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失眠症患者提供的治療APP
原文來自
NICE recommends offering app-based treatment for people with insomnia instead of sleeping pills
大致翻譯如下
NICE 建議為失眠症患者提供基於應用程序的治療,而不是安眠藥
NICE(英國國家健康與照顧卓越研究院)表示,數十萬失眠症患者通常會服用安眠藥,但現在可以改為使用基於應用APP的治療計劃。
NICE 已推薦Sleepio作為安眠藥的有效替代品,這將節省 NHS 的資金,並減少可能導致依賴性的藥物處方,例如zolpidem唑吡坦和zopiclone 唑匹克隆。
經濟上分析發現,使用 Sleepio 一年後的醫療保健費用較低,這主要是因為更少的全科醫生預約和開出的安眠藥。
Sleepio 應用程序使用人工智能 (AI) 算法為人們提供量身定制的失眠數位認知行為療法 (CBT-I)。在英格蘭,多達 800,000 人可以從使用 Sleepio 中受益。
該應用程序提供了一個為期六週的數位自助計劃,包括睡眠測試、每週交互式 CBT-I 會話以及記錄他們的睡眠模式的日記。
這些課程的重點是識別導致失眠症狀的想法、感受和行為。認知干預旨在改善人們對睡眠的看法,而行為乾預旨在促進健康的睡眠習慣。
該計劃旨在在六週內完成,但人們可以在註冊後的 12 個月內完全訪問該計劃。這允許人們按照自己的節奏完成課程,並在他們願意的情況下重新訪問課程。參與者還可以訪問電子圖書館文章、在線工具並加入在線 Sleepio 用戶社區以獲得支持。
每日睡眠日記可幫助用戶跟踪他們的進度,並且該程序會為個人量身定制建議。用戶可以手動填寫日記,也可以從兼容的可穿戴跟踪設備(如 Apple Watch 或 Fitbit)自動上傳數據。
來自 12 項隨機對照試驗的臨床證據顯示,Sleepio 在減少失眠方面比睡眠衛生(註)和安眠藥更有效。
NICE 醫療技術和數位化代理主任Jeanette Kusel 說:“我們對 Sleepio 的指導為全科醫生及其患者提供了有關失眠症數位化治療方案的循證建議。
“我們嚴格、透明和基於證據的分析發現,與安眠藥和睡眠衛生相比,Sleepio 在初級保健中為 NHS 節省了成本。它還將減少失眠症患者對zolpidem唑吡坦和zopiclone 唑匹克隆等成癮藥物的依賴。
“這是數字健康技術可以幫助 NHS 的一個很好的例子。證據表明,使用 Sleepio 可以減少失眠患者的全科醫生預約數量,還將減少藥劑師提供的安眠藥處方數量。”
Sleepio 的費用為每人 45 英鎊(不含增值稅),每人開始 Sleepio 計劃的第 1 節。與初級保健中的安眠藥和睡眠衛生相比,Sleepio 可以節省成本。這是基於對在九個全科醫生執業中引入 Sleepio 前後初級保健資源使用數據的分析。
醫療費用在 1 年時較低,主要是因為 全科醫生預約和開出的安眠藥較少。
獨立的 NICE 委員會建議在懷孕期間和患有合併症的人轉診至 Sleepio 之前應進行醫學評估。孕婦應該接受評估,因為失眠會模仿其他情況,如不寧腿,或者可能是未確診的睡眠呼吸暫停的結果。
他們還建議進行更多的研究或數據收集,以展示 Sleepio 與面對面 CBT-I 相比的有效性。
註:
睡眠衛生(Sleep Hygiene) https://www1.cgmh.org.tw/intr/intr5/c6370/pdf/sleep_hygiene.pdf
個人觀點
這類應用是行為醫學的一種,有些疾病的問題根源來自行為模式發生問題,造成種種生理上的變化。就如同一般的上班族,焦慮造成失眠,胃腸問題,心血管問題,時有所聞。
如果只是靠吃藥,如安眠藥,胃腸藥等,只能治本不治標,甚至還有衍生的副作用,更重要,因為沒有就問題的根源做治療,所以這會是冗長,浪費資源的治療模式。
數位治療利用App從問卷的手法,了解病人的特性,再用AI提出對應的課程幫助病人調整心態。
這類觀念,個人於10年前一場國際演講就聽到Prescription App這個觀念,看來是隨著計算機能力,還有AI導入等逐漸讓這類技術可行,除此之外,法規的修正如美國FDA的Pre-
Cert Program,也逐漸解除這類產品上市的障礙。
本產品最大的意義是英國NICE(英國國家健康與照顧卓越研究院)的推薦,也就是正式被導入國家的健保系統,也就最後一關也被克服了。
當初看到這類軟體,個人第一個想法是可否如同藥物或是醫材手法,與相關廠商合作,取得授權,將內容中文化,服務當地。
但仔細分析一下,不像藥品,成分定下去就不會變,賣到他國還有專利保護,故一本萬利。
但是這類產品如果中文化,提交相關文件聲請TFDA核准時,可能核心的演算法原則與治療內容會被揭露,此外,如果更新軟體,也要隨時通報TFDA。
除非當地的公司是子公司,否則這類資料有外流的可能。短期內除非是藥廠搭配相關適應症的藥品所開發的藥品,一般純軟體公司不大可能在其他語系國家推展本產品。
所以,台灣TFDA可以開始思考導入相關法規,鼓勵相關企業開發軟體。
目前個人認為最合適的單位會是醫學中心與醫療器材廠商合作,開發類似產品,而健保局可根據實驗證據予以給付,甚至可依此再次試辦論人計酬制度,開發者如大型醫院可持續靠這個App賺錢,而健保局因為效率提升可節省經費,用在其他刀口,而這類數位產品需要帶配可靠的醫材,所以對醫材製造商也是良性提升,個人認為這會是未來三贏的一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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