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在說澳門社團文化(四):其實不是澳門獨有,「法團主義」的前世今生
作者:雲碧克(政治學博士生)
早前澳門學16號出過系列文章,介紹澳門的社團發展情況,其中提到澳門的社團格局符合「法團主義(Corporatism)」的模式。
「法團主義」一詞,可能對於很多讀者來說還比較陌生,但作為政治學一個重要概念,它被部分學者視為與自由多元主義、馬克思主義同樣重要的「第三條道路」,為一些社會問題的解決提供了另類的思路。
而在大中華區,我們也常常能在某些制度中見到法團主義思想的影響。因此,本篇小文就想稍微展開介紹一下,究竟何謂“法團主義”?
從定義談起:法團主義與多元主義的區別在哪
學者施密特(P. C. Schmitter)是研究法團主義無法繞開的名字,他對於法團主義的經典定義常被後來的學者所引用。
在施密特看來,法團主義是一種利益代表的機制,強調國家(state)在處理多元利益衝突時的協調、主導作用。
國家為了協調不同群體之間的利益,按照功能界別的不同,承認或者授權一定數量的特定團體,賦予它們獨佔對該界別的代表權,將他們吸納進體制當中,讓這些代表團體能夠參與特定政策的制定,這便是法團主義。
舉個例子,要制定國家的稅收政策,按照法團主義的思路,就應該通過政府、勞方和資方三方面的代表來談判決定。
與之相對的其它理論,比如自由多元主義(liberal- pluralism),則對公權力抱有戒心,強調公民社會組織和利益群體通過發聲、遊說等手段提出自己的主張,不同的利益在政治領域裡自由競爭,最終影響力較大者則對政策制定具有更決定性的影響力。
法團主義簡史
法團主義除了強調國家的介入者角色之外,還強調將團體作為利益代表的中介。這種思潮是如何演變而來的呢?為何歷史上常有非民主政權採用這種體制呢?接下來的段落就為大家解答這些問題。
每個人在社會中都可能歸屬於某個族群、宗族或者某個職業界別,而關於這些不同社群、團體在社會中應當被有機整合,進而如人體各器官一般和諧共處的思想,可以追溯到古希臘、古羅馬時期,也體現在聖經、佛教思想等宗教思想之中,比如亞里士多德就主張社會應沿著天然的階級和功能界別的界線組織起來,將人分為戰士、神職人員、奴隸和統治者。
時間跳到中世紀末期,社會不斷發展帶來歐洲社會的進一步分化,各式各樣的社會和政治組織不斷出現:手工業者行會、商會、宗教團體、軍事團體、自治城鎮、大學⋯⋯這些便是所謂的“法團(corporations)”。
這些團體被賦予法律人格,以換取他們對於統治者的效忠。他們有權管理團體的內部事務,而整個團體又被納入到當時的貴族-神職人員-平民的三級等級結構之中,得以參與政治協商。這一時期的法團主義帶有鮮明的等級性,每個人所屬的社會位置往往由他的出身和社會地位所決定。
隨後的幾百年,歐洲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先是專制王權的興起,再到法國大革命,人民主權的確立,法團主義在此期間也起起落落。
到了19世紀,伴隨著工業革命的浪潮,歐洲社會在高速發展的同時,也面臨著貧富懸殊、勞資矛盾激化等嚴重社會問題。面對此起彼伏的勞工組織和工人運動,任由政府去打壓顯得十分不人道。
此時,歐洲一些有識之士和宗教領袖呼籲建立一種機制,承認工人組織的合法性,讓勞資雙方在國家的主導下進行協商,以緩和階級矛盾。這種強調階級和諧的法團主義式解方,提供了除強力鎮壓和工人革命之外的另一條道路,19世紀末期,溫和的勞工組織(往往帶有宗教背景)紛紛成立,他們平時組織工人的康樂活動,也組成政黨進入各國政壇,成為體制的參與者。
可惜這種方法並不能藥到病除,20世紀初同樣也是動蕩的年代,第一次世界大戰、俄國革命和經濟大蕭條,對歐美政治、經濟格局帶來劇烈衝擊,一方面,議會政治的疲弱讓人民對其失去信心,另一方面,各國中產階級也害怕受到無產階級革命的波及。
這種渴求穩定的心態被某些政治強人所利用,並最終建立起一種本質上是獨裁統治的全面式法團主義。
最典型的代表就是墨索里尼治下的義大利法西斯政權,當時的義大利雖然建立了法團主義式的架構,但都由執政黨成員所把控,或者壟斷了成員的提名權,淪為統治者實行獨裁控制的工具。類似的例子還有同時期的納粹德國、佛朗哥治下的西班牙和薩拉查治下的葡萄牙。
這一時期的法團主義多帶有威權主義甚至極權主義的色彩,也使得法團主義一度飽受非議。對於一些政治人物來說,法團主義可謂是一種既能帶動經濟發展,又能實現社會穩定的好理論。
學者常常將上述這種專制的、自上而下、強調國家控制的法團主義稱為國家法團主義(state corporatism),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則是以自由獨立的社團參與為基礎的社會法團主義(societal corporatism),後者的代表就是二戰後興起於歐洲的新法團主義(neo-corporatism),這一時期的法團主義更強調民主和參與性,被選中的團體作為本功能界別的代表,被真正納入到完整的政策制定和執行的過程之中,扮演有份量的角色。
法團主義離我們有多遠?
雖然兩岸四地並未建立起一套全面的法團主義管治架構,但實際上法團主義離我們並不遙遠,身邊很多制度的設計都帶有法團主義的影子。
一個中國大陸的例子就是中國政府的社團管理一直執行著一種國家法團主義式的制度,官方的工會、婦聯即是唯一被認可的代表工人和女性利益的組織。
至於民間發起的社會組織,也同樣受到嚴格的管控。一家社會組織要拿到正式身分,首先要得到國家部門的首肯,且被嚴格限制活動範圍,甚至一度一個地區只允許註冊一家組織來代表某個特定的領域。
而回看港澳,澳門的社團管理在回歸前也被認為帶有法團主義的特徵,澳葡政府通過認可社團合法性和選擇性獎勵等手段,賦予了特定社團更核心的地位,以及對於某些社會界別的代表權。
此外,我們立法會的功能組別選舉是不是也帶有鮮明的法團主義色彩呢?多年前香港中文大學的馬嶽教授已經對香港的功能組別選舉進行了十分透徹的分析。多年以來,兩地功能組別選舉的公平與代表性等問題一直是學界與坊間議論的焦點。
以上只是隨手舉的幾個例子,從中已經可以反映出法團主義對於現實的影響,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在分析澳門的現實制度的時候,需要先了解其背後的理論基礎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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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婁勝華. (2004). 澳門法團主義體制的特徵. 行政, 17(65), 661-687.
馬嶽. (2013). 港式法團主義: 功能界別25年. 香港: 香港城市大学出版社.
張靜. (1998). 法團主義. 北京: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Schmitter, P. C. (1974). Still the century of corporatism? The Review of politics, 36(01), 85-131.
Unger, J., & Chan, A. (1995). China, corporatism, and the East Asian model. The Australian Journal of Chinese Affairs(33), 29-53.
Wiarda, H. J. (1997). Corporatism and comparative politics: The other great “ism”. New York: ME Shar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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