,所有人都自由吧」,而必須一針見血地指出,是這些痛苦被欺的巴勒斯坦人必須得到自由

  4. 放在香港的處境,譴責 “From the River to the Sea, Palestine will be free” 就代表反猶主義,等於「鄰近經濟強國」指「#願榮光歸香港」或「 #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就是「顛覆政權」,「反中亂港」,「歧視中國人」乜乜乜一模一樣,是偷換概念,混淆視聽,指鹿為馬。我們有責任力斥其非。

  5. 另,試想,如果有中國人走來跟我們說,喂,你不能說「願榮光歸香港」,或「光復香港時代革命」,而必須說「願榮光歸所有人」,或「光復所有人」,我們又有什麼感想?是「既然所有人都包括香港人,咁無所謂啦」, 還是「你為什麼 dilute 我們的痛苦」?

  6. 就算這句被詮釋為宣稱巴勒斯坦人應該全面擁有巴勒斯坦地,其實和希望反/滅猶 (antisemitic) 仍然沒有直接關係:不少學者早已指出,錫安主義充其量只是猶太教的一個小分支(部分甚至指它根本和猶太教教義相衝突),錫安主義的大國族主義並不是保護猶太人(和任何人)的惟一出路。猶太人要「倖存」不一定要一個專屬於他們的種族純正國家,他們一樣可以(正如今天不少散居各國的猶太人)在各國得到保障和平安。巴勒斯坦人能在巴勒斯坦地安居樂業不一定要透過滅絕猶太人達致 。將兩者混為一談是思維上的不清晰。

  7. 事實上,來到 2024 年,仍然堅持主權國家必須和只能由一個民族去成立,是極度落後和危險的:這個當年納粹德國(或其他法西斯民族至上的論述)認為德國就只能由日耳曼人掌控,而其他民族的人就是二等公民甚至必須「集中」起來(例如在加沙或西岸)極為接近,當然也和今日在包括美國等地的各個 nationalist populist movements 一樣。我們是認同,還是駁斥這樣的謬論呢?

  8. 譴責恐怖主義和要求釋放人質固然沒有問題,但譴責者又有沒有同時追問如哈馬斯和 Islamic Jihad 等恐怖分子來自何處?以 Natanyahu 為首的 Likud 多年來栽培哈馬斯(及其恐怖活動)去制衡 PLO 和為他們那個「沒有談判對手」的 narrative 提供基礎,大家又知道嗎?Oslo I/II 和 Camp David 以來以色列國一直不肯和巴勒斯坦人坐下來和談,前以色列總理沙龍等甚至耀武揚威大張旗鼓上聖殿山挑釁,遑論一次又一次的以軍事行動進攻,每天都有 Jewish settlement 的大興土木,直到今天加沙仍然被斷水斷電和數百萬人陷於饑荒邊緣,以色列若非 genocide 也至少是干犯 collective punishment 的 war crime: 在這樣的處境下,竟然指要求歸還巴勒斯坦人的基本權利是「如果不是邪惡,就是愚蠢」,are you kidding me?

  9. Again,換上香港的處境大家就應該明白:「黑暴」是否牽涉暴力和破壞呢?當然。進攻立法大樓又是否有反民主成分呢?或許。刺殺警務人員又是否恐怖活動呢?可能也是。但一句譴責「黑暴」和「孤狼式恐襲」當然容易無比,也極易有光環,但「黑暴」和「恐襲」從何而來?為什麼一個人民要被逼上梁山,採取這些激進手段呢?我們明白他們「深淵中的呼救」和絕望嗎?若他們不採取這些手段的下場又能怎樣呢?當我們在輕藐地批評人「如果不是邪惡,就是愚蠢」時,我們有仔細想清楚嗎?我們的思考水平,是否只能停留在胡燕青教授當年譴責「七一立會暴動」時那種「暴力就是暴力,不對就是不對」的水平呢?

  10. “From the River to the Sea, Palestine will be free”:我是衷心盼望和平,和隨之而來的自由和釋放(甚至饒恕和醫治)會有一天來臨巴勒斯坦地:不論是兩個民族以 two state solution 或 one state solution 和平共存,或巴勒斯坦人 — 不論是當年被強制逃難的 700,000 難民的後代,還是今天仍身處西岸/加沙的巴勒斯坦人 — 可以在他們祖宗之地單獨地安居樂業。「願自由歸巴地」,阿門。

CC BY-NC-ND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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