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同婚法案通过后,我整理了这些资料...

艾瑞斯
·
·
IPFS

5月17号是国际反恐同日,就在今天,台湾同性伴侣结婚法案通过啦!

「二百年后在一起,应该不怕旁人不服气。」

拍摄于2018年香港同志游行

台湾同婚是亚洲第一步,早在两年前便宣告524同性恋可以结婚,而去年传出了一些反对声音,这次为什么又要展开讨论表决?结果意味着什么?我搜集整理了一点资料:

1、早在两年前便宣告524同性恋可以结婚,这次为什么又要展开讨论表决?

2017年5月24日,台湾大法官宣告「禁止同性婚姻」违宪,要求两年内完成相关法律的制定或修正,若逾期未完成,同性伴侣就可以依民法婚姻章的规定登记结婚,在法律层面上成为「配偶」。

在这件事上台湾分成「民法派」和「专法派」,两派吵得沸沸扬扬。支持修订民法的人认为,只有这样才能符合宪法上的平等原则,不仅让同性恋者拥有等同于一般夫妻的权益,更要强调他们的婚姻并没有什么不同,另立专法的行为充满了歧视,没有落实真正的婚姻平权。支持修订专法的人基本观点是「我主张专法但我不歧视同性恋」,他们认为,同性婚姻并不能完全等同于一般婚姻,光是在「夫妻」之类的相关用语上,就会涉及许多法律条文,在处理子女等第三人权益上也存在很多争议,国外在处理这方面的问题上也有不同考量,非常复杂,要另立专法。

尽管两派争执不下,但无论是立民法还是立专法,到今年5月24日台湾同婚必然合法。这也是今天台湾同婚专法投票的背景。


2、去年11月台湾公投不是已经反对同婚了吗?为什么今天又说通过了?

前面已经提到,524台湾同婚合法是必然的,即便没有在524之前修法或立法,同性伴侣也可以依民法婚姻章去登记结婚。而去年底台湾九合一选举公投中,「同婚用民法」这一条不通过。也就是说,67.2%的民意反对「同婚立民法」,而不是反对「同婚合法化」这件事。

2018年11月29日,公投结果显示民意更倾向于「立专法」。在反对立民法的人士中,大多数人认为民法中的「婚姻限一男一女」的定义不能被打破,专法制度会更适合同志人群。

例如本次公投的发起人游信义强调,同性婚恋绝对不同于一般婚姻。「如果把婚姻制度改了,既有的两性秩序会瓦解,一男一女的伦常体系也不复存在。”」他还认为,民法保障的异性婚姻高于任何一切,同性婚姻的「价值跟重要性没有那么高」。而国民党立委赖士葆和林德福都认为「修民法兹事体大」,他们都不反对同婚合法化,但修立民法影响层面太大,因此提倡立专法。

台湾立委与行政院开会后,决定依照民意,修订专法,并在3个月内提出专法草案,送交立法院审议。

于是,出现了两个专法版本,在今天被讨论表决。


3、这两个专法版本有什么不同?

第一个版本由行政院提出,命名为「第748号解释施行法」,规定年满18岁同性伴侣可成立同性婚姻关系,并准用《民法》部分规定,可继承财产、收养有血缘的子女。后来民进党支持这一版本,并提出将「同性婚姻」微调成「婚姻登记」。

国民党立委提出第二个版本,也就是「公投12案施行法草案」,该版本以「同性家属」称呼同性二人关系;但同性家属与儿童的关系是「共同监护」,而不涉及儿童收养。


4、那今天投票通过的是哪个呢?

最后,民进党支持的「第748号解释施行法」这个版本以66票赞成、27票反对获得通过。


5、可是,台湾同性伴侣可以享有和异性伴侣完全一样的婚姻权利吗?

NO。法案内容才刚刚通过,还尚不完备。一个重大的差异就是同性婚姻的其中一方与另一方的血亲并没有成立姻亲关系。举例来说,我和我同性伴侣的妈妈并不是法律层面上的“姻亲”。

另外,台湾同性伴侣可以但仅限于继亲收养他人「亲生子女」,而不能共同收养,也不能实现跨国同性婚姻。法案中没有明确排除也没有允许使用人工生殖法。

以上就是本人的粗浅梳理,欢迎大家补充!

CC BY-NC-ND 2.0 授权

喜欢我的作品吗?别忘了给予支持与赞赏,让我知道在创作的路上有你陪伴,一起延续这份热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