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4》強制投保 職業災害
- 受雇者達5人以上 即為勞保強制投保單位,雇主有義務幫員工加保勞保
不論勞工從事的是正職或兼職、不論有幾份工作,只要受雇於「員工達5人以上」的公司行號,都必須參加勞工保險,投保勞保、提繳勞退。
不要為了減輕保險費負擔選擇只在一個單位投保,以免影響自身權益。在雇主方面,遵法可以免於相關罰則、賠償,並照顧勞工;在勞工方面,遇上相關勞保給付等問題時,也獲得保障。
「就業保險」也是受雇者的強制保險之一,即使公司只雇用1名員工,仍然必須投保,但勞工有2份以上工作時,可以選擇在其中一個單位加保就好。
至於健保,只須投保一次即可。重複投保健保並不會帶來額外效益,只是增加保費負擔而已,因此民眾只須按照適當身分,選擇一個單位投保就好。 若有2份以上工作,應以「主要工作」(工時最長)的受雇公司為投保單位,其餘兼職單位不須再投保;若每項工作的工時都差不多,則以薪資最高的工作為主要工作。
員工「到職第一天」就應該立刻加保,很多公司行號會忽略這項規定而延遲申報,甚至在員工試用期過後才予以加保,嚴重影響勞工權益。
勞保臨時工跟部分工時人員差在哪?
臨時工意指短期工作人員,也就是沒有全月在職、不定時到工者,例如短暫受僱幾天的臨時搬運工。而部分工時人員指的是工作時間比起一般全時勞工有相當程度的縮短,不過全月均在職、受雇主輪派定時到班,工讀生、計時人員、PT人員均屬之。兩者定義上並不相同,勞保投保薪資申報方式也有所差異。
- 長期工讀
工讀生屬於勞動法令所稱的「部分工時勞工」,一般而言,也依照雇主的輪派要求,每月定時前來,屬於整月在職的員工。此時,勞保應該「整月加保」,並按照當月的工資總和申報月投保薪資。投保時,加保表上記得註明「部分工時人員」。雇主不可以當週上班日時加保、下班日退保。
假設小明打臨工5天,且有參加就業保險,一天薪水1,200元,計算公式則為1,200元x30天=36,000元,勞保級距應為第9級(34,801元至 36,300元),月投保薪資以36,300元採計,實際保費則以工作天數5天計收,此時小明個人應負擔835元÷30天x5天=139元;另由雇主負擔487元、政府負擔71元。
不過,還有另外一種勞工是「短期工作人員」,他們不是整月在職,而是不定時到工,例如臨時點工短暫受僱幾天,或是只有在活動或會議當日來工讀的同學,此時,雇主在他們到職日加保、離職日退保即可。
不可以週五上班時加保、週日下班退保。每週總工時超過12小時,必須投保健保。如果雇主A不依法幫工讀生B投保,或高薪低報,會依情形被處保費4倍或2倍的罰鍰!
至於健保,如果同學是趁寒暑假打工,工讀期間不到3個月,也沒有喪失原本的投保資格的話,可以由工讀生自行決定要不要在雇主這邊加保。可以維持原來依附父母親以眷屬身分繼續參加健保,避免短時間不斷在雇主、父母之間加保退保,不但麻煩,也擔心轉換時失誤導致投保中斷。
- 技術生
技術生與雇主關係主要以學習為目的,有相關法令規定,而非勞雇關係,在工作場所學習,所以勞基法特別做保護規範。養成工、見習生、建教合作及其他技術性質相類都準用技術生規定,勞基法規定的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童工、女工、災害補償及其他勞工保險於技術生準用。技術生災害補償所採薪資計算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 童工限制
15歲以上18歲擔任勞工者為童工,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每日工作不得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得超過40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也不得晚上8點至隔日6點的工作。
- 兼職加保好處多 退休金、給付都加倍
1.退休金會增加
勞工不論受雇於幾家公司,每家公司的雇主都要按規定替勞工提撥退休金,就算公司只雇用1名員工也一樣。
只要投保單位是「勞動基準法適用行業」,雇主就應為臨時工提繳勞工退休金。
臨時工的勞退計算方式,應由雇主於勞工到職日申報提繳,離職日申報停繳,要將日薪換算成月薪,再對照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提繳金額不得低於薪資總額的6%,若有加班費,也需加入月提繳工資申報。
舉例來說,小明打臨時工5天,一天薪水1200元。日薪1,200元X30日=月薪36,000元,對照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月提繳工資為36,300 元,此時雇主最少需要替小明提繳退休金金額為36,300 元÷30日×5日×6%=363元。
除了雇主提繳,勞工本身也可以自願提繳最多6%,強迫自己儲蓄的同時,自願提繳金額還能自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只要年滿60歲,便可依據提繳年資,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
勞工退休金提撥標準是依據雇主申報勞工勞保投保薪資而來,如果雇主以多報少,將造成勞工提撥退休金金額減少,一經查獲仍須補繳,且還觸犯偽造業務文書罪責,得不償失。
2.「生育給付」和「普通傷病給付」的金額也會增加
當勞工生產,或是因疾病、意外而住院,而要請領給付時,其平均月投保薪資可將正職與兼職的收入合併計算,但兩份工作都必須連續加保超過30天,且加總後的月投保薪資不能超過最高級距的45,800元。
舉例來說,假設小葳正職的月投保薪資為28,800元,兼職3個月、月投保薪資為15,840元,她的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就是:[28,800×3+(28,800+15,840)×3]÷6=36,720元。再假設小葳兼職的月投保薪資為17,880元,正職加兼職的月投保薪資為28,800+17,880=46,680元,已超過最高級距的45,800元,因此僅能以45,800元計算,其平均月投保薪資就是:(28,800×3+45,800×3)÷6=37,300元。
另外,包括失能給付、老年給付的月投保薪資,也都可以採正職、兼職合併計算。如果是在職業工會或漁會重複投保勞保,或是雇主本身自願加保勞保,因為都不屬於受雇者身分,其月投保薪資在申請給付時不能加計,僅能以「最高」的月投保薪資計算。
至於職災傷病或職災失能給付,因為有責任歸屬問題,同樣只能擇高請領。如果為了省錢沒有在兼職公司加保勞保,萬一工作時發生事故,可能無法獲得職災給付。
- 勞保低報或高報都不行
根據法規,雇主在申報員工的投保薪資時,不能只計算「本薪」而已,而是要把員工會拿到的所有報酬全部計算進去,加班費、伙食津貼、全勤獎金、交通津貼、績效獎金、生產獎金、工作獎金等都應列入投保薪資計算。不管多報或少報都是違法,勞保投保薪資的上限是4萬5800元,月薪超過也只能以此投保。
很多勞工是不太會去詢問公司幫自己投保的薪資是多少,等到出事才發現被低保,這時處於弱勢的勞工,只能要求雇主補繳勞保費差額。若是雇主不肯,那就在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訴,爭取回權益。
幫員工投保 不是考量有沒有人幫他投保 而是義務 就是應該幫他投保
- 員工安全,職業災害
到職日當天就要投保,否則萬一發生職災不賠?
上下班途中也算是職災認定範圍,這是大多數上班族都有的認知,但其中似乎有模糊地帶,會讓員工擔心拿不到補助。
在法律上,公司在新員工到職的當天就應該辦理勞保,而保險的效力是從辦理當天的凌晨零點開始生效。
但有些雇主會因為各種原因,延後幾天才向勞保局辦理加保手續。為了避免真的倒楣在這段空窗期發生職災,造成勞保給付的困擾,大家在上班第一天,就可以藉由詢問來提醒公司「一定要在當天就加保」。
勞工如果發生職災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必須承擔補償責任。在事業經營上,為了避免過大風險,除了建立各項安全預防設備、措施外,基於風險控管且保障勞工權益,主動設立勞保投保單位,並何時為受僱勞工加保。
一旦發生勞工執行職務受傷或死亡時,雇主須負損害賠償責任,比職災補償責任更重大,不可不慎。
目前職業災害保險依附在勞工保險底下,因此職災保險最高及最低投保薪資級距和勞保一致,最低為11,000元、最高為45,800元。
職災保險費率按照行業別費率表計算,每三年調整一次,雖然多少會提高雇主負擔保險費用,但職災給付金額也會大幅提升。
強制納保的職災保險費用仍由雇主來負擔,依2022年最新職災保險費率平均為0.20%計算,雇主每月需負擔每名勞工保費為51元到146元不等,等同於雇主每月負擔每名勞工保費最多可能增加49元。
當員工不幸發生職災意外,假設雇主須賠償總金額為200萬元,若勞保職災保險給付為100萬元,因可抵充賠償金額,雇主只要再負擔100萬元補償責任即可,但雇主若未幫員工加保,就必須賠償全數金額200萬元!
雇主的補償責任不會因為員工離職而受影響。提出離職且公司批准後才受到職業災害,退保的一年之內,勞保的給付也一樣拿得到,並不會因為已經退保就失去保障,不用擔心離職後的日子沒有補助。。
不管是平時上班還是出差在外,只要是在住處與工作地點之間往返中出事,都算是職災範圍,準備警局備案、交通事故報案、醫師診斷、傷病給付申請、職災就醫門診單等資料申請補償。
勞工有2份以上的兼職工作投保勞保時,如果遇到普通事故,保險給付的月投保薪資可以合併計算,不過合併的上限是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的最高一級;但如果連續加保未滿30日,不可以合併計算。也就是說,如果遇到普通事故必須請領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這5種給付時,投保薪資是可以把2份以上的投保薪資都加起來,最高算到45,800元。
如果第2個兼職單位沒有幫勞工投保勞保,在第2個兼職單位工作或通勤時發生事故,可能就無法被勞保局核定為職業災害。
事故發生的時間、往返的應經途中都不是該公司的上下班時間、路徑,很可能會被勞保局認定不是職業傷害,只能申請普通事故的傷害給付。
職災與普通事故對勞工的給付條件、範圍等都有差異
- 普通傷病
因傷病無法工作,沒有領到原有薪資,從不能工作第4天起可請領
要件有四個:1.意外或疾病。2. 住院診療。3.沒有薪資。4、自不能工作之第4天起。
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半數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以六個月為限。但傷病事故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已滿一年者,增加給付六個月。
假設你每個月薪資是3萬元,30000÷30×50%=500元,一個月就是給15000元,最多給到六個月,倘若你的勞保年資已滿一年的話,最多給付到1年。
假設「住院」的第4天起請領平均投保薪資的5成,出院在家療養的1個月期間就不能請領。
某些公司幫你投保的級距並非你真正的薪資,勞工薪水雖然3萬,但是公司卻是投保最低2萬4的級距,那這樣半薪只能拿到1萬2喔,另外雇主高薪低報是違法的,會處以四倍的罰款。
- 職業傷病
工作造成的生病,職業病又分為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人因工程、社會心理性,常見的職業災害有長期用電腦導致的「腕道症候群」、暴露在粉塵環境造成的「塵肺病」,又或者是立即性的職災,例如從鷹架摔落造成骨折等,都是屬於職業災害。
職災認定
1. 醫院診斷:如果勞工認為疾病是因為長期工作造成的,必須先到附近的「職業特別門診」診斷,由醫生來判斷你的生病是否因工作原因造成的。
2.蒐集關鍵資料:近期的健康檢查報告、拍照工作的環境、有無超時工作(最近班表)、醫生診斷的證明等,將有機會證明你是因為職業造成的傷害證據,盡可能的蒐集成冊。
3. 經醫師確診後,向勞保局申請:資料都蒐集齊全後,醫生也開立診斷證明書了,那就可以將所有資料送到勞工保險局,由勞保局審查是否符合。
因傷病無法工作,沒有領到原有薪資,從不能工作第4天起可請領
不論住院或在家療養1個月的門診期間,都可以申請到平均投保薪資的7成。
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70%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如經過一年尚未痊癒者,其職業傷害或職業病補償費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一年為限。
假設你的投保薪資是30000元,一天的職災是30000÷30×70%=700元,如果你三個月沒有辦法工作,那就是700x(90-3)=60900元,因為第四天才能開始算。
職災住院期間,我還要繳勞保嗎?
簡單來說,只要你還有薪資收入就要繳勞保,沒有薪資收入就可以不用繳,但是需提供相關證明給勞保局審理。
勞工遭受職災,雇主有甚麼義務呢?
簡單說,雇主得繼續幫你繳交勞退,而且還必須給你治療的醫療費用,而且還不能不給薪水,照原來的薪資給你,當然如果雇主有給你薪資,你就不能向勞保再申請薪資補助了。
如果兩年後你的病還是沒有痊癒,有兩個情況,一種情況是符合失能條件,雇主要按失能程度一次給付失能補償金;另一種是你不符合失能條件,但是雇主仍需一次給付40個月的平均工資後,就免去了工資補償責任。
雇傭關係不限制在公司內發生。只要雇主指定的工作勞動場所,因執業活動而導致勞工健康、身體或生命損害,就屬於職業災害。
當受雇者(勞工)發生職業災害,雇傭關係原則上是雇主要賠償。如果雇主可以證明自己沒有過失,沒有拿到雇主的賠償,可以像勞動部職安署申請補助。
即使雇主因無過失而不用賠償,仍有職災受害者有補償義務。
如果雇主已經補償,就必須從職安署的補助中扣除這部分。對雇主而言,也不用重複給補償金,如果雇主已經給過撫恤金,也可做抵充。
為避免雇主有過失要賠償,沒過失也要補償,雇主應該投保「雇主責任險」以備不時之需,而不是設法逃避。職災補償和有無勞工投保是沒有關係的,所以不能靠故意不幫勞工保勞健保來逃避。
只要是勞資雙方具有(或曾經具有)雇傭關係,因雇傭關係產生給付工資、退休金、資遣費或職災補償等爭議,至勞資雙方任一權益受損者,都可向勞方勞務提供地的地方主管機關書面申請調解。
勞雇雙方經勞資爭議調解成立後,應切實履行給付義務,如違反調解內容,拒不履行支付義務,勞工向法院聲請准予強制執行裁定的聲請費用、聲請強制執行的執行費都由法院向雇主命令支付給法院,衍伸費用對雇主而言反而是產生額外增加的支出。
雇主如果沒有依規定幫員工到職申報投保職災保險,將會被處2-10萬元罰鍰,如果限期內未改善還可以按次連續處罰。而員工如果在雇主還沒申報期間發生職災,罰鍰將提高到10-300萬元,且受罰雇主還會被公布公司名稱、負責人姓名等資訊。
工作者對職業病認列不足,通常把職業病當成一般疾病求診,若職災者能提出,能讓之後有相同疾病的人,未來有個依循方向,同時也能警惕雇主對於未來的勞工安全、環境衛生等更加注意,對未來社會起到好的作用。
結語
多份兼職投保勞保對勞工有諸多保障。保險是一種風險管理,將風險轉移、補償損失,靠集體的財力對付風險帶來的損失,在遇到不幸的事情時,減少自己和身邊人受損的方法。不能認為風險還沒有發生,所以保險不重要,幫員工投保是義務,低報或高報都不行、全職兼職都要。
勞工也要了解自身權益,保障自己,做出正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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