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外第八期:丰县铁链女事件,未完的审判

好青年茶话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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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一年多,丰县铁链女事件忽然“尘埃落定”。

4月7日中午,徐州中院发布公告,公布了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

董志民犯虐待罪,判刑六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
时立忠、桑合妞、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犯拐卖妇女罪,分别被判十一年、十年、十三年、八年六个月和八年。
另有三人,包括初次收买小花梅的徐某东、协助拐卖的李某玲及介绍人刘某柱,则“因在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情节较轻,且超过追诉时效,依法未予追溯”。

消息公布之后,各大官媒迅速转发,但阅读超6亿、讨论量近20万(截至当日下午五点半)的话题,持续停留在热搜底部。

另一边,新华社亦按照惯例,发表了一篇报道,回应来自外界的六个疑问。

其中指出,小花梅目前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衰退期)且不可逆转,正在医院接受治疗;董志民及徐某东未被追诉收买被拐买妇女罪的理由,则是刑法规定,最高刑期不满五年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参与拐卖的7人中,5人作用较大、情节严重,因此在超过二十年追诉时效的情况下,报请最高检察院核准追诉,另外两人被认为作用较小、情节较轻,因此未予报请核准追诉。

审判到此,似乎已经一锤定音,要为事件画上一个“圆满句号”。但审判之外,还有太多疑问,尚未得到解答。

此次审判与后续回应中,为何完全没有纳入强奸罪的考量,法院是否默认了婚姻关系的合法性?去年二月曾到访丰县后被拘留,后长期失联的乌衣,究竟处于何种状态?丰县当地可能存在的严重拐卖妇女问题,江苏、全国先后开展的专项行动,又有何回应?除了2月底被撤职处分的十几名官员,还有无公务人员在其它类似案件中涉嫌失职?针对拐卖妇女的立法,是否到了更新换代的时候?

这一期的茶话会,我们想聊聊这场未完的审判。

过去一年多的时间里,你所经历的与所目睹的,关于此次判决你的看法与疑问,关于未来,我们还能做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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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问卷收集时间截至4月10日(周一)12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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