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明倫社宅還稱得上社會住宅嗎?》
(2020.12.22)
*「前言-明倫社宅造成爭議的主因為何?」
首先,先讓大家了解各家新聞鬧得沸沸揚揚的「明倫社會宅」租金過高的爭 議。在這邊稍微簡述明倫社宅的房型與租金比照:1 房型(14、16、20 坪):月 租金 12000-18000,共 264 戶;2 房型(27 坪):月租金 24800 元,共 71 戶;3房型(44 坪):40500 元,共 44 戶,「但截至今日只有 9 戶登記」。對一般民眾 來說,月租 40500 元需要月收入至少 12 至 13 萬以上的人們才足以負擔。且對 比東明社宅 30 坪的 21500 元、健康社宅 34 坪的 27200 元,個個呈現了明倫社宅 的租金創下全台新天價,普通民眾根本無法輕鬆負擔。
*「社會住宅最重要的是什麼?」
此次明倫社宅會產生如此巨浪的批評,主因無疑是其「自償率 100%」的特點, 等於說明倫社宅的興建成本全由住戶買單。而「自償率 100%」本身就是一個 令人匪夷所思的特點,因為「社會住宅」的興建目的就是為了要幫助低收入 戶、弱勢家庭、剛就業的年輕族群等等較無財富負擔能力之族群,而明倫社宅 自償率 100%的特點使得租金勢必拉高許多。怎麼說呢?其他國家的社會住宅都 不是「自償性質」的,而是以「政府負擔大部分為主」。在社宅理念中,「可負 擔租金」是最重要的一環:社政單位編列補貼預算,才有辦法來協助弱勢家 庭,進而使得租金達到可負擔租金的一個水準。指國家透過政策協助,確保國 民的居住經濟上可負擔,一般來說這個標準是居住成本(房貸或房租)不超過 家庭收入「30%」。以目前台灣的明倫社宅來說,其租金卻是民眾基本收入的 5、6 成,甚至 7 成以上,根本已經與社宅的理念背道而馳。
*「明倫社宅哪裡出了問題?」
老實說,明倫社會住宅已經不是出錯的單一個案,反而是整個政府的政策和社 會出了問題。也就是政府的「興辦思維」出了問題-台灣社宅最高的指導原 則,是「政府最好不要出到錢」,也就是「社宅租金應該自償」。這完全是一件 本末倒置的思想,社會住宅就是為了提供公民「公眾利益」,是為了公眾利益而 去保障低社經地位的族群也能至少有個「家」。社宅本身就是社會安全網的一 環,怎麼可能不由政府貼錢?如日本、韓國、美國等社會住宅歷史濃厚的國 家,其對於社宅的理念與初衷就是讓「弱勢族群住得起」,因此「低租金」本來 就是社宅應該達成的標準,這樣是否會導致「排貧」的現象呢?且明倫社宅更 是擁有智慧家電、三班制保全、綠建築等等品質極度良好的特質,不是說品質
蓋得好這件事情有錯,但如果社宅的主要目標是「提供給弱勢居住」,品質與價 格就必須取得平衡做出取捨。除非政府有足夠的補貼機制,那麼我認為這樣的 品質反而是背離社宅的主要理念。
*「柯文哲市長在哪方面做錯了呢?」
經過此次明輪社會住宅租金過高事件,加上柯市長在記者會上表明:「不要整棟 住宅都是『窮人』」此番話引起民眾極大的熱議。從公眾人物口中說出「窮人」 這兩個字是非常不得體的,且也再再呈現了他的「中產階級的傲慢」。他可能認 為「窮人」本來就是一個形容一件事實的名詞而已,但殊不知「窮人」這兩個 字已經明顯地呈現其具有歧視眼光的傲慢特質。在這邊舉一個例子,黃國昌在 明倫社宅此次風波批評柯文哲:租金決策錯誤,最終容易導致社會上的「排 貧」現象,應重新檢討「訂價與補貼」方案,避免持續發生相同錯誤,擴大延 伸至其他的社會住宅。
且柯文哲曾在其政見說過:「公宅租金不應該超過 3 萬元」,這和如今的明倫社 宅-明顯的打臉自己。而柯文哲所說的「不要讓整棟樓都住『窮人』」,說是為 了必免他們被貼標籤,故應該增加更多一般戶身份,形成大樓本身的「混居 性」。這些話有哪些錯誤呢?「混居社宅」通常是那些施行社宅制度已有百年歷 史的國家,為了避免把「窮人住宅」標籤化所漸漸發展出來的一種形式。但對 於台灣來說,社會住宅仍然是一個很新穎的概念,且對於居住正義也沒有足夠 的法律保障,「混居、共榮」的概念在租金如此高昂的情況下將被消失殆盡,反 而更可能成為新的「排貧」手段。尤其在租屋市場「供不應求」的情況之下, 將會產生慢把弱勢排擠在外的趨勢,成為「中產租屋」。
*「政府對於住宅市場的關係是否應該重新檢視?」
對於資本主義、財富自由的國家來說,「市場就是萬能」這是一個大指標。台灣 在居住方面的政策則深受其害,也就是說,政府對於住宅市場的干預不夠、標 準也錯誤重重。「住宅是基本需求,不是商品」-對於居住市場應該要有適當的 國家規範,目前台灣政府的政策則還是停留在「極度放任」的階段,繼續維護 著房地產炒作者的利益-這是一個非常危險的趨勢。因為政府沒有真正建立一 個有效保障住宅需求的市場機制,更沒有建立補救目前居住市場失靈的足夠措 施與方法,故產生了台灣租屋市場極度供不應求、有錢人擁有好幾棟房子的貧 富差距現象。
*「總結:對於社會住宅的建議與反思。」
社會住宅的存在在社會安全網是很重要的一環,在資本主義的社會中,貧富差 距是必然存在的。故身為「為服務大眾、為提供公共利益」而存在的政府更應 該建立更良好的住宅市場機制,努力實現「居住正義」。畢竟「住宅是生命需 求,不是商品」,政府不應一再地放任、維護社會上層的人們,政府應該做的是 「保障低社經地位族群」的人們至少有個在可負擔基準上的「家」。且身為公眾 人物,更不應該帶頭「排貧」,使得社會的對立加劇。此外,我認為政府針對持 有很多棟房地產的社會上層者應該課一定的房屋稅,把那些房屋稅拿來投資在 社會住宅的補貼上,努力減少社會上愈來愈擴大的貧富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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