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立法之忧

何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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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立法之忧

                                            2005年12月

何必

2005年的中国立法,民主立法是今年立法方法的显著特点。……(略。)

从立法层面上看,2005年似乎是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有些领域还有所突破。但需要看到的是,这个领域也日益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领域。就目前情况看,问题并不少见。比如,立法腐败作为中国社会新的“潜问题”已经日益凸显出来,国家的立法不少都被利益集团所操纵。有31件法律草案被列入了人大常委会2005年立法计划,包括反垄断法、企业破产法和物权法等。这些法律草案相当一部分是由政府部门或行业利益集团起草的,势必带有部门利益或行业利益。立法受利益集团影响的原因包括:部门起草法律的惯例为行政机关谋取本部门利益提供了可乘之机;在“一元多层次”的立法体制下,立法主体多,法出多门,为部门利益的行政立法创造了条件;目前尚无《行政程序法》,除了国务院制定了一个《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规定》外,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都未有规定;现行立法体制对行政立法的监控规定不完善,不论是事前还是事后监督都无法落实。

同时,立法层面所带来的泛法制化的社会效应也初步显现。在很多原本在与法律并行的规则体系可以调节社会行为的领域,对于法律权力的强制性热衷,使得社会生活更多地被立法所遏制、操纵和左右,甚至出现在立法迟滞状况下阻挠社会发展的状况。相形于立法逐渐星罗棋布之下,社会生活渐渐演变成为一些支离破碎的网络上的碎片,彼此完全失去了自然的联系,必须要依赖越来越权威化并被神圣化的法律体系来维系网状的平衡和延续,从而形成了法律与社会生活的严重背离脱节甚至冲突,法治也就此离开了原本的意义,在成为利益集团的帮凶的同时与国民渐行渐远,复辟到了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暴力工具的时代精神当中。

虽然有立法听证制度的演习运作,但无论是物权法还是个人所得税法,或者是公司法和证券法,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法乃至治安法,通看上去公平性欠缺、操作行差、立场偏颇于维持体制内潜规则甚或干脆就直接是利益集团操纵立法,使得比如物权法的立法工作被社会认为还不如迟到的好——与其在此时以公共利益为代价迎合利益集团,不如索性不去理会,毕竟,从趋利避害的角度看,冒着弄一部恶法的危险仓促立法,真还不如没有如此法的好。

CC BY-NC-ND 4.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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