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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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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性

默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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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海光早於一九四八年已看透中國共產黨的本質。他在《中國共產黨之觀察》裡直指中共的特性之一是「詭變性」:「他們要利用誰的時候,可能捧至『九天之上』;要排斥誰的時候,可以罵入『九地之下』。上午說是白的,下午也許說是黑的。⋯⋯跟著我跑的就是『民主』、『前進』,反對我的就是『頑固』、『落後』。」可謂神預言。殷海光其後翻譯海耶克的名著《到奴役之路》,以激情按語的形式,附送對毛澤東和中共不留情面的批判⋯⋯

1/

炎炎五月。法庭陸續審理多宗涉及知名民主派人士帶領市民參與和平遊行集會的案件,包括「八一八維園流水集會案」、「十一國殤遊行案」、「六四維園燭光晚會案」。一批批熟悉的公眾面孔,不論年老的精壯的青春的,僅因當時不忍活動「群龍無首」,自願肩負開路責任,今天便被投進監牢裡去。此地人心之炙熱焦躁,已跟走在街頭被毒辣太陽直射的程度相若,甚至過之。

被起訴的公眾人物太多,有時甚至搞不清誰正身陷獄中、誰還保釋在外。也許這是「悲傷疲勞」的徵兆?五月十八日,讀著即時新聞裡列出的「十一遊行案」被告名單,才猛然醒起李卓人、黎智英、梁國雄和何秀蘭已於上月「維園流水集會案」被判監(十二個月/十二個月/十八個月/八個月)。其他「十一案」被告,包括元老級民主黨人楊森何俊仁單仲偕、支聯會秘書蔡耀昌和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本來一直保釋在外,這天亦逃不過被胡雅文法官撤保的命運,遭即時還押。

酷熱的監獄裡,擠滿了舊日的民主理想,和今天被拋棄踐踏的無奈。

「十一案」眾被告,連同「八一八案」判處緩刑的李柱銘和吳靄儀,大部分都是為民主運動奮鬥大半生、值得尊重的「和理非」中堅。他們從來沒衝擊、沒搭路障、沒扔氣油彈,信奉非暴力抗爭,認為必須使用平和方式來表達民主渴求,才有成功之望;然而他們的善意與善良,終究沒得到政權的對等「回報」。或許,他們最失敗的地方,就是竟對共產黨表達了善意與善良,對「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有過美麗想像。他們以為頑石會點頭,而沒有一眼看穿其「本性」。

早於一九八四年林行止已在《信報》社論寫下「烏龜揹蠍子」寓言,裡面談的就是中共的「本性」:

不通水性的蠍子央求烏龜揹他過河,力陳自己不會中途螫死對方,因為這樣的話自己也會淹死。烏龜聽信蠍子之言,揹他過河,但來到河中心時,蠍子卻突然螫了烏龜一下。中了劇毒的烏龜臨死前問蠍子:「你何故要這樣做?」蠍子答:「龜兄龜兄,難道我不知螫你一下我們就會一同葬身河底嗎?可是,這是我們蠍子的習慣,要改亦改不來啊!

蠍子的本性是用毒刺殺人,這個黨的本性是不容異己、說話不算數。如林行止言:「北京與香港的政治從屬地位一經確定,等於北京將繩子套在香港的脖子上 ── 收不收繩子的主動權完全操諸北京領導人手上。」忍得三幾年,怎忍不得三十幾年?

2/

但我絕無嘲笑或怪責善良的人的意圖。這批傳統民主鬥士只是反映了回歸前港人的主流想法。要怪,也只能怪當年香港人too simple and naive。而那時的天真也是情有可原。

八十年代中國改革開放,令很多人憧憬經濟的自由化之後,就是政治的民主化,然後柏林圍牆倒下、蘇聯解體,學者都信誓旦旦東方必將走向民主。當時的香港人自然信心滿滿,以為回歸後可以「輸出影響」。然而,「中產開出民主論」終歸只是神話,並非每次靈驗。真正主宰這個黨的行為的是幾十年來被掩飾得很好的「本性」。我們懵懵懂懂用了三十多年才搞清這些「本性」,不過有一位恨中共入骨的臺灣學者,早在中共建國前已看透箇中玄機。

這個人就是殷海光(1919 - 1969)。

一九四九年初,國民黨節節敗退,時任南京《中央日報》主筆兼金陵大學講師的殷海光,隨報館由上海逃難到臺灣。此前一年,他出版了一本小書《中國共產黨之觀察》,書中分析中國共產黨的特性之一是「詭變性」:

「中國共產黨人非常喜歡講究權謀。⋯⋯(他們的)策略時常變化,幾乎令人應接不暇。他們常常因著實際的需要而毫不猶豫地採取什麼策略。他們所考慮的問題,只有自身底力量是否足夠,以及客觀的條件是否許可。至於一般政黨所顧慮的道德問題,就不在他們考慮之列。⋯⋯他們要利用誰的時候,可能捧至『九天之上』;要排斥誰的時候,可以罵入『九地之下』。上午說是白的,下午也許說是黑的。⋯⋯跟著我跑的就是『民主』、『前進』,反對我的就是『頑固』、『落後』。諸如此類,不勝枚舉!」
《中國共產黨之觀察》(1948)

厲害吧?把今天的「戰狼外交」也看透了。這「詭變性」就如人的DNA,入骨入肺,七十年不變。如此說來,「一國兩制」最終如夢幻泡影,也是歷史的必然?因為「策略時常變化」正正是這個黨的本質。

3/

殷海光抵臺後,積極安排仍在大陸的女友夏君璐(後來成為其妻子)到臺灣團聚。當夏快要起程時,他寫信叮囑道:「此次離家,不知何日可歸(不要難過,稍稍冷靜一點。這是個非常的時代啊!)有紀念性的東西須要帶走,必需物品需帶走。不必需的東西要丟下,以免累人。

無論哪個時代,「逃難」都同樣惱人,也同樣沒法預知歸期。那次離開中國大陸後,殷海光再沒返回,一直留在臺灣,一九六九年因胃癌(以及國民黨的打壓與監視)逝世,應了「不知何日可歸」的讖。

五十年代,殷海光做過一件了不起的事,就是著手翻譯海耶克(F. A. Hayek)的經濟自由主義名著《到奴役之路》(The Road to Serfdom),並在胡適與雷震創辦的《自由中國》雜誌連載。《The Road to Serfdom》(1944)是一本反對「計劃經濟」的名著,海耶克特意為二戰西方親蘇左翼知識分子撰寫此書,期望他們能看清「實行計劃經濟,遲早會走上獨裁之路」。殷讀後大受啟發,除了撮譯內容,還在譯文附加大量激情按語*。

殷海光當時是臺灣大學哲學系教授,擅長西方邏輯,個人卻兼備冷靜與熱情兩端,讀過「殷譯本」的人都一定會同意,其激情按語的可讀性猶甚於譯文,尤其對共產黨和毛澤東的直率批評,今天讀來令人不禁有「於今尤烈」之慨。譬如第六章「法治底要旨」開首的「譯者的話」,便意有所指地談論兩種「法治」:

「(有些人)以為所謂『法治』,就是人民守法,政府行法。⋯⋯筷子固然可以挾肉,但是我們也可以用筷子挾白菜。⋯⋯如果所謂『法治』就是在法律形式之下實行治理或統治,那末這樣的『法治』是可做兩種截然不同的政治之工具的:民主政府固然可以用這樣的『法治』來推行民主政治;極權政府同樣可以利用它來推行極權統治。君不見毛澤東(默泉按:六十年代出版時改為「君不見極權人物」),他明明要殺人,明明要消滅異己;但他先『頒布懲治反革命條例』。這就是使殺人合法化。殺人合法化,可以殺得振振有詞,殺得冷靜⋯⋯對於極權統治而言,如虎添翼;它使極權統治多一個『武器』。這個『武器』,可使極權統治之下的地區造成靜待宰割的『革命秩序』。悲夫!」

悲乎!後國安時代香港,正應了殷海光七十年前的形容。

殷海光喜用比喻。這裡他以「筷子」喻法律,指出法律只是中性之物;它落在怎樣的管治者手中,便產生怎樣的結果(「挾肉」或「挾菜」):落在極權統治手中,法律即陷落成「消滅異己」的武器,殺人濫捕都變得振振有辭,唯有落在民主政府手中,才會以法律愛惜人民、保護人民。

殷海光在「譯者的話」末段寫道:「海耶克教授在此指出,法治底根本著眼點是保障人權,保障無可侵犯的人權。這真是畫龍點睛之筆。

真法治(rule of law),以重視人民權利的態度制法,法律乃是最高的,所有人平等地服膺其下;假法治(rule by law),以維護政權「安全」的態度制法,舞弄法律的人是最高的,可以不經人民同意隨便更改法律,令合法的事一朝變非法,又可以選擇性執法,針對政敵和異見者大肆拘捕,對支持者卻睜一眼閉一眼⋯⋯我們「有幸」,兩者皆見識過。可笑的是一些當權者讀書不精,誤以為「所謂『法治』」(rule by law)也算是個高貴東西,終日把「依法辦事」、「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掛在口邊;其實這樣做只會貽笑大方。

讀著殷海光的按語,我不期然想像:假如正直敢言的他仍然在生,看見林鄭特首說「依法辦事」時那沾沾自喜的嘴臉,不知會爆出怎樣的激情按語?(20210521初稿,20211013修訂)

*註:殷海光如此形容那些按語:「我那時的激越之情和海耶克先生的肅穆莊嚴是頗不調和。關於這一點,我很慚愧。我認為我應該向海耶克先生致歉。」

▋以上文章,將收錄於毫末書社2021年尾出版的《廢墟筆記》(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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