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朝黃老思想】第十篇 人之所惡
人之所惡,唯孤、寡、不穀,而王公以自稱;故物或益之而損,損之而益。
孤、寡、廢都是惡名,但王公用於自稱,所以,自益或有損,自損或有益。
此篇文章應該出自殷商之後,「王公」是周代之後的用語,稱孤道寡是為了獲得賢才,自謙的目的是為了上賢,上賢的目標當然是為了強國;為何要強國?殷商晚期迷信鬼神諸侯離異、西周封建諸侯各自暗中做大、春秋強侵弱眾暴寡勢必圖強。
由王公自稱推論「故物或益之而損,損之而益。」就是『道法人』,這與「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截然不同,或許是因生在春秋時代,李耳才會認同這種似是而非的道理。
「道」是意識規律,『道法人』其實也沒錯,但與道法自然相比,道法人就只是偏狹侷限的意識規律,而不能將之推論於萬物損益的因果上;所以,此段可謂本末倒置因果混淆的理論,問題根源在於執著道法名相只知其然的應用。
周邦領土及其封疆,都還不及夏邦直轄,周朝諸侯皆是封建,雖名『諸侯』實為「藩鎮」;唐朝是一段奇妙的歷史,它就像是華夏歷史的快轉回放,例如唐初十餘年,就將秦皇至漢武百餘年歷史演繹完,而唐從天可汗到藩鎮割據,就像是夏朝到東周的縮影。
周朝封建諸侯其實就像是唐朝設立的節度使,早已不似夏商時代的諸侯之意,若還稱「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就算是笑話了;最終『天子』有名無實,反而成為最弱小的諸侯,最終稱孤道寡的『諸侯』,竟成為損益『天下』的主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