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兰兰案」从媒体伦理回到司法场域的路线【下】
IPFS
「呼唤汤兰兰」在报道中用得那么猛,所引发媒体伦理之争在意料之中。但是当疑点被呼声盖住的时候,会不会因为失焦而引发强烈的社会反弹?当然是可能的。另外也讨论到媒体该不该被批评,以及接受批评。也有一些反面情绪的网友人肉记者,这做法愚蠢不多讨论。
在此说几点我对几篇报道和评论偏移焦点的看法:
1. 一个公民有没有消失在大众眼中的权利?有。谁去找她?公安机关。
2. 在《新京报》评论中提到「汤兰兰出来给民众解惑」。这句我是挺反感的,这逻辑搞反了吧。另外,媒体该不该质疑受害人不接受采访或者出庭的权利?
3. 在我朋友圈里的澎湃记者,统统都在转发「汤兰兰」「汤玉」均系化名,并且人物信息部分打码的解释。其实我们无数次遇到这样的问题,为了追求一个更大的「自以为的公义」而忽略了对个体的二次伤害。这样的做法讨论仍然讨论过无数次,还是仍然在发生。
4. 音量是不是要聚焦在司法公检系统可能存在的失误?监督的是系统和体制,而不是受害者。
我同意某个媒体人说的,我们要回到事实本身,回到新闻本身,而不是停留在舆论场域。但是这起案件回到司法场域在经历什么波折?公检法的案子,媒体介入多少如何介入才算正常?我索引两篇媒体人立场相对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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