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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OO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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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獄中書簡》讀書札記

BROO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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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盡頭了——對我卻是生命的開始。”

我一直不太清楚自己有無宗教信仰,非要說有,可能更像是一個佛教徒吧。但我看過的佛教經典僅限於《壇經》和《金剛經》。而禪宗,作為大乘佛教八大宗派一分支,其超越了我們所熟知的宗教的範疇。與其他宗教不同,佛教本身是無神論的,無神論的唯心主義。釋迦摩尼也是個普通人,在梵文中他被稱為“Buddha”,“Buddha”則意為“覺悟者”,而非神。

而傳入中國的佛教後來在上層貴族和民間都獲得了宗教形式,人們將法相、法身都具化了,以至於拜佛的時候將他們看作了神。惠能推動了佛教的中國化和大眾化,他和南北朝的佛圖澄、鳩摩羅什,唐初的玄奘,以及同門“兩京法主,三帝門師”的神秀等不同,與封建統治者無甚瓜葛,將佛陀的思想真正播撒至民間。這也體現了惠能所主張的道德教育思想:否定權威,自修、自悟、自度。這樣方可“直指人心,見性成佛”。

按照趙汀陽老師在《論可能生活》一書中的論述,“宗教是人們對超越了人的概念的某種最高存在的絕對服從。在這裏,宗教是個隱喻,不一定非是個嚴格的宗教,任何一套不許懷疑的價值觀都相當於宗教。”這樣看,似乎是從消極層面來理解宗教了,宗教本身就是權威,不容置疑。

那如此看來,我應該還未皈依某種具體的宗教,因為我的一個信條便是:否定權威和懷疑一切。

可以說我是一個有信仰無宗教之人。(借陳建民語)我不是佛教徒,也不是基督徒,但真正的信徒在我看來都是人道主義者。而且逐漸接受了這樣的觀點(可能身邊大部分朋友堅決反對的):

“所謂信仰就是願意相信。”

“信仰的本質就是意志,而不是理智的問題…”

哎呀,題外話講的有點多,其實就是最近重拾潘霍華牧師的《獄中書簡》。之所以是重拾,因為先前看一點,但沒堅持下去。

本文摘取的片段都是第一部分“給父母的信”


肉體的痛苦,似乎並不叫我難受,我自己也覺得奇怪。

經過了這麼大激烈的變動,我的心力確有大大調整的必要,肉體上的要求可以暫時留在後面,我發現這對我本身是個真正豐富的經驗。

在監牢的庭院有一頭畫眉鳥,每天早晨唱隻美妙的小歌,現在連晚上也唱了。一個人能因一點小事而感恩,也算是一種的收穫了。再見。

受難節與復活節之最大的好處,就是這些節期叫我們擺脫自己,去想到別的事物,想到生命與它的意義,痛苦以及一切的遭遇。它使我們有許多的盼望。

從前我未曾知道夢可為快樂的泉源。我每天做夢,而且總是做些愉快的夢。

其實用不著多想像,越少想像越能接近真相。

“唯一經得起火煉的喜樂,就是家庭的喜樂。”

就是當人遇到困難時,才能特別希望生命中那些真正的,不受損傷的喜樂——婚姻的確是其中之一。(突然有那麼一瞬嚮往愛情和婚姻,但可能僅僅是一瞬而已。)

請告訴R絕不可因我的緣故而影響她的婚禮,她必需相信我的心在想念著她,和她的一切幸福。

我以感謝的心來回憶往年的幸福,覺得從這些回憶得到許多快樂。

一個人最要緊的還是盡量利用他所有的天賦與才能——還有不少存留著——接受環境的限制,意思就是不要使自己有那懷恨或不滿的感覺。

忽然之間,沒有什麼顯著的理由,不是肉體也非心理上的理由,那一向平靜穩定的柱石開始動搖了,這顆心,像耶利米所形容的,開始變為輕蔑沮喪的心,是自己所不能測度的。

我喜歡康德的意見,認為抽煙是獨自的娛樂方法。

“你在患難之日若膽怯,你的力量就微小。”

“上帝賜給我們,不是膽怯的心,乃是剛強、仁愛、謹守的心。”

我對法律問題如此的無知,真是一個大錯誤,令人想到一個律師所處的氣氛,比之一個神學家,其差別是何等的大呢!(哈哈哈哈哈哈,正在學法律的我笑了)

“沒有一個人的生命浮游在平順的流水上而不會偶爾碰到一個堰堤,使它團團轉,或遭遇人在清澈的水上投一粒獅子,每個人總會遇到些什麼的——但他必須小心使水保持清澈,使天地可以反映在其間。”

在這個時候,一個人屬於一個大的。互相信任,彼此維護的家庭,是多麼幸福呀。

監牢的生活使一個人感覺到自然界是如何不知情地運行其恬然無憂的生活,使人幾乎與動植物都發生了感情。


很佩服潘霍華牧師,即便身陷囹圄,也能如此生活。一個無辜的人身處監獄的時候,應該是對其心性莫大的折磨與考驗吧。我不敢想象自己有一天遭遇此狀態會怎樣。

相較於肉體的苦痛,信仰與親友的愛應該是對心靈最大的支持和慰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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