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奇遇(Y磁場)系列 - 4. 自己給自己的勤工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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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奇異公司工作一個多月,該公司人事變動很快,我由始至終還未有簽過合約,人事部由轉換人手,甚至比我更早離職,除了沒有合約,我連其他所謂公司福利都不知道,但從前人事部助理口中得知福利近乎零,除了生日假,而我也不知道留不留到生日當天。
那時該公司還是行打卡制,我是個上班剛剛好準時的人,人事部助理說公司有勤工獎$1000,一個月不要遲到多於十分鐘便可。而我還沒有工作夠一個月,第一次出糧時也不加理會。
但到第二個月,我已挨不下去,跟隨其他同事同日遞信。因為人事部懸空了,我又離職,只在離開當天迫令簽下交出鎖匙之類的證明。
那間鬼公司最後沒有依照勞工發例在七天內出糧,只按照他們的慣例。由於勞工署要親身辦公室投訴,而四天能罰的息又不怎樣,最後都沒有去投訴。在我追問工資如何計算,會計將文件拍照傳送給我,才得悉「勤工獎」是從基本工資扣除$1000,如我沒有遲多過十分鐘,我的$1000還是我的。
由自己工資扣錢出來給自己當勤工獎,我都是首次聽到。因為沒有簽過合同,我不知道這個荒謬的政策。我有問過熟悉勞工法的朋友,他說如入職時僱員有簽過同意書,其實也不算犯法,公司不犯法但不代表合理。
因為我沒有合同,又沒有證據,即使要告,也未必可立案,就這樣又放生了可惡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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