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快乐原则-第四章
超越快乐原则-第四章
接下来讨论的就是思辨或颇为大胆的推测(speculation),思辨常常被看作是很牵强的,读者可以根据他的个人立场,对它表示赞同或反对。我们还可以说,这种思辨是一种尝试,试图始终如一地探究某种观点。我们也很好奇,这样做究竟会得出什么结论。
精神分析的思辨,源自研究潜意识过程中获得的印象:意识可能不是精神生活过程最普遍的属性,而只是它的一个特殊功能。用后设心理学的术语来说,被描述为“意识”(Cs.)的那个东西,不过是一种特殊系统的功能。因为意识在本质上既是对外部世界刺激的知觉,也是对来自精神装置内部产生的快乐和不快的知觉。所以我们可以给这“知觉—意识(W-BW)系统一个空间定位。它必定位于内部和外部之间的交界处;在面向外部世界的同时,也一定会包围着其他心理系统。我们很快发现,这一假设并无新意,只不过借鉴了大脑解剖学的区位理论,后者认为意识位于大脑皮层,即这一中枢器官最外面的包裹层。大脑解剖学无需说明,为何意识位于大脑皮层,而不是被安全地放置在最深处—这只是解剖得到的事实。或许我们基于知觉—意识系统的推导,会对解释这一问题有所帮助。
意识并不是这个被我们称为“知觉—意识”系统诸多过程的唯一特性。根据我们从事精神分析研究的经验 ,可以假设,所有其他系统中出现的刺激过程,都在它们自身留下永久的痕迹,这些痕迹构成了记忆的基础。这些记忆痕迹和成为意识的这个事实并没有任何关系;那些留下最强烈、最持久影响的,反而是一些从未进入意识的过程。但我们很难相信,这些刺激过程也会在知觉意识系统留下永久的痕迹。如果这些痕迹一直保留在意识中,它们很快就会限制意识系统接纳新刺激的能力,但如果它们存在于潜意识中,我们就必须解释清楚这个伴随着意识现象运行的系统中,还存在潜意识过程。我们自然可以假设意识化的过程属于一个特殊系统,但这即不能改变什么,也不能给我们带来收获。虽然下面的考虑并没有足够的必然性,但我们不妨假设,成为“意识的”和“留下记忆的痕迹”,这两个过程在同一系统中是互不相容的,可以说,在意识系统中,刺激过程被意识化,但没能留下永久的痕迹;不过,随着刺激向内部另一些系统中蔓延,并且在这些系统中留下了可以支撑回忆的痕迹。我在《释梦》一书的理论章节,用一张图示说明了上述问题。考虑到从其他渠道获知意识起源的知识是如此之少,我们就不得不承认“产生意识而非记忆痕迹”这一主张至少是有一定道理的,它建立在严谨的术语建构框架的基础上。
若真是这样的话,意识系统可能会有以下特征:其刺激过程不像在其他心理系统那样,对它的成分造成任何持久的变化,而是伴随意识化的现象中发散出来。这种不同寻常的现象,只能用该系统的独特性来解释,我们很容易想到,意识系统不同于其他,它暴露在外,直接与外部世界发生联系。
我们不妨把最简单的有机生命简化描述为一个尚未分化的,对刺激非常敏感的囊泡。那它面向外部事件的表皮,因为位置特殊而发生了分化,成为接受刺激的器官。胚胎学在还原了人类发育史后也发现,中枢神经系统发端于外胚层,而大脑灰质正是有机体原始细胞表层的衍生物,可能也遗传了后者的基本特征。我们很容易设想,由于持续的外部刺激,囊泡表层就发生了一定程度的永久改变,它的兴奋过程也就因此有别于更深层的兴奋过程。最后,深受刺激影响的囊泡表层就具备了接收刺激的最有利条件,并且它自身就不可能继续再变化。如果套用意识系统的术语来说,就意味着,意识系统中的成分之所以在刺激过程中不会发生永久变化,是因为它们已经为适应这些刺激做出过了改变。作为代价,它们具备了产生意识的能力。至于物质和刺激过程的性质如何改变,可以有多种解释,但目前它们还没法被证实。我们可以设想,刺激从一个元素传导至另一元素的过程中,必须克服阻碍。伴随着阻碍被降低,刺激也就留下了永久的痕迹,即一个辟路(传导轨迹)[1]在意识系统中,一个元素向另一元素的传导之间不存在这种阻碍。这种描述,可与布洛伊尔关于精神装置中受约束的(静息)能量和自由释放的能量的区分联系起来;意识系统中的元素只携带能自由释放的能量,而非受静息能量。但我认为,对于这些难以确定的关系,我们还是不要过于言之凿凿。不管怎么说,我们已经通过思辨在意识的起源,意识系统的位置以及它特殊的刺激过程之间建立起一定联系。
[1]编者注,台湾译法,大陆有人翻译为易化
关于囊泡及其感受刺激的外皮层,我们还有一些要讨论的地方。这一微不足道的生命体,游走在充斥着极为强大能量的外部世界中,假如没有能够抵御刺激的保护措施,它很快就会被这些能量刺激所湮灭。于是,这个囊泡的最外层放弃了固有的、活性的结构,以接近无机物的形式,充当了最外层抵御刺激的特殊外壳或薄膜。也就是说,由于这一表层的存在,使得仅有一小部分外部能量被传导到下面的保留着生命活力的内层,再由内层来应对这些被放行的大量刺激。一般来说,只要刺激没有强大到能够击垮防护层的保护(至少在被击垮之前),这一失去生命活性的表层就始终能使内在的东西免遭同样的命运。对有机生命体来说,防护刺激是比接收刺激还要重要的任务。由于有机体有着自己的能量储备,所以必须保护其内部特殊的能量运作模式,使其免受外部强大能量的影响—有机体自身的能量运作试图抵消外部的毁灭影响。它接收外部刺激,只不过是为了解外部刺激的方向和性质,所以只需要获取外部世界的少量样本,即做少量的抽样调查就够了。在高度进化的有机体中,曾经是一个接收刺激的囊泡的外表层,现在早已缩进身体的内部,但还有一部分遗留在表面,紧挨在普通的刺激保护层之下。这就是感觉器官,它们一方面是接收特定刺激的组织,另一方面也是防御过强刺激、抵御不当刺激的组织。它们的典型做法,就是只处理很少量的外界刺激,也即从外界采样,或许我们可以把它们比作一根根触角:不断的试探外部世界,但往往一触即返。
接下来,我想大胆提及一个最应该被深入研究的话题:“时间和空间是我们思维的必要形式”—康德这句名言在精神分析的认识面前有待商榷,我们已发现,潜意识心理过程本身是无始无终的,这首先意味着它们不是按年代顺序编排的,不因时间变化,也不适用时间的观念。这些消极的特征,只有在与意识的心理过程进行对比后才能显现出来。另一方面,我们抽象的时间观念,似乎正是从知觉—意识系统的工作方式中衍生出来的,并且也符合它对此方式的自我感知。一个系统以这种方式运作,就需要另一种抵御刺激的方法。我知道这样说起来会很模糊,但也只能限定在这几条线索中。
我们已指出,有机囊泡依靠一道防御层来抵御外部世界的刺激,同时也认为,与之相邻的皮层后来分化成了接收刺激的器官,这一敏感的部分(即后来的意识系统)同时也接收内部的刺激。这个系统介于内部和外部之间的定位以及它受内外刺激时控制兴奋的条件差异,都对它和整个精神装置的功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面向外界的一面,由于有抵御刺激的屏障,只感受被过滤后的较小刺激。而面向内在的一面,则不存在这样的保护层,所以来自深层的刺激以直接和未经削减的方式作用于整个系统。这一刺激过程的某些特征会产生系列的快乐—不快感受,但是,内部刺激因其强烈程度和其他性质特征(比如振幅),相比外部刺激更契合系统的工作方式。这些事态决定了两种结果,首先,快乐和不快作为评估精神装置内部过程的指标,影响着一切外界刺激;其次,那些带来诸多不快的内部刺激,会被特殊关照。人们往往倾向于把它们看做外部刺激而不是来自内部,从而调动所有抵御刺激的手段去对付它们。这就是在致病过程中起着重大作用的“投射”的起源。
以上这番思考,使我们对快乐原则的统治力有了进一步的理解。但对那些违背这一原则的事例,我们至今还未能做出解释,所以还要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那些强烈到足以突破刺激保护层的外部刺激,我们称之为“创伤性的刺激”,我相信创伤意味着,曾有效运作的刺激屏障出现了裂口。像外部创伤这样的事件必定会给有机体功能的能量运作造成极为广泛的混乱,从而激活其中全部的保护措施,在这个过程中,快乐原则暂时失效了。既然精神装置中涌入的超量刺激洪流已不可逆转,那随之而来的新问题是,把这些闯入的大量刺激控制起来,在心理层面上将它们约束起来,以便能将它们释放掉。
或许躯体痛苦所带来的特殊不快,正是刺激在一定范围内打破防护层的结果,这时,刺激将源源不绝的从裂口处的神经末梢涌向中枢神经,此前这种刺激只来自精神装置内部。那么,心灵将会对这一不速之客做出什么反应呢?为了在裂口周围产生相应的高强度能量投注,就需要调度其他区域的能量。为了支持这个消耗巨大的“反投注”,其他心理系统都衰竭下去了,这导致其余心理机能普遍的瘫痪或削弱。我们试图从这样的典型事例中学到一些东西,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我们的后设心理学思辨。从上述例子中我们总结出,一个自身具有高度能量投注的系统能够容纳新流入的能量,将它变成一种静息的能量投注,也就是说,在心理层面上约束它。系统自身的静息能量投注越强,其约束力就越强,反之,系统静息能量越弱,它能容纳的流入能量就越少,因此刺激保护层遭到突破后的后果就越严重。或许有人会反驳说,裂口处投注能量的增强,是由新入侵的能量直接转化的结果。这种观点显然是不正确的,因为它只能解释精神装置中投注能量的增加,却不能解释其他系统的衰竭,因痛苦而瘫痪的这些特征。而我们的解释则与强烈的痛苦感受并不矛盾,因为这些感受遵循着反射原理,无需精神装置的干预。这一被我们称为后设心理学的讨论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自然是因为我们对精神装置各成分中发生的刺激过程缺乏了解,也不敢对它妄加猜测。我们的推导中存在一个很大的未知因素,并且还被迫将之应用在每一个新阐释中。我们假设这一刺激过程由数量不同的能量来完成,它也具有不同的质的特征(如振幅),这是有可能的。我们还参考了布洛伊尔关于能量投注的两种不同形式的假设,并因此在精神装置或其成分中区分这两种投注:一种是自由流动的、追求释放的能量投注,另一种是静息的能量投注,或许我们可以猜测,对涌入精神装置的能量加以约束,在于将其从自由流动状态转化为静息状态。
我假设,一般的创伤性神经症是抵御刺激的保护层遭到广泛性破坏的的结果。这似乎是重提古老而幼稚的休克学说,这一学说与后起的、更自负的心理学理论截然相反,后者强调致病因素不是巨大机械冲击的影响,而是惊恐和生命遭到威胁。尽管这两种对立并非不可调和,但精神分析对创伤性神经症最粗略的看法,也与休克理论大为不同。后者认为,休克的本质是神经系统的分子结构或组织结构遭到了破坏,而我们则在心理器官刺激保护层被突破并随之而生的一系列问题中寻找原因。惊恐对我们来说也具有着重要意义,产生它的前提是缺乏对焦虑的准备。这导致最初接收刺激的系统里缺乏足够的能量投注储备,因此难以约束新进的大量刺激,刺激屏障似乎更容易被打破,也更容易酿成严重后果。我们认为,对焦虑的准备,也即对最早接收刺激的感受系统进行过度能量投注,是应对刺激的最后一道防线。在许多创伤案例中,系统有无准备,直接决定了最后的结果。当然,如果创伤超过了一定强度,那这一因素也就不起什么作用了。我们知道,梦是愿望的满足,是在快乐原则主导下的幻觉性满足。而创伤性神经症患者的梦却规律地将梦者带回创伤发生的情境中,并不符合快乐原则。我们猜测,这类梦有着另一项必须完成的任务,早在快乐原则发挥作用前,它就已经完成了。这类梦试图以引发焦虑的方式来控制刺激,因为当初正是焦虑的缺失诱发了创伤性神经症。这些梦使得我们可以了解精神装置的运作方式,它不与快乐原则冲突,却也不依赖快乐原则,且比追求快乐,避开不快的目的更为原始。
我们一向说梦是愿望的满足,现在似乎到介绍例外情况的时候了。我一直强调,焦虑的梦不是例外,那些惩罚的梦也不是例外,因为它用适当的惩罚取代了被禁忌的愿望,满足了罪疚感。后者又是对被唾弃的冲动之反应。但上述这些因事故患上创伤性神经症的患者的梦却不能用愿望满足来解释,在我们的精神分析过程中遇到的那些回忆童年心理创伤的梦也不能归入此类,它们更多的是在遵循某种强迫性重复,虽然在分析过程中也得到了愿望的支持(愿望受到暗示的鼓励),试图重新记起那些被遗忘和压抑的内容。因此,梦尽管可以满足那些带来困扰的冲动,从而消除任何妨碍睡眠的动机,但这并不是梦的原始功能,只有在快乐原则支配了整个精神生活后,梦才有可能实现这一切。假如有超越快乐原则的事实存在,那在某一时期之前,梦可能并不具备满足愿望的倾向。但这并不妨碍梦随后发挥它的功能。不过,一旦开了这个先例,新的问题又接踵而来:那些为了在心理层面约束创伤印象而屈从强迫性重复的梦,是否也会出现在精神分析的范围之外呢?答案是肯定的。
我在别处也曾指出,“战争神经症”(就这个词所具有的含义来说,它不过是指引发疾病的原因)极有可能是因为自我内部的冲突而引起的创伤性神经症的一种。我已在上文第二小节中提到过,由创伤导致的严重外伤反而降低了神经症发作的可能。如果牢记精神分析研究始终强调的两个事实,这一点也就不难理解了:首先,机械震荡是性冲动的来源之一;其次,在身患疾病期间持续的痛苦影响下,对其力比多的分布造成了重大的扰乱。如此一来,机械冲击力所释放的大量性兴奋,在缺乏对焦虑的准备情况下,就会造成创伤性的效果。但若同时发生身体损伤,被唤起的自恋性力比多就会集结在受伤部位,从而对多余的刺激进行约束。有种众所周知的现象,尚未受到力比多理论的足够重视,即抑郁症这种力比多分布严重紊乱的疾病,可能会因间发的躯体疾病而暂时消失,甚至已经彻底成形的精神分裂症,也会在上述情况下暂时得到缓解。
收录于话题 #超越快乐原则
喜欢我的作品吗?别忘了给予支持与赞赏,让我知道在创作的路上有你陪伴,一起延续这份热忱!
- 来自作者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