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痕:我与性社会学互构》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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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生活实体和制度设置的哪一边?

潘绥铭老师的「学术自传」,笔调轻松,一个有个性的、有趣的老先生的形象跃然纸上。之前只读过《性之变》,藉由这本书倒是对潘老师的理论和观点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即使是在这本书里,也会惊觉许多内容「这是可以写出来并出版的吗」——转而为这种自我审查的观点嘲笑自己,然后又哀叹。关于政治,许多话是没法写的了,关于性,也还是许多话是没法写的——审核制度下甚至有些观点都慢慢被内化进了脑子。也算是一种巨大的警醒:没有什么是不能说、不可说的,马赛克、404的背后总是真真实实有东西存在的。

潘绥铭老师自述是理论基础薄弱的、「学术味道少」的——这是他们这代人的时代背景所致。但这并不妨碍潘老师的论断有冲击力和说服力,大抵是来自于敏锐的判断力和对现实生活极扎实的研究把握,后者尤甚。当然,对于「不在乎理论」这句话也不应当过分的理解——不应当被扩张为一种「理论无用」的观点。只是不要被理论裹挟,尝试去认清理论的局限性,以防免对社会生活的扭曲乃至失忆。想到贺桂梅谈到,「中国的女性主义在一定程度上是失忆的」,指出女性主义研究似乎忘却了中国有且特有的女性解放史。这两者约莫也是有联系的。

「独生子女政策=性革命之母」,这是对「20世纪90年代中国正在发生一场性革命」的论断的支持,也可说是细化。「性是为了生儿育女的观念,是数千年来抑制性的快乐主义的最大法宝」,而在独生子女政策之后,「唯生殖目的论」实际上就被摧毁了——在生完一个孩子之后,夫妻性生活的意义成为不得不回答的问题。其历史必然性在于:由于生殖目标对于性的主宰和淹没,在文革时期到达顶峰,才会由于人口爆炸而出现后来的转机。可以说,文革是性革命之父,独生子女政策则是性革命之母。

这一性革命与西方在历史和社会情境上的区别是:现代西方人在一个自由的社会中发起性革命,中国人则是在体制中不断地打擦边球。性革命是中国人民自己的历史选择——在文革之后,经历过太多痛苦的中国人民开始追寻自己的快乐。于是乎,中国的性革命一直是单打独斗,而且来源于体制的「大意失荆州」,因此,在可以预见的将来,性革命并不可能成为社会全面变革的登高一呼。同样的,由于这样的历史情境,中国的性革命缺少了社会性别革命(男性进步、同性恋平权)、缺少了女性的性革命、缺少了中国本土的性哲学。

潘老师的以上论断解释了为何中国「性生活观念并不保守」但是「社会性别观念保守」,独生子女制度的产生、单位制度的瓦解、传统信仰的消失,在很大程度上松绑了中国人对于性的理解,使得我们很难说相较于其他国家,中国人有更保守的性生活——毕竟西方国家约莫还受到宗教等等的钳制,诸如对婚前性行为、堕胎的限制,而这在中国并不成为显著的问题。但是,性行为解绑的同时,其他观念与机制并未同时产生,于是产生了一种奇妙的不匹配。

性与政治斗争,中国的「性政治」。中国人使用「政治」一词的方式和西方人并不同:后者的政治是权力关系、是个人社会生活的全部,而前者的政治是阶级斗争、是维稳、是官老爷。在某些情况下,中国的政治斗争必须利用性:主流意识形态依靠道德楷模的形象来维系自己,从「党员是好人」到「好人才能入党」到「入党才能做好人」,一路走下来,一个党员的性活动是关乎党的正确性和感召力的重大政治问题。于是,本属私事的性便成为大帽子,在开除贪官党籍时,强调其「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以证成「党员里没有坏人」的陈述。

潘老师的「主体建构论」是极有启发性的,也是良好的分析工具。以往的思考当中,总认为「性」是大多数情况下客观的、是对称的——或者更准确地说,并没有思考过人的主观意图在这个过程当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但是,主体如何理解行为、主体如何建构行为,在诸多问题的回答当中又是重要的。同样的,这不仅仅是一个方法论问题,也是一个价值立场问题:「主体+建构」的观点在反对一切「天生如此、客观测定、一成不变」,必须包含有主体的体验、感受和领悟,必须去聆听主体的声音而不是用研究者的意图来代替主体的判断,在「是什么」之外必须去关注「怎么会变成这样」。「必须站在生活实体这一边」,而不能简单地以抽象、客观、形而上之标准来作出判断。

这样的思路至少可以说明两个问题。第一,关于「婚驴」这种指责,在强调「女性主义保护的是主体的选择,所以个人选择不应当被指责」之外,主体建构论的视角更要求去做的事是——为什么女性选择了婚姻?在这个过程中女性的体验是什么?是什么促使了她作出这样的选择?指责也好赞美也好,都是研究者或者观者带有前见的声音,仅仅表达立场而并不关注主体究竟如何思考、体验与行动。应当放下在先的、抽象的评断,而去关注具体的个人。诚如,如果把所有的小姐都视为「没有选择的底层人」或者都视为「道德败坏的人」,那么小姐研究也就没有任何意义展开了——只不过会重复研究者的偏见而已。第二,关于性工作者与普通劳动者的区别。此前总是没有找到一个好的角度来回应,最多是质疑「为什么性行为上独独覆盖了如此多的道德因素」。潘老师指出,「卖淫是男客的性,却不是小结的性。男客只有获得自己所需要的性满足(往往是射精),才会付钱,因此对于男客来说,嫖一次就是一次货真价实的性。而大部分的小姐在绝大多数的卖淫过程中,都不会在生理上出现任何的性反应。也即是说,小姐卖的并非淫也并非性,而是身体接触,仅仅是把自己的身体或者器官暂时工具化。因此,所谓的性工作者其实连性也没有,只是纯纯粹粹、地地道道、普普通通的工作者,仅仅是在从事一种普通的体力劳动。明白了这个生活常识,还需要讨论小姐该不该合法化的问题吗?」豁然开朗!——小姐并未把与男客的性行为建构为「性」,从而出现了不对称的结构,对于小姐而言这不过是劳动而已。

站在生活实体和制度设置的哪一边?任何性研究都面临一个根本问题:从哪一个视角出发、哪一套概念进行研究?任何站在制度设置立场上进行的所谓研究,最后终将自我矮化为粗浅的法制教育。唯有从生活实体出发,才有新的认知、新的发展。更重要的是,这并不是专业研究者的问题,更是日常生活的一种表态,使用生活实体的词语,还是沿用制度设置的词语,一张嘴三观就暴露无遗,就大概率地促使你认同或者进入哪一个社会群体。

文化、制度、观念深刻地塑造了我们所使用的概念和语汇,当我们使用这些概念时,无疑又在强化或再生产既有的结构。于是,时刻对词语抱有警惕性,时刻反思使用的词语是否携带了强有力的偏见。印象中有一条微博谈到「低等级的性和低等级的词汇」——尽管这个「等级」这个词语不很恰当,但是其内容大约是,以「母狗」「婊子」「操/肏」这样的词汇所描述的性。这样的语汇大约可以理解为「再生产性关系中的支配与不平等」——为何是「插入而非吞没」、为何有侮辱性和道德意义,这样的一系列问题。

CC BY-NC-ND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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