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證再設計與婚姻平權釋憲的一點感想
6月時臺灣曾因為內政部舉行的「身分證再設計」活動,「設計獎」得獎主為設計師魯少綸的創作「形|SHAPE」,不過人氣票選僅獲得46票,人氣票選奪近10萬票的「嶼民在地」,在設計獎不敵「形|SHAPE」,引起社會的廣泛討論與質疑。
我在那時想起一件或許不適合互相類比的事情。
去年5月,大法官會議做出了婚姻平權的解釋,今年11月,臺灣將有可能面臨以公民投票展開新一輪的討論。
在言詞辯論中,最重要的其中一項爭點,是大法官們提問,要以什麼標準來進行審查,也就是司法機關到底是否適合介入討論,並且一錘定音。湯德宗大法官尤其提醒,這恐怕會面臨到「反多數決」的困境:
違憲審查制度與民主本來存在衝突的關係,大法官或法官組成的釋憲機構是沒有民意基礎的,它可以宣告由多數民意所通過的法案違憲,也就是所謂的反多數決困境(counter-majoritarian difficulty),或是叫做民主的困境(democracy dilemma)。而本案現在立法院正在審議,而我們也看到一讀大體上是完成,而此時適不適合由大法官來介入,就是一個很有趣的問題,如果說我們現在介入,那就代表這剛剛要開始的民主思辨的程序,可能會因為我們的介入而停下來,立法院作為一個民意機關,它不僅是有權力,他更有義務,要對這種社會爭議的問題先做成決定,而且現在還沒有做成決定以前,我們也沒有辦法判斷代議制度是不是失靈了,而要用違憲審查制度來進行補強。因此,如果在這個時機點上,由大法官作成決定,一錘定音的話,是否恰當?畢竟法治國也不等於一個法官國。
關於身分證的設計,規定言明在先,無可爭論,只是這件事是否反映了臺灣社會仍然認為「少數服從多數就是民主」呢?臺灣社會對於所謂「專業」的認識與尊重,是否還有所匱乏?甚至退一萬步說,臺灣社會有沒有願意不先入為主,了解遊戲規則、尊重遊戲規則的素養與品格?
解釋公布以後,最令我不安的,仍是這樣的作法會不會傷害一些很重要、很珍貴、很踏實的民主審議過程與經驗?臺灣社會能因此認識到人權價值,認識到同樣在這塊土地上賣命生存的人們,而產生出一點點包容與尊重嗎?
身為多數有謙卑,對於專業有尊重。這是我在這小事裡,或許有些小題大作的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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