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业主的尴尬

何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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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业主的尴尬

                                          2005年12月22日

何必

在居民楼下记者发现一张小区物业公司12月20号贴出的通知,上面着由于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物业决定停止在小区的物业服务……(略。)

从画面中看,那些居民一个个都愁容满面,冻得哆哆嗦嗦。

在节目中,凡是接受过采访的业主的脸上都打上了马赛克,这样做的目的恐怕并不是每一个业主都如此要求的,而是电视制作方为了保护采访对象而采取的措施。

为什么会如此呢?

记者介绍,2005年10月,朝阳区法院判决北京美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败诉,物业公司不服上诉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2月19日,二审裁定仍然是物业公司败诉,鼓而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而从判决的第二天开始,美晟物业公司的通知就贴出来了,在通知后面物业写明,将采取自己的方式追讨物业费。

而在采访过程中该小区居民介绍,现在小区里有几十个所谓的打手一直在到处转悠,他们都很担心。

所以,才有了对接受采访的业主面部进行技术处理的方式。

通常情况下,电视台在进行有关物业纠纷事件报道时,除了被官方指定发布的情况外,凡是事主直接向电视台反映的情况,都会隐去该小区的名称,以免不必要的麻烦。要知道,如今这房地产领域里真可谓是无奇不有,开发商或者建筑承包商或者物业管理商们很多都是手眼通天,朝内有人,往往都能够轻而易举地将某个负面报道在面世前通过关系摆平,把这种消息扼杀在襁褓当中,使得其无法问世。

这个节目则公开点名并对此进行完全缺失了当事人另一方的采访就播出,也是在事情发生的最初当口介入,作为当事人(特别是肇事者)的物业公司找不到的情况下才敢这么干的。

近2000户集体被停水停暖,这大冬天的,该如何度过呢?

涉及到如此众多的家庭及人群,大概不能说是个别事件了吧。

针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不满意,居民采取了合法的手段,更换物业公司,并且得到了法律的支持,一审二审都判定物业公司败诉,按说这也是小区居民的胜利了;物业公司也应该很知趣地卷铺盖走人了。

可我们看到的现实却是,物业公司不仅没有撤离,反而采用了“自己的方式”追讨物业费;而这种“自己的方式”究竟是什么呢?就是停止提供包括供水、供暖、清洁、保安等物业服务。

对于物业公司来说,是停止向服务对象提供某种或某些服务,而对于业主来说,这意味着什么呢?是基本的生活甚至生存条件受到了威胁和侵害:垃圾无人清理、居住小区的大门洞开安全得不到起码保障、寒冬里供暖被强行停止、甚至保持生存的基本条件的用水也被断流……

也许,物业公司就所提供服务方面与小区居民有所分歧,这不是我们要注意的内容,毕竟,已经有了法院的判决结果足以说明双方争执在现行法律上如何进行分野与评价;只是,无论法律是否介入,无论是否具有法院的判决,擅自而悍然剥夺居民的生存条件、践踏居民的生存权利,这种行经也该是令人发指的了:即使没有经过司法程序,保护居民的起码生存环境和条件不受到威胁与侵害,进而确保居民生存质量,应该是物业服务行业和企业赖以存在与发展的根本理由与赢利来源。

可现在,我们看到的却是本末倒置的场景:物业公司为了一己(而且是已经被法院判定是不合法)之利,把居民置于连基本居住条件都已经不具备的状况之中,或者说,在金钱与人的生存权利之间,物业公司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前者。

那么,物业公司何以如此胆大妄为,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想停止服务就能够停止,连法院的判决都可以蔑视?在法院判决后的第二天,物业就敢采用与法律对抗的“自己的方式”来主张自己的被法律所禁止的权利;作为那些在法律上取得胜利的小区业主们,却不得不忍受天寒地冻在家里没有温暖没有水的境况,这该是谁的悲哀?

本事件所涉及的朝阳区法院,正是前不久对拒绝交纳物业费的业主采取大规模强制执行的法院。那么,面对这次由法院判决其败诉却公然采取断水等措施的物业公司来说,法院能如何呢?对物业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何执行呢?执行什么呢?恢复小区居民的供水供暖清洁保安?那么,物业公司在终审判决后的所作所为,已经明显构成了蔑视法院判决和侵害他人权益,法院又该如何呢?

实际上,物业之所以敢于如此作为,还是知道,现行法律拿他们也奈何不得。

没辙,那些胜诉的业主只能胜利大逃亡吧。

CC BY-NC-ND 4.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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